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怀远县2017年度计生家庭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代缴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07 00:00 来源:怀远县魏庄镇政府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关于印发《怀远县2017年度计生家庭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代缴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区)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怀远县2017年度计生家庭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代缴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1219


怀远县2017年度计生家庭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代缴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实施意见》(怀发〔2013〕7号)规定,独生子女残疾(三级以上)后未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城乡独生子女和农村双女父母(独生子女父母已领取光荣证,双女父母已落实绝育措施的)等计生家庭,按照最低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独生子女死亡后未生育夫妻(女方满49周岁)按最高标准代缴养老保险费。为了进一步做好2017年度计生家庭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代缴对象身份确认工作,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资格确认对象及应具备条件

1.资格确认对象为下列四类计生家庭:

1)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双方或一方(子女未满16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

2)领取怀远县两女户证的夫妻双方或一方;

3)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的夫妻双方或一方(女方年满49周岁);

4)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

2.资格确认对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1957年1月1日后出生;2)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的职工;(3)已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二、资格确认截止时间

1.2016年9月30日为确认2017年度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代缴人员资格确认截止时间。

2.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新增符合享受条件的,2018年度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代缴。

三、操作程序

1.乡镇核查登记阶段(12月1日—17日)。

根据计生家庭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代缴对象身份确认条件标准,各乡镇(区)用《利导软件》生成本乡镇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户,领取两女光荣证户; 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的夫妻双方或一方(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等四类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代缴初核名单村(居)审核,重点核查是否符合条件标准,姓名、身份证、户籍地是否准确。对于符合条件的列入当年代缴对象,分类登记在《怀远县2016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优待人员花名册》;不符合条件的取消享受资格,登记在《怀远县2017年度不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代缴人员登记表》;凡不按工作要求,没有按月上报错、漏的利导对象,且未在利导软件及时变更处理的,不列入当年代缴对象,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各乡镇(区)承担。2016年12月17日前,各乡镇区务必要把四类人群《怀远县2017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优待人员花名册》和《怀远县2017年度计生家庭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代缴情况统计表》上传县卫计委审核,同时将《怀远县2017年度不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代缴人员登记表》盖乡政府公章报县卫计委审批备案。

2.县级审核比对阶段(12月18日—25日)。

县卫计委对各乡镇(区)上报的四类人群《怀远县2017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优待人员花名册》和《怀远县2017年度不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代缴人员登记表》进行审核,重点审核上报名单与《利导软件》生成名单是否一致,有无自行添加的名单。同时,对《怀远县2017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优待人员花名册》县人社局提供的《全县乡镇参保名单》比对,凡在《全县乡镇参保名单》中查找到的对象确认为2017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计生优待对象;查找不到的对象下发各乡镇(区)再次组织复核、上报,县级再次进行比对查询,直至与《全县乡镇参保名单》相一致。 2016年12月26日前,将最终确定的《怀远县2017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优待人员花名册》报县人社局

3.不一致信息处理阶段(12月8日—25日)。

对于在《全县乡镇参保名单》中查找不到的人员,各乡镇(区)要再次组织复核,直至与《全县乡镇参保名单》相一致,重点复核此人是否参保或是否在我县其他乡镇参保;姓名、身份证信息是否准确规范。凡是在我县其他乡镇参保的可确认为优待对象;姓名、身份证信息错误的且已参保的对象,修改《怀远县2017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优待人员花名册》对应的信息后确认为优待对象;姓名、身份证信息准确,《全县乡镇参保名单》没有的,要督促其抓紧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参保,否则,当事人未参保的不确认为当年优待对象。全县12月25日前要完成不一致信息复核确认、督促参保、名单上报等工作

各乡镇(区)核查登记阶段和不一致信息处理阶段,可结合《全县乡镇参保名单》(已下发各乡镇)进行比对查询,提高工作效率。

四、工作要求

1.统一认识,加强领导。乡镇(区)要按照工作要求,召开专题会议,迅速安排部署,广泛统一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在各规定时间截点保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同时,县卫计委要加强对2017年度计生家庭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代缴对象身份确认工作的指导,加大督促、检查和问责力度。

2.规范程序,严格标准。乡镇(区)要按照工作要求,认真核查2017年度计生家庭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代缴对象底数,严格生成初核名单、入户核查、集体研究、公示公开、数据比对查询、信息不一致处理等工作程序,对照条件标准严格把关,逐人审核确认,做到符合政策的一个不漏,不符合政策的一个不进。同时各乡镇(区)要重视日常《利导软件》数据更新、升级和完善,要对所有确认的代缴名单与各类平台比对,确保平台之间无误差。

3.严明责任,严肃纪律。乡镇(区)要在生成初核名单、资格审核确认、数据比对查询等环节明确具体责任人,按照谁经办,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确保各类计生家庭享受城乡居保代缴对象确认准确,信息准确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不按要求更新、升级和完善《利导软件》数据,材料上报不及时,政策把握不严、组织推进不力,严重影响工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员纪律处分,追回资金,责令整改,给予所在乡镇(区)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罚分直至“一票否决”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实施细则由县卫计委负责解释,材料报送至县卫计委家庭发展科。

 

附件:1.《怀远县2017年度计生家庭享受城乡居保代缴情况统计表》

2.《怀远县2017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优待人员花名册(独生子女户)》

3.《怀远县2017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优待人员花名册(两女户)》

4.《怀远县2017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优待人员花名册(独生子女死亡、伤残户)》

5.《怀远县2017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优待人员花名册(独生子女死亡家庭)》

6.《怀远县2017年度不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代缴人员登记表》

7.信息比对查询方法和输入规范


附件7

 

信息比对查询方法和输入规范

 

信息比对查询方法利用查找引用函数(VLOOKUP)以计生名单为基准在《乡镇参保名单》(县人社局提供,已下发乡镇)中查找,关键字设置为身份证号通过引用函数引用姓名;再用EXACT函数比对引用过来的姓名和四类人群名单上的姓名是否一致(TRUE为一致,FALSE为不一致)。最终确保计生名单中的人员姓名、身份证与《乡镇参保名单》中姓名、身份证相一致,养老保险才能代缴成功。

输入规范:输入时,姓名及身份证前、中、后均不能出现空格字符,身份证末位是X的输入大写“X” 为规范,音同字不同的输入要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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