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作物良种补贴管理和使用情况资金财政专项支出政策
农作物良种补贴管理和使用情况资金财政专项支出政策
为确保2017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平稳有序发放,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落实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紧急通知》财农〔2017〕70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近年来中央1号文件关于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改革农业补贴制度的要求。按照“稳粮增收、提质增效、创新驱动”目标,建立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在保持补贴总量不减少,补贴力度不降低的情况下,创新农业支持保护政策,调整优化补贴结构,发挥政策惠农增收效应。充分发挥政策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创新补贴资金运行机制,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基本原则
(一)精准高效。着力解决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在实施过程中指向性不明、精确度不够、发放程序繁琐、行政成本过高、政策效应下降、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农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等偏离政策目标的问题,改进农业补贴发放办法,增强农业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确性和实效性。
(二)政策衔接。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要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等政策充分结合、有机衔接、按照调整完善、稳妥推进的原则,保持农业补贴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调整优化补贴方式,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既得利益。
(三)统筹整合。着力解决农业“三项补贴”项目资金碎片化问题,根据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休宁县“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休政办〔2016〕23号)文件精神,从2016年起,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将原农资综合补贴的80%、种粮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的全部合并统称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
(四)规范操作。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要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按照便民高效原则,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工作程序,方便群众兑现;补贴实现集中一次性发放,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三、主要目标和核心内容
(一)主要目标:通过实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项目,促进全县耕地地力提升,有效保护耕地,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进一步提高农业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确性和实效性。
(二)核心内容:从2017年起,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发放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面积为依据,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予补贴。
四、实施规模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户应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撂荒、不改变用途、地力不降低。
(二)补贴面积。2017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面积为基础。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耕地,以及成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2017年,按照省下达给我县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总量,除以2017年全县核定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发放面积,确定我县的亩均补贴标准。
五、实施步骤和要求
(一)制定实施方案。根据省下发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休宁县2017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二)开展政策宣传。县直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要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集中开展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宣传,让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理解,做到家喻户晓,为补贴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同时做好群众和媒体的释疑答惑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注。
(三)做好补贴面积审核登记。 各乡镇负责本区域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组织实施,做好申报、核实、公示和发放工作。根据《清册》内容,采取农户申报和村民小组组织人员上户登记等多种方式(在外务工的,通过电话摸排),据实向村委会申报补贴面积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耕地(水田)面积等;村委会对收集的事项进行登记、核实、汇总。实行村级公示。公示的内容为《清册》完整内容,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要广泛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公示无异议后,乡镇组织相关站、所、办汇总各村上报的《清册》内容。内容包括报送乡镇名称,日期、序号、户主姓名、所属行政村、村民小组、身份证号码、户主编码、一卡通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面积(亩)、核定发放面积(亩,精确度到小数点后面一位)。补贴标准待县汇总后统一反馈给乡镇。由乡镇将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完善。形成附件3《乡镇2017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清册》,经乡镇行政负责人签字后,会同正式文件、附件1(乡镇汇总表)一式两份,于2017年6月25日前,报送县农委、财政局。同时报送电子版。
(四)兑付补贴资金。县农委、财政局对乡镇上报的《清册》进行复核确认后,于2017年6月30日前通过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一卡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补贴对象。代办金融机构在办理补贴发放手续时,应在存折摘要栏上注明“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字样。
(五)总结评估。县直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总结、评估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发放工作,梳理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完善制度办法,针对性地提出意见与建议,上报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直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要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机制。县财政局:负责会同县农委制定实施方案;落实相关工作经费;确认《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清册》;足额拨付补贴资金并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县农委:负责汇总核实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面积数据,建立全县补贴面积基础信息数据库;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补贴面积到户情况的登记和审核工作,建立本乡镇补贴面积基础信息数据库;编制报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清册》;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及信访维稳工作。
(三)做好政策宣传。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涉及千家万户,时间紧,任务重,县直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广播电视、张贴宣传单和标语、印发明白纸等形式,以及利用现代传媒手段,广泛宣传补贴政策的指导思想、政策措施和操作规程,争取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支持与理解,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加强政策咨询服务。积极做好新老政策的衔接和过度,县直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妥善处理改革工作中发生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县农委、财政局及时设立并公布政策咨询电话,确保政策咨询渠道畅通,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对农民群众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限期办结,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确保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和农村社会稳定。
(五)严肃工作纪律。在落实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中,切实做到“六到户”,既政策宣传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示到户、通知发放到户、补贴兑现到户、签证确认到户;严格执行“七不准”,既不准由村组干部代领代发涉农一卡通存折、不准借机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不准用补贴款抵扣任何收费和债务、不准降低补贴标准、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违规向享受补贴农户以外的个人和集体支付补贴资金、不准拖延补贴资金兑现时间。
(六)强化监督检查。县财政、农委、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监管职责,强化对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资金兑付是否及时、补贴清册是否齐全、补贴面积认定是否规范、政策宣传是否到位等,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对补贴发放改革实施过程中,参与骗取补贴资金或不履行监管职责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相关人员,按照《财政违法处罚条例》及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和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联系电话:农委:7511390 财政局:7512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