【事故灾害类预案】唐集镇洪涝灾害防御预案

发布时间:2025-05-16 10:08 来源: 怀远县唐集镇政府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切实做好防御洪涝灾害的各项工作,建立和完善防灾抗灾体系,进一步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职责,积极有效地组织和指挥洪涝灾害的防御、抢险和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本镇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4)《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5)《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导则》(SL666-2014);

6)《安徽省防御洪水方案和防汛抗旱调度规定》

7)《怀远县防汛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预案,制定本预案。

1.3.编制原则

1、以人为本原则。以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努力减少人员伤亡;

2、以防为主原则。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避、抗、救”相结合;

3、统一指挥原则。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镇防指是全镇范围内防御洪涝灾害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决策机构。镇长对全镇的防御洪涝灾害工作负总责。

4、分级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洪涝灾害实行网格化管理,各村对其辖区内的防御工作负责,村主任是本辖区的第一责任人。

5、部门分工协作原则。国土、气象、水库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承担的职能,分工协作,全力做好保障服务。

6、军民结合原则。加强军地联系,及时请求部队投入抢险救灾。

7、全民参与原则。组织和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广泛宣传和普及防灾避险常识,做到家喻户晓。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内涝和外洪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预防和处置。

 

二、基本情况

2.1 自然情况

唐集镇位于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西南,南临能源城市淮南市,东与蚌埠市隔淮河相望,西接蒙城凤台二县。镇政府坐落于平阿山东麓、淮河北岸、茨淮新河南畔,山灵水秀,资源充沛,经济发达,是怀远县的经济强镇、西南重镇,区域经济文化中心。镇政府坐落于平阿山东麓、淮河北岸、茨淮新河南畔,225省道、蒙唐公路、046线在镇中心交汇,距蚌宁、合徐高速公路入口30公里,距京沪铁路淮南潘集货场10公里,内陆深水河淮河茨淮新河穿境而过,距蚌埠机场35公里。

绵延横亘的平阿山、蜿蜒曲折淮河茨淮新河构建了唐集镇的城在山中、山水相连的特有景象,名胜古迹星罗棋布,有汉代魏阳古城、皇姑坟;有建德桥、金轮寺、迎山寺神仙洞名胜古迹历史文化与现代文明相互交融,形成了唐集人民的勤劳朴实友善创新和积极进取的深厚文化底蕴

唐集镇1949唐集乡1958建公社,1984改乡,1992唐集耿集两乡合并置唐集镇。位于县境西南部,距县城29公里。有公路直达县城,境内有辖区路庙、何巷、潘集、计集、山后、赵圩、武杨、牛圩、骑龙、汪街、山前唐集、翟陈、耿集杨村、朱疃、李桥、黄圩、华光、石庙、李圩21个村委会。以农业为主,产小麦水稻,乡镇企业有建材机修粮食加工、食品运输等企业。

镇境内平阿山矿产丰富,补步探明明石灰石储量达7亿吨,毗邻淮南煤矿、淮南电厂和蚌埠电厂,粉煤炭和煤矸石资源充沛,可利用潜力大,为砂石水泥和新型建材的生产提供了充足的原料保证。

镇内地下蕴藏着丰富的煤炭资源,初步探明可开采储量2.3亿吨,分布较为集中,埋藏较浅,开采方便。内陆深水河淮河茨淮新河流经该镇,上游通往豫东地区,下游经洪泽湖长江,可达江苏上海等地区,入运河可达山东枣庄、济宁兖州等地,距连云港350公里,常年通航能力1000吨,有300吨级货运码头两座。

怀远县唐集镇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切实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从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扎实深入推进整改工作,让群众切身感受到教育活动带来的新变化。唐集镇针对一些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战斗力不强等问题,调整了部分村组织负责人,整顿了后进村党支部,健全完善了各项工作制度,开展了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双学、双带、双联、双保活动,全面推行了党员承诺制。

