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福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9年(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9年(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镇直各单位:
《万福镇2019年(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方案》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怀远县万福镇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6日
万福镇2019年(2020年度)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9年(2020年度)全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巩固城乡医疗服务体系,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筹资原则及目标
坚持政府引导、个人自愿、多方筹资、专款专用的原则,实行城乡居民个人缴费,集体经济组织扶持、政府补助和社会资助相结合的筹资办法。以村为单位,参保率不低于应参保人数的98%,常住人口参保率达到99%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率达到100%,参保资金入库率达100%,全面准确完成城乡居民参保信息的登记录入工作。
二、筹资对象、标准及待遇享受时间
2019年(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为:除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以外的所有城乡居民。主要是:
(一)农村居民;
(二)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他城镇非从业居民;
(三)各类高中、中专、技校学生,中小学、幼儿园在校园生、婴幼儿及新生儿;
(四)农村居民进城务工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在城镇居(暂)住的农村居民;
(五)应当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其他人员,含在本地长期居住的外地户籍人员。
2020年度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50元,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标准每人520元。待遇享受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蚌埠市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不得重复参保,不得重复享受医保待遇。
三、筹资方式
城乡居民个人缴费资金收缴工作由乡镇干部和村 “两委”班子共同负责,采取自行缴纳、入户征收、定点征收等多种形式。按照下发的应参保人员基础信息表,凭户口簿以户为单位征收,由乡镇征收工作经办部门(以下简称“征收经办部门”)、行政村居委会开具税务部门印制的专用票据,实行一户一票制。做到“边宣传、边审核、边登记、边收费、边录入”,落实好“五个到位”,即宣传发动到位、资金收缴到位、筹资票据开具到位、信息登记录入到位、参保率完成到位。
四、相关政策
(一)五保户、低保户个人筹资部分,由县民政局核定参保人员及人数,报县财政局核拨参保资金。
(二)重点优抚对象个人筹资部分,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核定参保人员及人数,报县财政局核拨参保资金。
(三)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含脱贫不脱政策)个人筹资部分,由县扶贫局核定参保人员及人数,报县财政局核拨参保资金。
(四)已领取独(双)女户证的农村独(双)女户家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女儿(至18周岁)及父母的个人筹资部分,由县卫健委核定参保人员及人数,报县财政局核拨参保资金。
农村独男户(儿子16周岁前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家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儿子(至18周岁)及父母的个人筹资部分,由县卫健委核定参保人员及人数,报县财政局核拨一半参保资金。
政府资助对象分别由镇民政办、镇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站、计生办、扶贫办等对应部门向征收经办部门提供人员花名册,下达至各村委会,根据人员花名册免收参保资金,并在《怀远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信息登记表》中注明。政府资助对象经民政、卫健、扶贫、退役军人服务部门确认后,花名册统一报乡镇医保站审核录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并注明户属性质。
对于参保人员既是民政、扶贫资助对象又是计生补助对象的,为防止重复缴费,其个人参保费用由镇民政办、扶贫办、计生办、医保站等共同负责核对录入。此类参保人员的户属性质归属民政,并要注明是计生家庭。农村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城镇重点优抚对象、城镇低保户、独(双)女户、独男户家庭性质以参保缴费的时间段为准,年度内原则上不予变更调整。
以上特殊、困难人员参保缴费工作,由镇医保站牵头落实,镇民政办、镇扶贫办、镇计生办、镇退役军人管理服务站等部门配合,确保完成参保任务。医保部门对接相关单位及财政局,将人员名单及对应款项分发划拨至乡镇。乡镇分类汇总申报缴入国库,录入参保信息。
五、职责分工
为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改革平稳过渡,对征收工作经办部门职责明确如下:2019年作为过渡期,城乡居民医保费征收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镇财政所和医保站共同经办,其中财政所具体牵头经办,负责从税务部门领取票据、向村发放票据、费款收缴、票据结报、统计汇总、申报缴库、资金对账等各项工作;医保站负责参保信息录入、修改和审核提交。2020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医保费征收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镇医保站具体经办参保、征收、对账等各项工作,其中缴费资金由财政所负责汇总缴库。
六、筹资步骤
2019年(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从2019年9月20日开始,2019年12月31日结束。筹资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9月20日至9月30日)。
镇政府印发《万福镇2019年(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安排部署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
各村要及时安排部署本辖区筹资工作,做好筹资基础信息准备,并对筹资相关事宜作出具体的安排。镇医保站、各村要利用多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启动实施参保缴费政策宣传工作。
(二)组织筹资阶段(2019年10月1日至12月10日)。
1. 落实人员,明确责任。乡镇、村干部要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确定工作人员及其职责分工,理清工作流程,集中力量,分片分组进村入户开展宣传、筹资工作,做到家喻户晓,动员广大城乡居民积极参保。
2. 认真做好筹资收费和信息登记工作。
(1)医保部门将核实后的参保人员信息传递给代收乡镇。乡镇、村干部从乡镇征收经办部门领取本村人员基础信息表,连同《怀远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信息登记表》,以户为单位,逐户收缴。对2020年度新参保的要在信息表中标注,对新参保人员要凭身份证(或户口簿)在《怀远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信息登记表》中予以登记填写。
