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福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万福镇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万政〔2021〕49号
万福镇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
各村,镇直各单位:
根据县委县政府部署安排,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相关要求,全面掌握我镇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情况,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现将我镇相关工作如下安排: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基础性工作。通过开展普查,摸清全国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地区抗灾能力,客观认识全国和各地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二、普查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包括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村民委员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群众等。根据我镇自然灾害种类的分布、影响程度和特征,本次普查涉及的自然灾害类型主要有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普查内容包括主要自然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以及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
涉及我镇的普查内容为:
(1)主要自然灾害重点隐患普查。针对地震灾害的房屋和建筑物隐患、地质灾害的房屋隐患、洪水灾害的道路隐患以及森林火灾的建筑物隐患等进行分析调查。
(2)承灾体调查对象。包括遭受灾害破坏和影响的居民、生命线工程(市政、能源、通信、交通等)、公共服务设施、危险化学品企业、三次产业所涉及的人口、房屋、基础设施、财产、自然资源与环境和区域经济等。
(3)综合减灾能力调查对象。包括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政府及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居民,以及水利工程、地质灾害防护工程、避难场所、森林防护等防灾减灾工程
三、普查时间安排
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相关信息同步更新至此时间。2021年8月起至2022年为全面调查、评估与区划阶段,完成全国自然灾害风险调查和灾害风险评估,编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汇总普查成果。
四、普查工作要求
镇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本次普查的具体要求,精确做好基层综合减灾能力调查、家庭综合减灾能力调查等工作,镇直各有关单位负责协助配合上级对口部门开展相关调查,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数据,按时填报普查表,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可靠。镇、村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五、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怀远县万福镇人民政府 刘凯 0552-8721065
49 万福镇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2).pdf
怀远县万福镇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