围绕群众关心的水利兴修、道路改造、村务公开等热点难点问题,唐集镇各村党支部采取积极举措,加以整改。骑龙村党支部结合标准粮田建设,拓宽整修渠道2000多米。牛圩村党支部想方设法化解村级债务,规划建设林网,盘活村办集体企业,增加集体收入近3万元。唐集镇还建立了党员密切联系群众的服务机制,及时了解群众所需、所急、所忧、所盼,为群众排忧解难。完善了党员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制度,把主题实践活动制度化、经常化,构建起了党员发挥先进性的平台。

 

2.2 经济社会情况

镇土地面积154平方公里,总人口7.5万人,土地面积22万余亩,其中耕地面积17万亩。全镇有集贸市场7个,年交易额5亿元;有工业企业50余家;国内生产总值35000万元,固定资产9860万元,人均年收入18000元。

 

 

2.3 河流水系情况

唐集镇位于黑河北侧、茨淮新河南岸,主要水利工程有裆连沟、朱疃圩、朱疃站、河西站、陈庄站、何巷站、兰桥湾站等。

 

 

1 唐集镇河流水系图

 

 

2.4洪涝灾害特点及成因

2.4.1洪涝灾害特点

1、洪水涨落时间较慢,内涝和外洪灾害为主;

2、居住相对集中,交通电力通信条件好;

3、监测设施基础较好;

4、人员伤亡少、财产损失相对较大。

 

 

2.4.2洪涝灾害成因

1、低洼易涝:受暴雨和内涝致灾并影响居民生命安全,最大淹没水深0.5m以上,或历史上曾经发生过人员伤亡的区域。

2、外洪威胁:受中小河流、湖泊等地方漫溢、溃决或倒灌等洪水威胁并影响居民生命安全的村落。


三、危险区的划分及防御措施

3.1危险区划分的原则

危险区是指受内涝和外洪威胁的区域,一旦发生内涝和外洪时,将直接造成区内人员伤亡以及房屋、设施的破坏。危险区一般处于河滩、圩区、低洼等处。根据《农村基层防汛预报预警体系建设技术要求》、《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编制技术大纲》等相关技术规定,结合我镇现状洪涝灾害防御情况,受内涝,中小河流漫溢、溃决或倒灌等洪水威胁并影响居民生命安全的村落,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带,划定为危险区。

3.2危险区分布情况

唐集镇防汛危险区主要为茨淮新河右堤保护区,黑河朱疃圩区及沿岸洼地受洪涝区等。

 

3.3典型危险区的基本情况

根据本镇洪涝灾害的形成特点,结合当地气候、地形地质条件、人员分布、溪流现状等,按照危险区划分原则,在调查历史洪涝灾害发生区域的基础上,确定唐集镇的典型危险区,分布在华光村、黄圩村。本镇洪涝灾害典型危险区基本情况见下表所示。


 

3-1 唐集镇典型危险区基本情况统计表

 

序号

行政村

威胁区名称

灾害隐患情况

备注

 

1

华光村

江河

1

7

34

 

光明

1

4

16

 

2

黄圩村

欧庄

1

7

29

 

黄谷组

1

8

32

 

 

 

3-2 唐集镇危险区转移情况统计表

 

 

行政村

威胁区名称

户数

人口

转移路线

安置点

华光村

江河

7

34

沿水泥路路至安置点

朱疃小学

光明

4

16

沿水泥路路至安置点

朱疃小学

黄圩村

欧庄

7

29

沿水泥路路至安置点

朱疃中学

黄谷组

8

32

沿水泥路路至安置点

朱疃中学

3.4洪涝灾害防御措施

针对唐集镇防汛危险区分布情况,我镇防御洪涝灾害的主要措施,一是确保茨淮新河右堤度汛安全;二是全力确保朱疃圩堤防安全,加强巡查防守、备足物料,及时采取抢险措施;三是全力做好黑河沿岸洼地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四是做好防洪排涝工程的调度,及时开启排涝泵站,尽最大可能消除兰桥湾等洼地洪涝水患影响。

 


