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乡镇)实施方案
怀政办〔2023〕34号
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怀远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乡镇)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怀远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乡镇)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6月21日
怀远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乡镇)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县城(乡镇)卫生和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加快“打造皖北最美县城,建设美好幸福怀远”步伐,根据安徽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卫生县城(乡镇)评审与管理办法的通知》(皖爱卫〔2015〕41号)、《安徽省卫生镇(县城)标准》(皖爱卫〔2010〕3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打造“皖北最美县城”和创建“省级卫生县城”为总目标,按照“政府组织、属地管理、部门协同、单位负责、全民参与、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完善城区基础设施和环境卫生设施,不断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着力优化县城人居环境,强化城区管理,促进卫生创建常态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有效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二、创建目标
严格按照《安徽省卫生镇(县城)标准》,健全爱国卫生组织,扎实开展健康教育,改善县城环境卫生,整治市容市貌,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病媒生物防制、食品安全、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监管、疾病预防控制,加大镇辖村和社区卫生整治力度,努力提高群众满意度,进一步促进爱国卫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确保2023年底各项创建指标达标,实现省级卫生县城(乡镇)创建目标。
三、工作任务
创建省级卫生县城(乡镇)工作涉及面广、要求高、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必须围绕创建目标,按照各自职能,密切配合,确保创建任务按期按质完成。具体工作任务详见附件《怀远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乡镇)任务分解表》。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5月)
1.根据国家和省病媒生物防制度工作要求,建成区蚊、蝇、鼠、蟑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其中鼠、蝇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蚊、蟑螂密度不超过国家控制水平标准C级的3倍;20%以上的镇辖行政村创建为省级卫生村,是必备条件。经县爱卫办自评达标后,向市爱卫办申请对我县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进行评估检查。
2.对照怀远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乡镇)任务分解表(附件),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补缺补差,巩固创建成果。
3.强化宣传,制定方案,细化创建任务,建立创建任务台账,实行对账销号。明确专人具体做好2020年以来各类创建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二)自查评估阶段(2023年5月—6月)
县创卫办、县爱卫办按照《安徽省卫生镇(县城)标准》邀请省、市有关专家对照任务分解表对各部门、各单位的创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对未达到标准的,限期整改,整改结果报市爱卫办复核,经市爱卫办复核通过后,向省爱卫办上报申报资料,开展申报评审工作。
(三)创建申报阶段(2023年6月中旬)
县创卫办收集整理相关本底资料、工作规划、计划、实施方案、工作汇报,以及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病媒生物防制、食品安全、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疾病预防与控制、社区卫生、镇辖村卫生、民意测验等各项工作指标完成情况和相关证明材料,整理形成汇报材料,向省爱卫办书面申请。
(四)省级验收阶段(2023年9月—12月)
验收期间县领导将分组包干对各责任部门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限期及时整改,确保创卫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对验收期间省爱卫办明查、暗访、调研反馈的意见,将认真组织整改,及时向省爱卫办汇报整改情况,接受省爱卫办技术评估,力争年底前顺利通过安徽省卫生县城(乡镇)创建评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创卫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定期研究、协调解决创建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创卫工作稳步推进;各成员单位既要按照责任分工,认真履职尽责,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创建工作,又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共同推进卫生县城(乡镇)创建工作。
(二)扩大宣传,营造氛围。创卫工作是一项群众性的活动,各单位要广泛发动群众,动员全民参与,增强群众卫生意识和环保意识,引导群众树立讲卫生、爱清洁、爱环境的好风尚;县城主要街道、公共场所等要设置一定数量的创卫广告和宣传标语;新闻媒体要紧密配合创卫活动,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创建卫生县城(乡镇)人人有义务、个个有责任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加大投入,保证资金。创建卫生县城(乡镇)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县财政需要对创建基础设施建设经费、活动经费、工作经费列入预算,确保落实到位。
(四)强化督查,确保进度。县委、县政府将创卫工作纳入相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县目标督查考核中心定期、不定期的对各职能部门的创卫开展情况督查,督查结果通过各种形式定期进行通报,并将督查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推诿扯皮、工作不力、影响全县创卫进度和整体效果责任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将进行严肃问责,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附:1、怀远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乡镇)工作领导小组
2、怀远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乡镇)任务分解表
附件1
怀远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乡镇)工作
领导小组
组 长:高东升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祖家国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赵 凯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戴 鹏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程邦国 县政府副县长
王 岂 县政府副县长
高瑞林 县政府副县长
赵树建 县政府副县长
王 冲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杨 杰 县委办公室主任
赵瑞冲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耿 斌 县卫生健康委主任
姚荣江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委编办主任
杨亚非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融媒体中心主任
马 建 县直机关工委书记
沈 杨 县发展改革委主任
刘纪春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邹晓磊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邹 鹏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志松 县民政局局长
杨 光 县司法局局长
朱咏君 县财政局局长
丁秀好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杨劲松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常兆武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宋玉萍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高士东 县水利局局长
赵允辉 县商务局局长
葛树学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陈 艮 县应急局局长
刘 冰 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常 凯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蔡 永 县数据资源局局长
刘明友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刘 琦 县科技局党组书记
刘维新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王善飞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杨 光 县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
王小宝 县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
周轶群 荆山镇镇长
王洪响 榴城镇镇长
何 晋 白莲坡镇镇长
马士龙 常坟镇镇长
谭志水 唐集镇镇长
高明伍 万福镇镇长
熊 飞 兰桥镇党委书记
王岩峰 徐圩乡乡长
周家波 龙亢镇镇长
纪学勤 河溜镇镇长
陈 涛 淝南镇镇长
黄国贤 褚集镇镇长
汤瑞瑞 双桥集镇镇长
邵 磊 淝河镇镇长
李世光 古城镇镇长
肖 坡 包集镇镇长
尚 鹏 陈集镇镇长
王大力 魏庄镇镇长
黄树军 龙亢农场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卫生健康委,耿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创建工作落实。
附件2
怀远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乡镇)指标 任务分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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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标 准 |
创 建 任 务 |
责任 |
协办 |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
1、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爱卫会主任,将爱国卫生工作和卫生创建活动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措施得力,成效显著。 |
1、提供县政府贯彻落实《条例》的实施办法及有关文件,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 |
县政府办 |
发改委、卫健委、 |
2、收集整理县主要领导重视爱卫工作的有关资料,如相关文件、会议记录(纪要)、简报、总结、报纸等文字和影像资料。 |
县政府办 |
