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全国、全省及我市涉及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的非法违法事故教训,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开展,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和全省统一部署,结合《蚌埠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蚌安办〔2020〕94号),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非法违法生产、储存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及使用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化工、小作坊、黑窝点(以下统称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结合全县“1+9+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排查、严厉打击、系统整治非法违法“小化工”。通过专项整治,查清当前非法违法“小化工”底数,分门别类建立清单台账,坚持标本兼治,及时彻底消除隐患。建立健全常态化联动监管机制,有效防止非法违法“小化工”死灰复燃,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化工行业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二、整治任务
(一)全面摸排非法违法“小化工”。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属地“打非治违”主体责任和工业园区、乡镇、村庄(社区)的排查责任,突出闲置、废弃、关停企业的厂房(仓库)以及废弃养殖场、闲置民房、偏僻地点等场所部位,特别是工业园区(集中区)内“僵尸企业”和“停产停业企业”,采取全面排查、明查暗访、突击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逐村、逐户、逐企“过筛子”,彻底排查本辖区内是否存在现有化工企业超许可范围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是否存在非化工企业未经许可生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是否存在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生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的小企业、小作坊、黑窝点,是否存在以挂靠、租赁或“厂中厂”等方式非法违法生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或个人,确保摸清情况、查清底数。
(二)从严从快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要根据排查结果,建立健全非法违法“小化工”清单台账,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分类处置、严厉打击。一是对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的非法违法 “小化工”,或者以挂靠、租赁或“厂中厂”等方式非法违法生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或个人,要立即依法责令停止生产,采取“两断三清”等有力有效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二是对非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未经许可或未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从事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生产的,责令立即停产,封闭非法生产装置及所在区域,限期拆除非法生产装置。三是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超许可范围生产、储存的,责令立即停产整顿,限期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四是对自行或被责令停产停业超过 180 天的取证企业,要限期30日内清空装置、仓库内的残余物料,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违法生产。
(三)严肃追责问责确保整治取得实效。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边问责,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一是对超许可范围生产、未经许可从事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生产的,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二是对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非法违法从事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的,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三是对违法出租场所、设备的企业或个人,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四是对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并充分发挥问责的警示震慑作用,及时依法公开问责结果。
(四)建立健全常态化联动监管机制。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充分利用大数据、网格化、社会监督等多种手段,建立健全打击非法违法“小化工”常态化联动监管机制,定期研判、打击清理。一是充分发挥大数据的支撑作用。建立应急、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经信、公安、交通运输等联合会商机制,应用化工企业和疑似化工企业的市场主体清单、动力电用户或短期内用电量激增的用户清单、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异常轨迹等大数据,进行初步排查。二是充分发挥网格化的功能作用,借助社会综治网格功能,建立健全应急网格功能。三是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重要推动作用,公布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受理、核查、奖励等工作制度,形成社会广泛参与、共同打击非法违法“小化工”的良好氛围。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11月至2021年7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11月)。各单位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动员,讲清非法违法“小化工”的严重危害,讲明从事非法违法“小化工”生产的严重法律后果,统一思想,达成共识。
(二)排查整治(2020年11月至2021年5月)。以乡镇(经开区)、龙亢农场为单元,由主要负责人牵头,按照“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组织本级和村庄(社区)有关人员,集中力量开展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清单。对于排查出的非法违法“小化工”,会同应急、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经信、公安等部门分类处置,严厉打击,严肃问责,确保实效。
(三)巩固提升(2021年6月至7月)。认真总结专项整治经验做法,深入查找问题不足,完善监管方法措施,固化形成长效机制,并全面总结工作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含非法违法“小化工“清单台账和排查整治情况汇总表),于2021年7月5日前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并实行领导包保责任制。乡镇、村庄(社区)各明确1名上级包保领导,实现责任全覆盖。要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员,倒排工期,把握好时间节点,深入开展,务求实效。
(二)强化督促检查。要强化对专项整治的督促检查,对底数不清、整治不力、取缔不坚决的单位,要依法依纪严肃问责,推动各项任务如期完成。县安委会办公室定期跟踪调度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总结宣传经验做法,适时组织督导检查,对进展迟缓、工作不力的单位通报批评、公开曝光。
(三)做好信息报送。非法违法“小化工”清单台账(附件1)和排查整治情况汇总表(附件2)由各村庄(社区)、乡镇及各相关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逐级上报;各单位各部门每季度第一个月1日前对截至上季度末累计情况进行汇总,经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