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五项制度有效监督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发布时间:2018-02-28 00:00 来源:怀远县魏庄镇政府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一是实行法人负责制度。对所有专项资金实行法人负责制,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事前监督主要对项目立项条件、项目公示、项目预算、项目招投标、大额支出的政府采购进行监督;事中监督主要对项目进度、项目质量、项目变更、项目验收进行监督;事后监督主要对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是否按合同约定拨付资金,是否存在滞留、截留、挪用、挤占等行为,项目变更是否符合程序以及项目实施效果进行监督。

二是实行资金公示制度。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事项外,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专项资金使用单位通过政府公告、政府网站、部门专业网站等形式公开专项资金政策、建设内容、管理使用等有关情况。

三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反馈和通报信息。对在资金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相关单位,以便尽快研究解决。同时,由监察局牵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编制全县专项资金年度检查计划,研究解决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并加强对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是实行每月报告制度。每月末各项目实施单位及时将项目进展情况向财政、监察部门报告,涉及管理方面重大事项随时向政府主要领导报告。项目主管部门在每年第一季度将上一年度专项资金计划的执行和绩效自评向县政府报告,并抄送县监察、财政和审计部门。

五是建立内部监督制度。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建立内部监督制度,明确责任,把监督落实在日常管理中,实施全程监控,以保障资金运行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杜绝资金使用过程中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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