爱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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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爱卫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村(居)居委会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爱国卫生工作。县爱卫会办公室机构、职能、人员、经费等有保障。 |
1、县及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居委会有健全的爱卫组织,能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充实; |
创卫办 |
各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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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爱卫会各成员部门职责明确,有相关文件、资料; |
卫健委 |
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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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居委会及各成员部门、单位职责落实情况以及进行督查的文件、记录等; |
创卫办 |
各乡镇、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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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村(居)居委会配备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有关文件、花名册等; |
荆山镇、榴城镇、经开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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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提供关于确定或落实爱卫办机构编制的文件及爱卫办职能和任务相适应的有关文件; |
编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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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提供爱卫办人员花名册、工资表、任职及职责分工文件、记录等相关资料; |
卫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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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提供爱卫办办公用房、宣传教育、办公设施、交通工具等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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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收集提供本县每年安排爱国卫生活动经费和适应工作需要的专项经费等方面的文件、财政拨款单据等资料。 |
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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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爱国卫生工作有规划、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档案管理规范。有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以镇带村,整体推进。 |
1、收集提供全县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工作计划、组织落实和工作总结等文件; |
创卫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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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供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及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相关文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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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收集提供乡镇镇及所辖村、社区各项创卫工作开展情况的有关文字和影像资料。 |
荆山镇、榴城镇、经开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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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能动员广大群众参与,经常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爱国卫生活动。 |
1、各部门、单位及广大群众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创建活动,提供相关文字和影像资料; |
各县直单位、各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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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收集提供有关爱卫的突击性活动、季节性活动、专项工作的有关资料(含影像)。 |
卫健委 |
爱卫会各成员单位,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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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健康教育 |
1、健康教育网络健全,有专(兼)职健康教育人员。按照《亿万农民健康教育促进行动规划》要求,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有记录、有措施、有检查、有总结。 |
1、各部门单位、乡镇、村居有专人负责健康教育工作,有工作计划、活动记录、工作小结等有关文字和影像资料; |
各部门、单位,各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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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新闻媒体单位开辟健康教育栏目、定期播放和刊登“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音像节目或宣传内容。 |
县融媒体中心 |
其他新闻媒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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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100%。中小学生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不低于80%,个人卫生习惯良好。 |
1、各中小学全部开设健康教育课,做到有课本、教案、课时、课表、考分和评价资料; |
教体局 |
卫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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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校健康教育资料应按学期归档,管理规范,资料(含图片)齐全,整理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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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收集提供学生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的相关资料,包括调查方案、调查表格及统计汇总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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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小学有固定的宣传教育板报、宣传栏、宣传材料,有专栏底稿备查;提供典型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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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各职业学校有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开设健康教育选修课或专题讲座;有资料备查(含图片),提供典型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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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医疗服务机构有固定健康教育专栏,能结合不同季节卫生防病重点更新内容,采用多种形式向病人及其亲属进行卫生防病知识宣传。 |
各级医院门诊和病区有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栏,各期有宣传重点,内容定期更换,有宣传内容底稿备查;运用健康教育处方,开展健康咨询服务,使住院病人及其家属掌握相关卫生知识;健康教育工作有计划、有记录、有小结,提供各项工作资料。 |
卫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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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要街道、公共场所有固定的健康教育橱窗或专栏;各社区、村委会有固定的健康教育专栏或板报,定期更新。居民卫生知识知晓率不低于80%,形成良好的健康行为。 |
1、主要街道及车站、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有固定的爱国卫生宣传标牌、电子屏幕有反映爱国卫生、卫生防病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知识内容的滚动字幕; |
住建局、交通局、城管局 |
卫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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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社区、村委会设置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栏或板报,定期更新宣传内容,提供各项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宣传资料等; |
荆山镇、榴城镇、经开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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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确保辖区内居民卫生知识知晓率、健康行为形成率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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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开展控烟工作,公共场所设有禁烟标志,无烟草广告。 |
1、积极开展“无烟单位”创建活动,有开展活动的资料; |
各县直单位,各乡镇 |