四、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4.1组织指挥体系

4.1.1镇洪涝灾害防御指挥

唐集镇政府设唐集镇洪涝灾害防御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负责组织、指挥全镇洪涝灾害的防治工作。镇防指下设办公室、工程技术组、宣传保卫组、后勤保障组和转移安置组等“四组一室”,以及各村(社区)级洪涝灾害防御指挥所。镇、村组建洪涝灾害防御抢险应急队伍,由镇、村防指统一指挥调度。

镇洪涝灾害防御指挥部与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联合办公,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和组织全镇洪涝灾害防御工作。

4.1.2镇防指、村指挥所人员组成

镇防指部由镇党委书记任政委,镇长任指挥长,党委副书记、宣传委员、组织委员、政法委书记任副政委,武装部长任副指挥长,镇党政办公室、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办公室、派出所、司法所、国土资源所、中心学校、卫生院、供电所、电信局、民政局、宣传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镇防指“四组一室”所负责人由镇政府分管领导或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各村防指所由镇联系村干任指挥长,村书记为副指挥长,村委会成员等为成员。

4.2职责分工

4.2.1镇防指及村指挥所职责

镇防指在和县防指和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洪涝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制定完善本辖区洪涝灾害防治预案及组织群众参加预案培训演练,负责辖区内洪涝灾害防治责任落实、队伍组建、物资准备、预警建设等各项工作;掌握险情动态,收集雨情、水情、灾情等资料数据,督促各村按规定对各类防洪排涝工程进行监测巡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县防指和有关部门汇报,并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动员组织群众转移与避险、抢险,落实安置灾民及做好恢复生产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各村级防指所负责制定完善本村洪涝灾害防治预案,组织群众参加预案培训演练,落实镇政府洪涝灾害防灾避灾的各项工作;负责本地防汛责任堤段的监测预警、巡查值守、抢险救灾等工作,掌握雨情、水情、灾情、险情动态,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并上报;做好群众转移与避险、抢险工作,落实安置灾民及做好恢复生产工作。

4.2.2镇防指部各工作部门职责

镇党政办公室:承办镇防指的日常工作,及时掌握全镇汛情、旱情、工情。洪涝灾害发生后,迅速了解掌握灾情,及时报告,对需要采取的防御措施要迅速请示,批准执行。及时准确传达防指机构的调度命令。做好洪涝灾害灾情统计、核查、上报,对发生的重大灾情要整理好值班记录,以备查阅并归档保存。加强洪涝灾害防御值班,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

工程技术组:负责日常工程技术指导。出现险情后,及时制定或协助制定工程抢险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宣传保卫组:负责洪涝灾害宣传及安全保卫工作。在人员转移安置过程中,要加强宣传报道,动员社会积极参与和支援抢险救灾工作,维护好群众转移工作秩序,保证转移安置工作安全、有序。

后勤保障组:负责了解、收集洪涝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派员到灾区实地查灾核灾,汇总、上报灾情数据;负责临时转移群众的基本生活和医疗保障的组织工作;负责救灾应急物质、资金的落实和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工作;保障灾民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指导和帮助灾区开展生产自救和恢复重要基础设施;负责被安置户原房屋搬迁建设及新的房基地用地审批手续的联系等工作。

转移安置组:洪涝灾害发生后,查明核实灾情,向各级各部门报送灾情及灾害救助组织实施情况;负责日常调度工作,收集、掌握和上报灾害信息;根据县、镇防指的工作指令,协助各有关部门转移安置灾民,完成镇防指所交办的其他任务。

4.2.3镇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1镇党政办公室:负责组织广播、网站等新闻媒体开展洪涝灾害防御宣传。及时准确报道经镇防指审定的灾情和各村防御管理灾害动态,并协助经发办做好其他各项保障服务工作。

2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办公室:负责掌握农业损失情况,负责农业生产救灾指导和技术服务,做好灾后农业生产自救和生产恢复工作。

