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食品安全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食安守护”攻坚行动》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9-19 11:33 来源: 怀远县万福镇政府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为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压实各方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食品安全问题,深化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市食安办决定自20244月至10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4食安守护攻坚行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敦促全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自查

全市种养殖主体、屠宰企业、粮食收储企业、食品生产者、市场开办者、食品销售者、餐饮服务提供者、集中用餐单位及其食堂承包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要对照攻坚行动聚焦的重点问题,开展全面自查,迅速整改规范。对初次违法、违法行为轻微或危害后果轻微的,依法免罚轻罚。对自查并主动纠正、报告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对拒不整改或故意违法的,将严惩重处并处罚到人,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

二、动员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群防群治

全市各农产品、食品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鼓励制定行规行约,推行质量安全承诺制度,组织开展技术服务、培训考核、观摩交流、互查评比,探索建立行业内部奖惩机制。全市各食品安全志愿者队伍要加大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力度,推动提高群众食品安全素养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全市各保险机构要面向食责险投保单位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宣传培训等风险管理活动。

三、鼓励广大市民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线索

鼓励广大市民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对举报重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结案后,按照《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奖励。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从业人员作为吹哨人举报的,按照《蚌埠市食品安全吹哨人举报处置工作制度(试行)》提高奖励标准。监管部门将严格保护举报人隐私信息。

食品安全违法举报电话:12315

食品安全犯罪举报电话:110

吹哨人专用举报电话:0552-3016873(工作时间可用,仅受理吹哨人对所在单位及关联单位的举报)

 

附件:食安守护攻坚行动重点整治问题

 

蚌埠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食品安全办公室

2024412           


附件:

 

食安守护攻坚行动重点整治问题

 

一、农业和粮食环节

经营假冒伪劣农药、非法添加隐性成分农药,违法使用禁用农药、超范围使用限用农药、常规农药超标,农药兽药采购、使用记录不完整、不真实,未按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养殖屠宰单位违规处置病死畜禽和屠宰废弃物,未严格落实屠宰及检验检疫规程、标准,私屠滥宰,粮食收购、出库未按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检验,违规处置超标粮食等。

二、食品生产环节

多批次抽检不合格,不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使用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生产环境、生产布局、生产过程控制不符合卫生规范要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存在虚假标注标识,肉类产品、蜂蜜、食用植物油等产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等。

三、食品(特殊食品)流通环节

食品销售者进货查验把关不严、索证索票不全或缺失,校园及周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销售假冒伪劣、过期、三无食品,农批(贸)市场内散装白酒销售标签标识不规范、食用农产品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批发企业、连锁销售企业追溯体系不完善,大型商场超市散装食品、临近保质期食品、冷冻冷藏食品销售过程管控不到位,特殊食品抽检不合格,缓解体力疲劳(抗疲劳)功能保健食品非法添加、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要求,特殊食品混放销售、婴配乳粉标识标签不规范和违规分装销售,普通食品非法声称功能、疗效等虚假宣传、欺诈销售问题,非法添加问题。

四、餐饮服务环节。

学校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及其承包经营企业未取得相应经营资质,未依法签订承包经营合同,连锁、入网餐饮等餐饮服务经营者证照不全,超范围经营,采购原材料把控不严,使用三无、过期、腐败变质等禁用、限用食材加工餐食,用餐、加工场所环境卫生差、防鼠(虫)措施不全、复用餐饮具清洗消毒不到位、加工操作过程不规范以及个别企业投诉举报集中等。

五、主体责任落实方面

企业食品安全制度不健全,食品安全总监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业务能力欠缺、责任意识不强、配备不足,未能结合实际有效梳理食品安全风险点,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三件事不实、不细,三本帐不真、不全,与原有质量管控体系未能做到深度嵌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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