卫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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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积极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活动,公共场所有醒目、固定、统一的禁烟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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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城市建成区不得有烟草广告,有向社会公布禁止烟草广告的通告,提供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的专题报告。(市级证明) |
市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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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环境卫生 |
1、规划合理,城(镇)区道路路面平整。下水道管网覆盖率≥70%,无堵塞现象。 |
1、编制县城环境卫生专项规划,提供专项规划资料批准实施文件; |
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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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市主次干道和背街小巷路面硬化完整,保持道路路面平整;市政路网体系管理资料。 |
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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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城区下水道管网覆盖率≥70%,无垃圾,无堵塞现象。下水管网管理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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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垃圾中转站、垃圾箱(桶)、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清洁卫生。 |
1、按创建标准落实生活垃圾中转站、垃圾箱(桶)及公厕的布局、管理;提供生活垃圾中转站、垃圾箱(桶)和公厕的数量以及布局情况的相关资料(含图片);运行管理基本资料。 |
城管局、卫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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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供各项管理和制度等落实情况的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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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清扫保洁队伍,主要街道不低于8小时保洁。垃圾日产日清,密闭储存、运输,密闭清运率达到90%,进出口路段、镇村结合部无暴露垃圾,无杂草丛生。 |
1、环卫生机构编制和经费情况,清扫保洁队伍和管理基本情况;城区道路清扫保洁现状和管理制度;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和高压冲洗作业管理基本情况。 |
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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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落实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等指标的具体措施、检查记录等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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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垃圾储存、运输密闭化,不遗洒、不滴漏,确保密闭清运率达到90%;运输车定期维护、清洗、消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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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清理进出口路段、镇村结合部暴露垃圾与杂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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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生活垃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70%。 |
1、提供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厂建设等相关资料; |
城管局 |
生态环境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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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供各项管理、制度、标准及落实等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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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收集整理日常工作和有关部门检查的记录备查(含影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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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提供城市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70%的专题报告、数据、计算公式;卫生、环保环评及监测资料。(市级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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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街道门店、单位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制度落实,门内卫生达标。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摆摊点现象。集贸市场卫生设施完善,管理良好。 |
1、联合多部门开展市容环境大检查,加大市容综合执法力度,认真对照创建要求及《城市容貌标准》逐一落实;坚决取缔马路市场、车辆乱停乱放、垃圾污水乱倒和小街小巷内乱贴乱画现象;规范沿街标语、广告、牌匾,确保设置合理,制做规范,文字、图案工整;与沿街门店、单位鉴订“门前三包”责任书; |
城管局 |
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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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供市容环境卫生自查、日常督查、落实措施、整改记录、相关总结等资料(含自查、督查图片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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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街道门店、单位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制度落实,门内卫生达标。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摆摊点现象。集贸市场卫生设施完善,管理良好。 |
3、集贸市场管理规范,卫生制度落实。商品划行归市,持证经营,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有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经营食品的摊位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有关规定;有活禽销售的市场要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实行隔离屠宰,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全县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提供相关资料。 |
商务局、城管局、市场局、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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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城中村与城乡结合部卫生管理制度落实,环境整洁,卫生设施齐全;无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贴乱画现象。 |
城管局 |
荆山镇、榴城镇、经开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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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建筑物料、施工泥土不得影响道路通畅和环境卫生,工地噪声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施工场地无垃圾、粪便积存,排水畅通,无蚊、蝇孳生。 |
1、按照标准要求,严格规范各类施工、待施工场地清理,搞好围场作业、计划进料,保持工地清洁、物料堆放整齐; |
住建局、 |
对所负责工地进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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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关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对工程场地监督检查,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管理,确保其符合卫生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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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收集整理各建筑工地的卫生管理组织、领导分工、专人负责等相关资料备查;环境卫生和食堂卫生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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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清理施工场地垃圾、粪便,保持排水畅通;做好建筑工地除四害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含图片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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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提供各项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的有关资料,日常检查及整改、奖惩记录;规范工地图片等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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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河道、湖泊等水体的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
