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改造提升工程资金来源和分配标准

发布时间:2021-02-23 15:59 来源: 怀远县魏庄镇政府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由于2020年的最新标准还没发布,现仍参照2019年公开标准予以执行。

农村河沟清淤整治,省级财政补助标准为:重点河沟(控制面积1050平方公里),每条10万元;一般河沟(控制面积110平方公里),每条5万元。

小型泵站更新改造,省级财政每千瓦补助2000元。

机电井修复和新建,省级财政补助标准为:修复机电井每眼500元;新建机电井每眼2000元。

小型水闸除险加固,省级财政补助标准为:小(1)型水闸新建,每座30万元;小(1)型水闸改造,每座10万元。小(2)型水闸新建,每座15万元;小(2)型水闸改造,每座5万元。

上述五项,根据《安徽省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奖补办法》(财农〔20131978号)文件,原则上财政补助总量不超过工程投资总额的50%,除省财政承担部分,其余由项目所在区财政承担。财政补助之外部分,由乡镇、村及群众自筹和吸引社会资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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