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分配标准

发布时间:2018-07-10 00:00 来源:怀远县魏庄镇政府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201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分配标准

2018年,新农合筹资标准筹资提高到每人每年600元(如国家政策调整另行通知)。参合农民个人缴纳提高至150元;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450元,其中:石台县比照西部开发政策县,中央财政补助324元,省财政补助111元,县财政承担15元;对其他县、区,中央财政补助258元,省财政补助144元,县财政承担48元。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根据本地财力和农民承受能力,适当提高地方财政补助和农民缴费标准。积极探索符合当地情况、农民群众易于接受、简便易行的新农合个人缴费方式。调整新农合补偿方案,提高住院大病补偿待遇,各统筹县区根据全省新农合补偿实施方案,合理设计不同类别医疗机构的住院费用起付线和补偿比例,引导参合农民一般常见病首先在门诊就诊,确需住院的,首选当地基层医疗机构住院,对必须到省市级大医院诊治的疑难重病,进一步提高其补偿比例,参合患者全年累计补偿封顶线(不含大病保险补偿及按病种付费重大疾病定额补偿)提高至20万元以上(含)。鼓励探索慢性病门诊定点诊治、分病种定额补偿或保底补偿,也可以在设立起付线的前提下,将起付线以上部分的费用补偿比例提高到60%以上。鼓励与引导参合农民使用国家基本药物,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费用在原有补偿的基础上再提高10个百分点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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