1、城关镇区域内河道、湖泊、沟渠等水体的设施维护,岸坡、水面等垃圾清理。 |
水利局、城管局、荆山镇、榴城镇、经开区 |
对所负责水体进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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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市河道、湖泊岸坡、水塘的日常管理制度及检查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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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绿化符合要求,公共绿地养护良好,绿化覆盖率≥25%,人均绿地面积3平方米以上,路灯亮灯率≥80%。 |
1、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绿线管制制度得到落实; |
城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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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供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资料;城市绿线管制制度及落实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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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供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绿地面积等方面的技术资料(专题报告、数据、计算公式、图片及分布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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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确保照明设施完好和路灯亮化率达标。城市亮化、路灯基本资料和管理制度。 |
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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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禁止放养家禽家畜,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不得影响镇容环境卫生和周围居民正常生活。 |
家禽家畜及饲养宠物相关规定,管理整治相关资料。 |
城管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 |
荆山镇、榴城镇、经开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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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环境保护 |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环境规划并认真实施,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有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近三年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故。 |
1、提供编制的环境规划及工作制度; |
生态环境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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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供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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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供近三年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故证明。(市级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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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空气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达到已批准实施的环境规划要求。已经划定水环境功能区的,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暂未划定水环境功能区的,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95%。 |
1、提供对县城空气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的监测资料及专题报告,确保各项指标达标;(PM2.5低于省标准市级证明) |
生态环境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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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定期开展水质监测,提供水环境功能区及暂未划定水环境功能区的水质达标监测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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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重点工业污染源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100%,一般工业污染源废水排放达标率≥90%。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达到一定人口规模且适合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城镇,要求建设集中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60%;受人口规模限制或不适宜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城镇,生活污水要通过分散的小型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并达到环境规划目标要求。 |
1、开展重点工业污染源废水排放及一般工业污染源废水排放技术监测,提供监测达标资料; |
生态环境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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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展医源性污水处理排放监测,确保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
卫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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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供污水处理厂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 |
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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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提供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监测记录及检测报告;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60%的专题报告、数据、计算公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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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医疗、危险废弃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贮存、处理。 |
医疗、危险废弃物贮存、处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卫健委 |
生态环境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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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病媒生物防制 |
1、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防控病媒生物管理办法》,目标明确,防制科学,群众广泛参与。有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
1、收集提供贯彻落实《办法》的实施办法及有关文件; |
卫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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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供年度防制工作计划、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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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防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重点行业防鼠防蝇设施完善,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 |
1、提供年度灭四害活动资料; |
卫健委 |
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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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文字、影像等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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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化学防制中,注重科学合理用药,不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 |
提供相关发票、账册及库存药品档案及管理制度。 |
卫健委 |
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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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县城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监测方法规范,数据可靠,能够基本反映病媒生物危害的现状。 |
开展病媒生物监测方法规范,数据可靠,能够基本反应病媒生物的危害的现状,为开展防制工作提供科学依据。提供以下材料: |