(2)对不愿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要在《怀远县2020年度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信息登记表》上登记、本人签名。
(3)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政策。原则上新生儿在出生后的3个月内完成参保缴费手续。新生儿参保,由监护人凭婴儿出生证、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及《怀远县城乡居民新生儿参保登记表》到镇征收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并录入信息系统。县医疗保障管理中心对录入信息系统的参保人员进行提交确认。
(4)当年出生90日内办理参保手续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待遇和大病保险补偿待遇;超过90日的自缴费之日起享受;未按照规定办理参保手续的不享受上述待遇。
(5)收费时必须做到“户不漏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必须以户为单位,家庭成员全部参保(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者、已在外地参保者除外)。
(6)登记时要认真核对身份证(或户口簿)信息,患者就诊一律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要求参保登记表上各栏目内容要填写完整、字迹清楚,要按身份证(或户口簿)上的姓名、出生年月认真填写,杜绝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参保登记表上姓名音同字不同、出生年月存在误差等现象的发生,避免给参保居民的就医补偿带来不便。各村干部对基础信息表上身份证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等参保信息发现错误的,在筹资时及时予以更正。
(7)及时进行参保信息录入。各村应做到边收费边在医保系统中录入参保人员信息。
3. 参保资金及时入库,确保资金安全。各村应于每周一将收缴的参保资金缴入乡镇财政专户,将银行交款单(须按正常筹资、减半征收独男户、2019年度新生儿三种类型分别备注对应人数)、缴费人清册报财政所、医保站。乡镇财政所据以审核汇总缴费人数及金额,掌握各村工作进度,并以乡镇为单位通过税务征管信息系统汇缴入县金库。每次申报缴库时,属期为2020年度的减半征收的独男户参保费款与正常筹资费款要分成2条数据。属期为2019年度的新生儿参保费款要单独申报缴库。镇每月应缴库2-3次,税务部门以每月10日、20日、30日为节点,统计公布各乡镇收入进度。镇筹资工作要在12月10日前按不低于98%的参保率完成。
(三)统计汇总阶段(2019年12月11日至12月15日)。
筹资结束后,各村要将收款票据、参保登记表核对后在规定时间内交到乡镇征收经办部门,做到参保登记表、票据登记金额、上缴乡镇医保基金银行账户的资金数额相一致。各村参保人员信息以其上报花名册为准,造成参保人员信息漏报错报的,由各行政村具体责任人负责。
(四)参保信息审核、修改、提交阶段(2019年12月16日至12月31日)。
筹资结束后,乡镇医保站组织各村“两委”人员或其他指定人员,对录入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的参保信息进行集中审核、修改。医保站凭村提交的财政专户银行交款单缴费金额对应的参保缴费人数、缴费人名单清册,审核提交参保信息。费款未交入银行专户的,不得在医保系统中向上级部门提交参保人员信息。政府代交的特殊人员信息录入,由医保站依据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委、县扶贫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确定的代交人员清册进行审核提交。
镇医保站要联合各村干部对录入的参保信息进行认真审查核对,特别是父母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婴幼儿、新生儿及农村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含脱贫不脱政策)、城镇重点优抚对象、城镇低保户、独(双)女户、独男户,确保参保信息录入准确无误。参保人员信息以录入系统为准,造成参保人员信息漏报错报的,由具体责任人负责。对于筹资期间遗漏参保的(含新生儿),要及时做好缴费、补录工作。
经乡镇医保站审核录入并封冻参保居民信息后,参保居民如需修改相关参保信息,需填写《怀远县城乡居民参保信息修改申请表》,经镇、村两级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凭个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县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申请修改。
筹资结束后,参保人员不得要求返还已缴纳的参保资金。对逾期不履行缴费义务的将视为自愿放弃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镇医保部门要积极做好参保信息录入的业务指导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镇政府成立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征缴工作协调小组,由镇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各村要充分认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的重要性,坚持以民生工程为着力点,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下的统筹推进机制,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应确定1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参保登记、信息采集和保费收缴工作。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责任到人,将筹资任务落到实处,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筹资工作任务。镇医保站、镇财政所、镇民政办、镇计生办、镇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站等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对涉及的有关政策资助对象要认真核实,确保其参保信息真实准确,并及时足额落实其个人参保资金。
(二)严把政策,广泛宣传。镇、村干部要准确把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必须要求城乡居民以户为单位,家庭成员全部参保。要认真核实参保人员身份和户口人数,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筹资标准,更不得搭车收费。鉴于2019年(2020年度)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再次提高,镇医保站、镇财政所、镇民政办、镇计生办、镇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站等单位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氛围,提高城乡居民参保的积极性。
(三)加强票据管理,确保基金安全。镇医保站要督导工作人员认真填写缴款票据,防止出现票据填写内容与参保人员或信息录入情况不一致现象。筹资结束后,各村要将剩余的或填错的票据、已开具的票据存根以及参保信息登记表等一并清理、核实、汇总,交镇征收经办部门审查保存。因管理混乱导致票据遗失的,将按相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乡镇收取的城乡居民个人参保资金,要专账记账核算,并及时缴入县金库,防止资金被截留或挪用,确保基金安全。若出现居民已缴纳参保金,但因相关部门或工作人员工作不认真,没有及时上缴,导致错过当年筹资时间而无法参保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其当年因病发生的应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的费用。
(四)加强督查检查,确保工作落实。镇医保站要及时了解辖区内各村筹资动态及存在的问题,每周统计公布各村筹资进度。筹资期间。镇医保站、镇征收经办部门要深入居民户,加强指导,解难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