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与标准】怀远县2022-2023年农业保险工作方案
怀远县2022-2023年农业保险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安徽省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皖财金〔2020〕1177号)要求,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巩固脱贫攻坚,支持“三农”发展的保障作用,结合我县农村经济和农业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实现全县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实现保险政策工具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有机结合。
二、实施内容
(一)农业保险险种
2022年,适度规模经营者和小农户可在直接物化成本保险、完全成本保险或种植收入保险中自主选择投保产品,但不得重复投保。
(二)农业保险品种
1.直接物化成本保险品种:种植业包括小麦、水稻、玉米、大豆,养殖业包括能繁母猪、育肥猪。
2.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品种:完全成本保险种植业包括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养殖业包括能繁母猪、育肥猪。种植收入保险包括玉米种植收入。
3.特色农产品保险品种:根据全县特色农业发展现状,初步确定为石榴、小龙虾、甲鱼、中药材、大棚蔬菜、大棚瓜果、水生蔬菜、露地蔬菜、果树、肉牛。(可适度增加特色农业保险品种)
(三)参保对象
小农户和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四)保额及保费标准
1.直接物化成本保险:小农户(种植面积50亩以下的)小麦每亩保额367元、水稻保额406元、玉米保额282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植面积50亩及以上的)小麦每亩保额650元、水稻保额800元、玉米保额550元;大豆不分种植面积每亩保额均为170元。保险费率最高标准分别为小麦4.5%、水稻6%、玉米6%、大豆6%,保费为相应农户品种的保额乘以相应费率。
2.完全成本保险:水稻每亩保额1000元、小麦保额860元、玉米保额700元。保险费率最高标准分别为水稻5.5%、小麦4%、玉米6%。
3.种植收入保险:原则上,玉米种植收入保险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每亩700元,具体保额、保险费率由承保机构与农户协商确定。
4.生猪(育肥猪和能繁母猪)养殖保险:能繁母猪每头保额1500元、育肥猪每头保额800元;保险费率最高标准分别为能繁母猪6%、育肥猪5%。
5.特色农产品保险:石榴每亩保额1000元、小龙虾每亩保额2000元、甲鱼每亩保额4000元、中药材每亩保额1500元(平均)、大棚蔬菜每亩保额8000元、大棚瓜果每亩保额8000元、水生蔬菜每亩保额2000元、露地蔬菜每亩保额900元、果树每亩保额5000元、肉牛每头15000元;保险费率最高标准为石榴5%、小龙虾6%、甲鱼6%、中药材5%、大棚蔬菜3.5%、大棚瓜果3.5%、水生蔬菜7.5%、露地蔬菜6%(平均)、果树5%、肉牛6%。
(五)保险责任
财政补贴的各类种植业险种不得设置绝对免赔,设置的起赔点(相对免赔)不得高于20%。保险经办机构应通过计提大灾风险准本金、购买再保险等有效措施,防范化解巨灾风险和超赔风险,不得违规封顶赔付。种植业包括但不限于旱涝风冻火等各类自然灾害和病虫害等;养殖业包括但不限于主要疾病和疫病、自然灾害(政府蓄洪除外)、意外事故、强制扑杀等。
(六)保障政策
1.直接物化成本保险:市级以上财政补贴保费的77.5%,县财政补贴2.5%,种植经营户承担20%。
2.完全成本保险和玉米种植收入保险:中央财政补贴保费的45%、省级财政补贴25%、种植经营户承担30%。玉米种植收入保险补贴标准,按照当地开展玉米完全成本保险的保额、费率和补贴比例,给予定额补贴(且省以上财政补贴金额不高于实际保费的70%),农户自缴不低于实际保费的30%。
3.生猪(育肥猪和能繁母猪):养殖户承担20%。能繁母猪市级以上财政补贴保费的75%,县财政补贴5%;育肥猪市级以上财政补贴65%,县财政补贴15%。
4.特色农产品:县财政补贴保费的70%,农户承担30%。
三、职责分工
(一)承保机构
由经蚌埠市财政局遴选确定的保险公司承办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二)县级职责
全县农业保险工作由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负责协调保险办理事务,理赔管理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协调理赔事务。
(三)乡镇职责
农业保险工作在各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原则上由各乡镇经管站具体负责各乡镇参保、征收、缴费资金划转和对账等工作。各乡镇、村要确定工作人员及其职责分工,理清工作流程,包片包组进村入户开展宣传、筹资、灾情摸底、上报、理赔协调等工作。
四、工作重点
(一)承保管理
坚持投保自愿原则,严禁保险经办机构以各种方式欺瞒、误导或者强制农户投保。严格执行承保公示、“见费出单”和单证发放到户制度,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应发放到户。支持保险经办机构实行连续投保保费下浮政策,不断扩大保费下浮的险种覆盖面。开展参保主体全险种无赔款优待政策,提高主体投保积极性。探索特定险种提前承保工作,对因农事生产特点无法在农作物可能受灾时期办理投保业务的,生产主体与保险经办机构可按上一周期生产规模的一定比例签订投保意向协议,待本年度生产计划完成并通过承保机构核定后,转签正式投保合同,意向协议期内受灾的可根据约定按正式合同理赔。