熟悉镇内水利工程运行情况和动态,制定防御洪涝灾害措施和调度运行方案,为镇防指调度指挥洪涝灾害防治提供可靠的、科学的、切实可行的决策依据,统计报送水利工程水毁信息并负责修复指导。

3派出所:负责做好受灾群众的疏散转移工作,组织基干民兵应急小分队,参加抢险和排除重大险情;组织救灾运输工具,保障交通畅通;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稳定。

4财政所:要及时做好防御洪涝灾害期间资金的调度工作;

5司法所:负责政策法规宣传及法律服务等。

6国土资源所:负责组织、协调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防治及其他相关工作。

7中心学校:负责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知识教育,负责落实需转移人员安置的场所。

8卫生院: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镇防指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9供电所:负责电力调度安全工作,要确保排涝用电供应和供电线路安全畅通;

10电信所:负责为防御洪涝灾害工作提供通信保障。根据灾情需要,协助调度应急通信设施。负责公用通信网设施的安全和通信畅通。

11民政所:做好灾情的统计、核定和救助工作;统一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镇防指提供灾情信息;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工作。

12宣传部门:要用多种形式加强洪涝灾害防治法规知识的宣传。


五、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

5.1预防预警信息

1、气象水文信息

1)气象信息。主要包括:降水量及天气形势分析,预报中、短期降水量及天气形势、台风生成及走向趋势、其他有关气象信息。

2)水文信息。主要包括:降水量、水位、流量及其变化趋势,以及洪峰水位、流量等水文特征值。

当超汛限水位时,镇防办应按时段加报气象水文信息。

2、河道堤防信息

河道堤防信息主要包括:实时水位、流量、工程运行状况、巡堤查险有关情况(包括查险队伍人员组成、人数、交接班等);工程出险情况(包括出险时间、地点、类别、程度、处置等情况);负责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巡查责任人和应急通信联络方式、抢险队伍、抢险消耗物资等。

5.2 实时监测

5.2.1监测内容

本镇洪涝灾害主要表现为低洼易涝和外洪等。因此洪涝灾害防治监测的内容主要为辖区内降雨、河道水位等信息。监测点由气象监测点、雨量水位监测点组成,监测点由县有关主管部门(气象、水利、国土等)设置并监测相关数据。

5.2.2监测要求

对辖区内的降雨、河道水位等地段进行有目的、有步骤、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监测,坚持群策群防与专业监测、微观监测与宏观监测手段相结合的原则,依靠不断完善的水文、气象基本站网和地质灾害站网,为有效地防治洪涝灾害提供决策依据,并实现防指办与各专业监测系统之间以及各专业监测系统之间的信息共享,实时收集洪涝灾害的相关监测资料,及时做出洪涝灾害预测预报。

5.3 通信

根据我镇实际情况,在正常情况下,目前县、镇、村各级信息组的信息一般采用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手机)、传真、Internet网络、短信等常用通信工具进行传递;在非常情况下,采用汽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以及无线广播、吹哨、敲钟、打锣、高音喇叭及拉警报器进行传递,通知危险区的居民撤离和转移。

除上述通信方式外,在近期规划中,还准备建立以电话、手机、短信等通信方式为主的洪涝灾害监测、预警等信息的传递和信息反馈通信网络,并逐步建立县级管理部门洪涝灾害各类数据汇集及信息共享平台。

5.4 预警预报

5.4.1预报内容

气象部门及时准确测报全县天气情况;防汛部门负责发布雨量、河道水位、洪涝灾害防御调度等信息。

5.4.2预警内容

境内的暴雨区域、暴雨量级、暴雨时段以及暴雨是否达到超过临界值进行预警;境内的河道、堤防的水位是否达到或超过临界值进行预警。

5.4.3预警启用时机

1、当接到暴雨天气预报,相关行政责任人应当引起重视。当预报或发生的降雨接近或将超过临界雨量值时,应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息。

