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福镇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制度
万福镇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制度
为加强我镇政府信息安全管理,促进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保障信息发布的严肃性、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网站信息发布的总体原则和内容
发布内容遵循的总体原则:准确、及时地反映本单位各项工作动态。
1、我镇制定的政务公开目录规定须对外公布的机构信息、规范性文件和工作文件信息、日常工作动态信息等;
2、由我镇主办或承办的各类活动;
3、可共享的其他文件信息。
二、信息审核、发布流程
信息公开发布应包括信息采集、编辑、审核、发布四个程序,各部门负责提供信息来源,保证信息真实性,政务公开具体工作人员负责编辑和发布工作,信息在采集编辑后交由分管领导和单位保密负责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发布。
三、信息审核、发布时间、对需要审核的信息,原则上做到两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立即上网发布。
四、信息安全要求
1、网站信息发布严格遵守“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层层把关,凡未经审核的信息严禁上网发布。
2、万福镇信息公开网转载其他媒体新闻,应遵守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被转载的网站应是国家、省、市的政府网站,以此保证所转载信息的真实性、权威性。
3、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加强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提高政府网站安全防护能力;账号密码不在微信等互联网软件上交流,防止账号被盗用或被恶意攻击等安全事件发生。
4、在发布的政务信息中出现党和国家领导人信息的,负责政务公开的具体工作人员应反复审核校对,确保内容准确、表述规范。
5、信息发布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网站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坚决杜绝有害信息的扩散,严禁涉密信息上网,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发布的信息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3)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
(6)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五、本制度由镇党政办负责最终解释。
六、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万福镇政务信息公开发布审核表
信息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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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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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布信息标题或具体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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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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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布信息形式和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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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负责人审核意见 |
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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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责任人审核意见 |
保密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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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
操作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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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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