卫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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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展病媒生物监测的资料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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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展病媒生物有关人员的培训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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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其中,鼠密度达标,蚊、蝇、蟑螂密度有一项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另两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 |
通过综合防制,确保灭四害工作达标,提供灭四害达标资料。 |
卫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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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食品安全 |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近三年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有关资料齐全。 |
1、提供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实施办法及相关文件; |
市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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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供近三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题报告。(市级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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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日常监管工作规范,有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并亮证经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条件应与其规模相当。 |
提供日常监督和监测资料;(食品生产环节、流通环节、街头饮食摊点及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由市场监管局负责、街头饮食摊点摆放位置监管由城管局负责) |
市场局、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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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有餐具消毒、保洁设施,有防尘、防蝇、防鼠及上下水设施,内外环境卫生整洁。 |
提供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措施落实资料。 |
市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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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食品经营者不出售过期、变质食品。预包装食品标签完好。 |
提供对食品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督和监测资料。 |
市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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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县城食品、饮食服务等重点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率和复训率均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提供相关培训、复训资料,确保培训率、复训率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市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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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参加健康体检,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掌握相关岗位卫生安全知识。 |
提供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和“五病”调离资料。 |
卫健委、市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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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县城餐饮业、集体食堂实行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 |
提供餐饮业集体食堂实行量化分级管理的资料。 |
市场局 |
内设食堂的各部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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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 |
1、贯彻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连续三年未发生饮水卫生安全事件、职业危害事故。 |
1、提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资料; |
卫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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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供近三年未发生饮水卫生安全事件及职业危害事故的专题报告。(市级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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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共场所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亮证经营。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必须进行相关法律和卫生知识培训考核。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穿戴整洁,各项操作符合卫生要求。 |
1、开展从业单位卫生知识培训,提供相关材料; |
卫健委 |
市场局、城管局、公安局、文旅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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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供健康证明发放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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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提供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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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提供公共场所相关监督监测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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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共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存放设施齐全,严格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 |
提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机构经营单位户档及相关监督监测资料。 |
卫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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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沐浴场所有禁止性病、皮肤病病人进入的标志。 |
提供自查资料及整改落实措施等方面的资料。 |
卫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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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市政供水、二次供水和自备供水管理规范,自身检测和卫生监督、监测资料齐全。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1、提供市政供水、二次供水和自备供水卫生管理相关制度及落实情况等资料 |
住建局、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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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供市政供水、二次供水和自备供水的水质监测资料;对水质进行全面分析,建立健全详细的水质分析技术档案; |
卫健委、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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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卫生监督部门定期开展对城区自来水厂、二次供水卫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建立检查档案;提供相关监督、监测资料; |
卫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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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小学设卫生室,按要求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教学采光以及课桌椅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
1、中小学按要求设置卫生室,提供专职人员名单; |
教体局、卫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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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教学采光及课桌椅设置达标,提供相关资料。 |
教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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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疾病预防与控制 |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制度、有措施,资料齐全。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近两年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无医院内感染引起的传染病暴发疫情和死亡事故。 |
1、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的地方行政性措施、管理制度和规定等资料; |