(二)保费筹集
县级财政补贴部分保费由县财政负责筹集,按照参保时间节点,将应承担部分的保费及时划转至保险经办机构。农业保险农户缴纳保费资金采取自行缴纳、入户征收、定点征收等多种形式。按照居民户口簿以户为单位征收,由乡镇经管站、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开具政策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的保单,实行一户一单制。收取农户保费不强制、不限制,力争做到应保尽保。筹资结束后,原则上不返还已缴纳的参保资金,对逾期不缴费的视为自愿放弃参加农业保险。以后年度的保费可由各乡镇、村在征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并收缴。
(三)理赔管理
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扎实做好承保理赔、查勘定损和防灾减损等各项保险服务工作。采用指数定损方式的,发生自然灾害、市场风险达到起赔标准的,保险经办机构可根据政府部门或事先约定的第三方机构发布的气象指数、价格指数数据,按照合同约定直接赔付。采用现场定损方式的,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合同约定对承保主体因灾害、意外、生物疫病等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赔偿。在与被保险人达成理赔协议后,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转账,将保险赔款支付给农户。
(四)资金管理
筹资结束后,保险经办机构要编制本地承保情况及保费情况一览表,报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中央、省、市、县财政补贴资金按规定程序办理。特色险种的承保和财政补贴情况应在乡镇政府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拨付手续。各乡镇、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级的有关管理办法规定,规范各级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如发现保险经办机构和有关部门单位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保费补贴资金的,立即追回相应补贴资金并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五)工作经费
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年度总保费的3.5%安排乡镇保险工作经费,工作经费按比例分配至各乡镇,其中乡镇30%,村级70%,用于保费筹集工作人员个人激励。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工作,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合力,落实专人负责,共同推进农业保险工作。
(二)强化政策宣传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以及发放明白纸、悬挂横幅等形式,加大对农业保险的宣传力度,使参保农户全面了解保险政策、范围、标准、条件等相关内容,引导广大农户自愿投保,提高投保率,力争做到应保尽保。
(三)提升服务水平
政策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做好承保理赔各项服务工作,做到不惜赔、不拖赔,切实提高承保理赔效率;要建立健全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基层保险服务体系,加强从业人员政策培训和素质提升,提高服务质量与水平。
(四)严格监督管理
在收取农户保费中,要按照确权面积和实际种植情况收取保费,保险经办机构要全程参与,做好业务指导和服务,严禁截留挪用;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要建立农业保险监督检查机制,督促政策性农业保险承接机构严格执行政策规定,扎实做好保险服务工作,切实增强投保农户的获得感。
附件: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流程图
附件
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流程图
一、种植业承保流程图
种植户投保(投保分户清单签字)→保险经办机构审验标的→投保分户清单公示→收取保费、见费出单(对于承保面积较小的一般农户以行政村为单位集中出单,10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必须单独出单)→发放保险凭证→抽查回访。
二、种植业理赔流程图
农户发生灾害后向乡镇农险服务站或村委会报案登记→保险经办机构受理报案→现场勘查→损失认定→查勘定损结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农险服务站制作到户赔付清册→上传至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审核无误后导入系统→保险经办机构打印清单交受益农户签字、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制作赔案→核赔→通过财政一卡通系统支付赔款→抽查回防→归档。
三、养殖业承保流程图
养殖户投保(投保分户清单签字)→保险经办机构审验标的→收取自缴保费→制作承保清单→出单→发放保险凭证→抽查回访。
四、养殖业理赔流程图
养殖户受灾后向保险经办机构报案→保险经办机构受理报案→现场勘查、定损→理算制作、核赔→打卡赔付→抽查回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