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征集】:关于征求《万福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意见的函
为全面保障万福镇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并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方案。现将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从公开征求意见之日起至2024年3月7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1、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蚌埠市怀远县万福镇万福街道万福镇人民政府(邮政编码:233400),并在信封上注明“
万福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征求意见”字样。
2、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号:hywfz@126.com。联系电话:0552-8721065
万福镇人民政府
2024年2月6日
《万福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征求意见稿)》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压紧压实属地、部门、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安全责任,切实整治违规停放充电等消防安全“顽疾”,实现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规范有序、群众安全意识显著提升、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明显减少的目标。
二、整治重点
(一)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或者充电;
(二)电动自行车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充电;
(三)电动自行车应当避免在室内停放、充电;
(四)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载人电梯;
(五)电动自行车停放不得遮挡消火栓、堵塞消防车通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
(六)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划和配套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
(七)具备条件的住宅小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改造优化通行道路;
(八)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九)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应当配备干粉灭火器、简易喷淋等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十)鼓励住宅小区推广应用物联网和智能化技术手段对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进行监控和预警;
(十一)严格查处无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产品行为;
(十二)严格查处拆除限速器以及外设蓄电池托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等违法违规擅自改装关键性组件行为;
(十三)重点整治物业服务企业未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未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消防安全宣传等,突出整治服务企业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设置集中充电场所占用登高作业面、消防车道、转弯半径等问题。
《万福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2024年2月23日凌晨4时39分,南京雨花台区西善桥街道一住宅小区发生火灾,截至23日24时,事故共造成15人遇难,44人在院治疗。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决定在全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二、起草依据
根据省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皖安办〔2024〕9号)、《工作提示函》等文件特制定《万福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
三、起草过程
精心组织调研,广泛学习、借鉴其他地区的创新举措,并结合我镇实际、多方征求意见,制定了《方案》讨论稿,现对本草案面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
四、总体安排
即日起至2024年6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3月10日前)。各村、镇直各单位要组织召开专门会议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专项治理行动进行动员部署,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职责,细化工作内容,广泛宣传发动,上下联动齐抓共管,迅速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各村、镇直各单位要切实落实属地责任,组织社区、村(居)、物业企业对居民小区、背街小巷等进行全面摸排,摸清电动自行车停放点和充电设施基本情况,按照“一区一策”的原则制定治理方案。要发挥村委会、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等基层组织作用,调动村党员、志愿服务队、楼长等社会力量,建立“网格—小区—楼栋”网格化管理模式,形成问题隐患立即报告、现场处置、上门宣传、跟踪督办等工作机制。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4年3月10日至5月底)。以各村、街道为单位,摸清非机动车保有量,按照“一区一策”的原则,在建小区按要求建设非机动车停放点和充电设施。已建成有物业的小区和有主管单位的居民楼,要督促物业和主管单位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没有物业和主管单位的老旧小区、背街小巷等场所,由村、街道兜底。各村、镇直各单位要依据《消防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蚌埠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联合住建、消防、应急、公安等部门开展检查,聚焦背街小巷、医院、学校、工厂等重点场所,重点查处非机动车在住宅内充电或私拉电线充电、占据疏散通道或消防车道、进入载人电梯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消除人民群众身边的消防安全隐患。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4年6月底前)。各村、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总结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专项治理工作成效,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切实提高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管理能力。全力推动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和人民群众满意度“双提升”,各村、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消除管理和服务盲区。有关部门要探索便民电价政策,降低用户充电电费支出。各村、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企业规范车辆停放,定期清理僵尸车辆,落实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探索非机动车智能充电桩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