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措施】唐集镇2025年洪涝灾害防御应急处置措施
应急响应措施
1、汛情灾害
当发生汛情灾害后,镇防指组织成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形势进一步恶化。当汛情灾害形势严峻时,对是否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时,应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发生汛情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或失踪,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险,并及时做好汇报。
2、干旱灾害
加强旱情监测和抗旱工作的宣传,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情况,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及时组织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物资。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
善后工作
发生洪涝灾害的地方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1 水毁工程修复
洪涝灾害防御期结束或洪水退去后,有关镇政府应及时做好水毁工程修复前期工作,提出水毁修复计划,抓紧组织实施,力争在下一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工程功能。涉及跨行政区域的交通、电力、通信、水利等重要设施的水毁修复工作,申请上一级主管部门负责协调。
2 洪涝灾害防御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洪涝灾害防御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集的原则,各级财政应安排专项资金,及时补充到位,所需物料数量和品种按洪涝灾害防御物资储备定额确定。
3 灾后重建
镇有关部门应根据洪涝灾害防御期设施受损情况,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但经上级批准同意的重要工程,可提高标准重建。
4 洪涝灾害防御工作评价
各级防指机构应针对当年洪涝灾害防御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必要时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意见和建议,以利提高洪涝灾害防御工作的水平。
5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洪涝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对洪涝灾害防御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