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若干工程财政资金投入的限额标准
名称 | 财政资金投入限额标准 | 备注 |
1、机电井 | 不超过预算价的80% | |
2、机械土方 | 每万亩不超过10 万元,单方不超过1元/m2 | 主要台班费 |
3、仓库 | 每项目区不大于200m2,不超过300元/m2 | |
4、晒场 | 每项目区不大于400 m2,不超过30元/ m2 | |
5、砂石路 | 5-8km/万亩,不超过预算造价的70% | |
6、农田防护林 | 每亩6-8株,不超过2元/株 | 含森防器械 |
7、科技推广 | ||
其中:(1)农技推广 | 每万亩不超过2.5万元 | |
(2)培训费 | 每万亩不超过2.5万元 | |
(3)设备及农业技术综合服务站点建设 | 不超过5万元 | |
8、设计费 | 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 | 含农林水等各项设计费,在计划表中列入水利措施计划 |
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财政资金要严格按照本意见规定的额度控制使用,按实际支出数计入工程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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