2、当区域内河流水位急剧上涨时,将对下游造成外洪灾害,应立即向下游镇、村和企业单位等发布预警信息。

3、当出现外洪、低洼易涝征兆时,必须及时向上级和威胁区的村庄、住户发布险情预警信息。

4、堤防发生溃决性重大险情时,应及时向上级和下游镇、村、组群众和相关单位发布险情预警信息。

5.4.4预警等级

按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分为四级。

5.4.5应急响应

5.4.5.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坚持依法防御洪涝灾害、科学防御洪涝灾害、合力防御洪涝灾害,坚持镇防指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2)进入防御洪涝灾害期,镇防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了解雨情、水情、风情、工情和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响应工作。

3)镇防指成员单位按照镇防指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5.4.5.2 级预警应急响应与行动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洪涝灾害,经防指副指挥长批准启动Ⅳ级响应:

(1)较大范围内12小时降雨量超过100毫米;

(2)当预报河西站水位达到19.00米,并持续降雨、水位持续上涨时;

(3)朱疃圩堤发生险情;

(4)怀远县防指启动Ⅳ级响应,我镇相应启动同级别响应。

Ⅳ级预警响应行动:

1)镇防指办负责人主持会商,作出相应的工作部署,加强灾情的监视和防御洪涝灾害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镇防指领导和县防办,镇防指办视情派出检查组赴一线检查指导防御洪涝灾害工作。

2)有关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密切监视灾情,按职责组织巡逻查险,并将巡查情况上报同级防指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

3)所在镇承担本区域的防御洪涝灾害工作,组织人员上堤开展巡查、排险;相关片区防指加强检查、指导,组织开机排涝,并将工作情况报告县政府和县防指。

5.4.5.3 级预警应急响应与行动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较大洪涝灾害,经常务副指挥长批准启动Ⅲ级响应:

1)较大范围内24小时降雨量超过150毫米,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00毫米;

2)当预报河西站水位达到20.00米,并持续降雨、水位持续上涨时;

3)朱疃圩堤发生较大险情;

4)怀远县防指启动Ⅲ级响应,我镇相应启动同级别响应。

级预警响应行动:

1)镇防指安排专人负责气象等信息的搜集和发布工作。镇防指办收到县气象局发布的灾害性天气预报后,将信息及时传达到镇防指全体成员和各村的联系镇人员、书记以及辖区相关企事业单位负责同志,提醒各岗位人员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做好应对准备。

2)镇防指副指挥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的工作部署,将灾情和工作部署情况报告县政府,通报镇防指成员单位,通过镇广播、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发布预警信息。

3)镇防指和片区指挥所负责同志坐镇指挥。镇防指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洪涝灾害防御工作。

4)有关村可视情依法宣布进入紧急洪涝灾害防御期,村级防指所应按职责承担本区域的洪涝灾害防御工作,督促所在村按规定上足民工,并将工作情况通报所在镇政府,报告县防指。

5)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村级防指所和镇防指应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组织抢险。镇防指派出抢险技术业务指导组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

5.4.5.4 级预警应急响应与行动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洪涝灾害,由常务副指挥长批准启动Ⅱ级响应:

(1)较大范围内24小时降雨量超过150毫米,或3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00毫米;

(2)当预报当预报河西站水位达到21.50米时;

(3)朱疃圩堤发生重大险情;

(4)中小型水闸发生较大险情;

4)怀远县防指启动级响应,我镇相应启动同级别响应。

级预警响应行动:

1)镇防指办收到级预警信息后,立即将信息通知到镇防指全体成员和各村指挥所成员,以及有影响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

2)镇防指和村级指挥所全体成员要立即到岗,安排人员对河道、地质灾害点等危险区域24小时不间断巡查防守,并配备电筒、喊话筒、锣钗等警示工具,发现异常及时报告镇防指处置,紧急情况下对下游发出撤离信号。镇指挥部各工作组按各自职责开展抢险救灾和应急工作。

3)镇驻社区干部和村级指挥所全体成员立即进入居民组,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驻点指挥,及时将信息通知到危险区的每一户居民以及矿区、施工作业区等有关单位,做好人员紧急转移准备,并随时向上级防指汇报水雨情和受灾情况。镇防指应督查相关防御工作落实情况。

