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申请条件
所谓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的住房、附属用房(厨房、禽畜舍、厕所等)、沼气池和小庭院用地,以及房前屋后少量的绿化用地。
(一)宅基地申请的条件:
1、多子女家庭,原有宅基地面积低于规定标准(淮北平原不高于220m/户),有子女已达婚龄,确需分户建房;
2、因自然灾害或实施乡村规划等原因需要搬迁重新安排宅基地;
3.原房屋破旧,宅基地面积偏小,需重新翻建、扩建的;
4、原宅基地被依法征收的;
5、原宅基地属于危房或不适宜居住,自愿退出原宅基地另选新址建房的(承诺老宅复垦)。
(二)农户建房不予批准的:
1、不符合农民建房要求(不符合乡镇规划和村庄规划;原有宅基地面积大于220 m的;影响村庄的市政、公共设施建设和村庄综合整治;在禁止建设区内的) ;
2、一户多宅的;
3、村民将原宅基地出让、出租、赠予或改作他用后,再申请宅基地;
4、原有宅基地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的;5、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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