卫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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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疫情资料、疫情简报及分析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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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院内感染的有关文件、报表和监测资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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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近两年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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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医疗机构按要求开设肠道门诊,传染病的隔离、消毒措施落实,无交叉感染事故。 |
加强肠道门诊管理,提供传染病隔离、消毒措施落实相关资料,严防交叉感染事故。 |
卫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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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医疗机构依法做好疫情报告工作,法定传染病无漏报、迟报。 |
加强疫情报告工作管理,提供传染病疫情报告资料。 |
卫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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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免疫规划工作落实,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90%;免疫接种规范,安全注射率100%。 |
1、落实免疫规划制度相关资料; |
卫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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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疫苗全程接种率、安全注射率相关资料;(市级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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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相关自查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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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托幼机构、学校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按照《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的要求报告疫情,无瞒报、漏报现象,有专人或兼职教师负责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 |
1、提供托幼机构、学校接种证查验资料; |
卫健委 |
教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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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托幼机构、学校有专(兼)职人员负责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提供传染病报告管理相关资料。 |
教体局 |
卫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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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贯彻《职业病防治法》,企业劳动卫生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依法申请职业卫生评价,企业对劳动者开展健康监护工作。 |
开展《职业病防治法》执法检查,提供下列材料: |
卫健委 |
总工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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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有关文件、会议、影像等资料;申请职业卫生评价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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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劳动者实施健康监护等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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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社区卫生 |
1、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卫生工作,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坚持开展创建卫生社区、卫生楼(院)检查评比活动。 |
1、提供各社区负责卫生工作的专(兼)职人员名单;各社区卫生管理制度文字资料; |
荆山镇、榴城镇、经开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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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供创建卫生社区、卫生楼(院)检查评比活动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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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环境整洁,绿化、美化,车辆摆放整齐,楼道内整齐,无卫生死角,无违章搭建现象。 |
提供自查资料及整改落实措施等方面的资料(含图片资料)。 |
荆山镇、榴城镇、经开区 |
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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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能充分发挥作用。 |
提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相关资料。 |
卫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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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础卫生设施完善,垃圾收集和公厕管理符合卫生要求,无乱排乱倒现象。 |
提供自查资料;相关管理制度;落实措施等方面的资料。 |
荆山镇、榴城镇、经开区 |
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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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镇辖村卫生 |
1、农村自来水普及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卫生厕所普及率70%以上,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高于所在市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人畜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 |
加大改水改厕力度,确保达标,提供改水改厕报表。(市级证明) |
荆山镇、榴城镇、经开区 |
农业农村局 |
2、镇辖行政村中至少有20%的卫生村。 |
提供卫生村创建资料。(市级证明) |
卫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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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平均参合率高于所在市平均水平。 |
提供相关参合资料。 |
医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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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有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村卫生室(所),配置医疗用房、设备和人员,村医取得合法执业资格。 |
提供村卫生室设置相关资料。 |
卫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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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村庄主干路硬化,支路平整。村内垃圾密闭存放,定期清理,柴草等堆放整齐,无蚊蝇滋生的污水坑、粪坑。 |
提供自查资料及整改落实措施等方面的资料。 |
荆山镇、榴城镇、经开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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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积极开展创建卫生户活动。农户庭院整洁,杂物堆放整齐,村民卫生习惯良好。 |
提供创建卫生户活动资料。 |
荆山镇、榴城镇、经开区 |
卫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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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村内家禽牲畜实行圈养,无散放牲畜、家禽。 |
提供相关资料。 |
荆山镇、榴城镇、经开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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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民意测验 |
1、认真办理群众卫生投诉。 |
1、设立投诉电话或其他类型的监督、举报方式; |
创卫办 |
各部门、单位及荆山镇、榴城镇、经开区各社区 |
2、整理提供办理卫生投诉方面的有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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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随机访问当地居民和外来人员,听取群众意见,满意率达80%以上。 |
1、整理提供群众卫生状况满意率调查有关资料。包括专题报告、调查方案、调查表格及统计汇总资料; |
创卫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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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确保市民对卫生状况的满意率达标。 |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监委,
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
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