4)镇防指按权限集中调度水资源和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需要统一调配本镇抢险力量。

5)疏散、转移、安置危险地区群众,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6)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镇防指和相关村级防指所应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可按程序申请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抗洪抢险,请求上级防指派出专家组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

7)镇财政所及时提供抢险救灾资金支持,镇供电所应全力保障抗灾用电。

8)镇政府将灾情和工作部署情况报告县政府,通报镇防指成员单位,通过镇广播电台、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发布预警信息。

5.4.5.5 级预警应急响应与行动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洪涝灾害,由指挥长批准启动Ⅰ级响应:

1)当预报当预报河西站水位超过21.50米以上时;

2)朱疃圩堤发生决口;

3)怀远县防指启动级响应,我镇相应启动同级别响应。

级预警响应行动:

1)镇防指办收到级预警信息后,立即将信息通知到镇防指全体成员和各村指挥所成员,以及有影响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

2)镇指挥长主持召开副指挥长、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会议,研究部署全面应对工作。并将灾情和应对工作迅速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情况严重时,提请县委常委会听取汇报并做出工作部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规定,立即宣布进入紧急洪涝灾害防御期。副指挥长、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奔赴抢险救灾一线协调指挥。全民动员,全面抗灾。

3)指挥长坐镇指挥,镇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到责任区,靠前指挥;镇防指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洪涝灾害防御工作;各相关村级防指所要组织人员24小时巡查防守。

4)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各村级防指所应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全力组织抢险;镇防指申请要求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参加抗洪抢险和应急保障;迅速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紧急调用洪涝灾害防御物资到险情现场;必要时请求上级防指派出专家组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

5)卫生部门要做好灾区和人员集聚区的防疫和医疗工作;公安部门要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6)安排人员对河道、地质灾害点等危险区域24小时不间断巡查防守。

7)财政部门按紧急时期规定启用应急准备金,协助相关部门实施应急征用;财政部门及时安排救灾项目,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并做好督促和检查工作;镇防指办、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办、镇供电所及时分解、兑现农业抗灾用电指标;派出所为物资提供运输保障;民政局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计院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防控工作;建设、交通部门对户外(高空或道路路面)作业实行管制;教育部门根据灾情调整教学作息时间;镇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8)宣传、广电部门组织新闻单位广泛宣传洪涝灾害防御、救灾抢险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充分发挥新闻媒体正面舆论引导作用,宣传和动员人民群众积极参加救灾行动。电视台、广播电台、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每天发布预警信息。

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镇政府视紧急程度采取其他一切必要的应急行动。

5.4.5.6信息中断后预警信息处置

镇、村信息中断且天气持续恶劣,镇防指应立即派人赶往相关村,组织指挥避灾、救灾、抢险。村洪涝灾害防御工作组应根据当地雨水情、工程险情,自行启动预警程序,发布人员撤离命令。各责任人到岗到位,做好群众转移、撤离、安置和抢险救灾工作。

5.4.6预警发布程序

根据监测到的降雨强度、临界降雨量、河流水位、洪涝灾害征兆等信息,及时做好预警发布。预警发布程序分两种情况:

1、一般情况下:县气象部门监测到符合预警标准的大范围降雨,河道达到警戒水位时,县防指部发布预警。预警发布程序按照县→镇→村→组→户的次序进行预警(见图5-1)。

2、紧急情况下:如遇区域突发性低洼内涝、外洪等紧急情况,村(社区)可直接报告县级防指部和镇防指机构,并可直接发布预警信号,在最短时间内用最直接的预警信号完成预警工作。

 

5-1  一般情况预警程序示意图

5.4.7 预警结束

洪涝灾害受威胁区村的降雨量在临界雨量值以下,湖泊、河流水位降至警戒水位以下、重大险情得到有效控制,灾情已缓解,并预报无较大汛情时,镇防指可按规定的程序宣布应急结束。

依照有关紧急洪涝灾害防御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或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调用专业机动抢险队或洪涝灾害防御服务队,由申请调用的单位支付成本费用。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洪涝灾害防御指挥机构应协助县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六、转移安置

6.1 转移安置

6.1.1需要转移的人员

黑河朱疃圩及沿岸洼地、兰桥湾洼地等危险区人员转移。各村洪涝灾害防御工作组在收到镇防指办发布的一级预警信息后,立即启动各村洪涝灾害防御预案,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转移、安置工作,确定需要转移的人员,上报上级洪涝灾害防御指挥部,确定转移车辆,把受灾区人员安全转移、安置到临时安置点。

6.1.2转移安置原则

转移安置应遵循“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后一般人员”和“村自主转移为主、镇组织转移为辅”的原则。转移安置负责人应做到有组织、有纪律、快速、高效地转移危险区人员,负责处理转移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并有权对不服从转移命令的人员采取强制转移措施,不漏一人。

6.1.3转移路线、安置地点的确定

转移路线本着就近、安全的原则进行规划确定。汛前拟定好转移路线、安置地点,填写群众转移安置计划表,绘制人员转移安置图。汛期必须经常检查,如有异常应及时修补或改变线路。转移路线要避开跨河或易涝田地等地带,不要顺着河道上下游、地势低洼方向转移,应向安置点或地势较高的方向转移。

安置地点一般按照就近安置、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的原则确定。主要采取借住公共用房、非受灾户、投亲靠友、搭建帐篷等方法。本区域集中安置场所为各村临时安置点,具体转移路线和安置地点由各相关村的洪涝灾害防御预案予以明确。

6.1.4制作标识牌、明白卡,提高防灾、避灾、自救能力

制作标示牌,做好临时安置点、危险区、转移路线、安置点等安全警示和指示标志;制作洪涝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把转移对象、转移联系方式、转移信号、转移路线、安置地点、转移责任人等有关信息发放到户,提高防灾、避灾、自救能力。

6.1.5应急措施

如遇特殊情况(通讯、交通、电力中断等),人们要有较强的防灾、避灾和自救意识,不等不靠,准确判断,采取主动躲避措施,以使灾害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同时,人们要熟悉洪涝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的内容,尽量做到按卡上所标路线转移安置。

6.2 转移安置纪律

转移工作采取镇、村、居民组干部层层包干负责的办法实施,明确转移安置纪律,统一指挥、安全第一。

 


七、保障措施

7.1 汛前检查

每年汛前,镇防指办应积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洪涝灾害防御物资和监测、预警、抢险等队伍进行大检查,并对所辖区域的危险区域进行全面详细的普查工作,发现问题登记造册,及时处理,同时安排专人负责防守,并进行监测工作。

7.2组织保障

达到Ⅲ三级以上响应条件时,镇防指成员单位要抽调精干人员,充实、加强镇防指工作力量,在镇防指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处理紧急事务和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保证洪涝灾害防治工作高效运转。

7.3 队伍保障

7.3.1群众抢险队伍

群众抢险队伍是洪涝灾害防御的基本力量,承担巡堤、查险、排险任务。当发生较大险情时,各村级防指所应以村为单位组织群众抢险队伍,明确负责人,由村委负责人调度。

7.3.2部队抢险队伍

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是抗洪抢险的骨干力量。视汛情、险情发展,县防指可向上级防指申请调动部队支援。申请调动部队时,应说明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区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灾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

7.3.3抢险专业队

抢险专业队主要承担对抢险设备要求较高、专业性较强的抢险任务。镇级专业机动抢险队,由镇防指调遣,赴指定地点实施抢险。唐集镇以基干民兵为主,成立镇级应急抢险队。对抢险队应装备齐全,包括:电筒、报警器、雨衣、救生衣、棕绳等。

7.4物资、资金保障

7.4.1物资准备

按照“分级负担、分级管理”的原则,在汛前储备一定数量和品种的洪涝灾害防御抢险救灾物资,主要是土沙、石料、木料、编织袋、麻袋、铁丝、雨衣、雨鞋等,洪涝灾害防御专用照明设备、备用发电机、抽水机、救生器材等,抢险救灾物资由唐集镇领导负责协调、调运。

各村储备的洪涝灾害防御物资品种及数量,根据本地抗洪抢险救灾的需要和具体情况,由各村负责落实

7.4.2资金准备

抢险救灾所需经费由唐集镇人民政府统筹负责落实。

7.4.3车辆准备

根据汛情、灾情所需用车,唐集镇人民政府从辖区内紧急抽调。

7.5技术保障

镇防指工程技术组负责洪涝灾害防治工作的技术支持,启动Ⅳ级响应后,相关技术人员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灾的技术工作,启动Ⅱ级响应后,镇防指派出专家组到各受威胁区域指导抢险救灾工作,启动Ⅰ级响应后,镇防指可视情申请上级防指派出技术力量支持。

7.6宣传教育及演练

1、镇防指办要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墙报、标语、宣传车、宣传栏等方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洪涝灾害防御预案的主要内容洪涝灾害防御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在思想上增强洪涝灾害防御意识,提高防灾、避灾、自救能力。

2、镇防指办和村防御工作组要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制定洪涝灾害监测预警管理制度,配合上级防指部门做好村级洪涝灾害监测、预警人员培训,从而确保水雨情、洪涝灾害信息的准确与传递畅通。组织危险区居民进行实战练习,熟悉转移安置路线和地点,安全逃离危险区。

3、镇防指办要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防指部成员单位、各工作组及有关人员进行洪涝灾害实战演习,熟悉预案内容,检验完善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提高预警预报和抢险救灾的反应能力。

7.7纪律

在洪涝灾害防御工作中,为了及时、有效地实施洪涝灾害防御预案,需制定相应的工作纪律,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从而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责任人纪律

严格落实洪涝灾害防御责任行政首长负责制,严格执行洪涝灾害防御预案各项分工职责,无条件服从指挥部的工作安排。在洪涝灾害防御期,加强值班,保证通讯设施24小时畅通,接到命令,及时赶到现场。

大雨、暴雨天气时,严格执行24小时巡查制度,党政主要领导及驻村干部未经批准,不得离岗外出。洪涝灾害重点防范区居民做到日不入户,夜不入睡。对洪涝灾害防御工作失职、渎职、脱岗离岗、不听指挥的,追究相应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紧急转移纪律

一旦灾情发生,各成员单位立即启动紧急应急预案,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工作,落实避险信号、转移路线、避险地点、避雨棚(场所)、抢险队伍等,迅速转移受灾人员,使受灾人员安全转移至临时安置点。受灾群众要按照转移原则听从安排,有组织、有纪律的转移。

3、灾民安置纪律

灾民转移至临时安置点后,各有关部门要做好灾民安置工作,及时发放救灾物品,安排好灾民日常生活。灾民要按照安置原则,服从安置计划。


八、善后工作

发生洪涝灾害的地方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8.1 水毁工程修复

洪涝灾害防御期结束或洪水退去后,有关镇政府应及时做好水毁工程修复前期工作,提出水毁修复计划,抓紧组织实施,力争在下一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工程功能。涉及跨行政区域的交通、电力、通信、水利等重要设施的水毁修复工作,申请上一级主管部门负责协调。

8.2 洪涝灾害防御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洪涝灾害防御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集的原则,各级财政应安排专项资金,及时补充到位,所需物料数量和品种按洪涝灾害防御物资储备定额确定。

8.3 灾后重建

镇有关部门应根据洪涝灾害防御期设施受损情况,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但经上级批准同意的重要工程,可提高标准重建。

8.4 洪涝灾害防御工作评价

各级防指机构应针对当年洪涝灾害防御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必要时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意见和建议,以利提高洪涝灾害防御工作的水平。

8.5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洪涝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对洪涝灾害防御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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