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农业生产“大托管”示范推广工作实施方案
怀农工办〔2022〕23号
★
中共怀远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怀远县农业生产“大托管”示范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怀远县农业生产“大托管”示范推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怀远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10日
怀远县农业生产“大托管”示范推广工作
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两强一增”行动,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大托管”示范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发〔2022〕2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部署要求,以“两强一增”行动为引领,以“一村一块田”改革为抓手,开展农业生产“大托管”示范推广,推动农业经营方式创新,延伸农业服务链条,有效提高农业生产效益,保障粮食生产安全,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在县域范围内选择部分乡镇村承担示范推广任务,重点开展以粮食作物生产的耕、种、管、收全程“大托管”服务。2022年示范面积达到20万亩以上;2023年底总面积达到30万亩以上;2025年底总面积达到40万亩以上。
三、总体原则
一是充分尊重农户意愿。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尊重农户意愿,建立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维护好群众合法权益,带领农户共同发展。
二是由村集体统一组织。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统”的功能,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与农户签订托管协议,为农户直接提供全程托管服务或者再委托给托管主体开展服务。
三是鼓励托管主体实施规模经营。发挥托管主体“专”的技能,引导托管主体利用专业生产优势,引入优良产品、智能装备、先进技术等要素,开展专业化生产。鼓励有条件的村采取整村推进方式推动农业生产规模经营。
四是推动社会化服务组织跟进配套服务。发挥社会化服务组织“供”的优势,推动各类服务组织开展联合合作,为托管主体提供信息发布、农资供应、生产指导、农机调度、农业保险、银行贷款等覆盖全产业链的配套服务。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2年4月至2022年5月)
依据省级任务要求,在前期乡镇摸排的基础上制定县级总体方案,同步开展业务培训、政策宣传。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1、确定实施“大托管”的村
(1)村级申报。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村级公开栏、广播等形式开展“大托管”政策宣传,摸排农民群众意愿,研究制定托管方案,明确托管地块及面积、托管方式、收益分配方式等,报乡镇党委政府审核。托管方式要尊重农民意愿,可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主体+农户”两种模式中,统一选择一种。
(2)乡镇审核确定。按照有效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的要求,结合村级领导班子战斗力、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和风险防控能力、农业发展实际等条件,乡镇党委政府对村级上报的“大托管”实施方案进行审核,确定“大托管”示范推广村。午季小麦开展全程社会化服务的村,符合本方案规定条件的,也可认定为“大托管”示范村。
(3)县级备案。各乡镇将确定的“大托管”示范推广村制定的实施方案、乡镇批复、“大托管”农户台账、“大托管”经营(服务)合同、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报送县农业农村局经管站备案。
2、遴选托管服务主体
(1)推荐服务组织。县农业农村局依托政府网站,统一对外公布实施“大托管”的村、实施面积、实施期限、收益分配方式等,引导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报名参加“大托管”生产服务工作。同时,选择一批综合服务能力强、社会信誉好的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服务组织,建立服务组织名录库,公开推荐给“大托管”示范乡镇。
(2)组织开展洽谈。乡镇政府在县级推荐的基础上,组织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托管服务主体就“大托管”生产服务事项开展洽谈工作。
(3)签订服务合同。采取“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模式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签订《怀远县大托管经营(服务)合同》。采取“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主体+农户”模式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签订《怀远县大托管经营(服务)合同》后,通过公开竞争洽谈,再与服务主体签订《怀远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建立生产服务关系。
(二)实施阶段(2022年6月至2023年6月)
(1)制定种植方案。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托管服务主体科学制定种植方案,确定粮食种植品种、生产方式等,经托管农户(代表)同意后,由托管服务主体按照方案要求提供作业服务。
(2)对接生产贷款。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托管服务主体根据实际需要,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并自觉接受资金使用监管。
(3)购买农业保险。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托管服务主体与保险机构对接,购买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或收入保险,切实降低生产经营风险。
(4)引入配套服务。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托管主体与县级信息服务平台及乡镇“大托管”服务中心对接,引入农资供应、农机作业、农产品营销等线上线下生产服务,实现各类服务有效跟进、有机融合。
(三)总结推广(2023年7月起):
总结农业生产“大托管”工作,提炼典型经验,健全农业生产“大托管”长效机制,形成全县可复制推广的“大托管”服务模式。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统筹、市指导、县实施的“大托管”示范推广工作机制,成立怀远县农业生产“大托管”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大托管”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具体组织项目实施工作。
(二)加强政策支持。结合我县“两强一增”行动,按照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装备”的“四新”要求,做好与科技强农、机械强农、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数字农业发展等工作的有效衔接,积极整合涉农资金向“大托管”示范推广村倾斜。加强乡镇农事服务中心、育秧工厂、粮食烘干及仓储等设施建设,强化对“大托管”示范村的政策支持。
(三)加强宣传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业生产“大托管”目的意义、政策,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政策业务培训,坚持边推广、边总结,深入挖掘、提炼“大托管”推广过程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四)加强银保托底。由县领导小组牵头,县内各商业银行加强调研,创新符合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特征的金融产品;商省农业担保公司蚌埠中心,创新适应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特征的担保产品。妥善解决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资金短缺问题。县国元保险公司提供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或收入保险,最大限度地化解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风险。
(五)强化利益联结。农业生产大托管统一实行“保底+分红”的利益分配机制。即:在保证农户收入不低于当地平均土地流转价格的基础上,剩余收益按照“交够服务的、留够集体的、剩余农户的”原则,在支付生产费用、管理费用、贷款、保险费用后的盈利部分,按合同、协议约定的比例进行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进行二次分红,着力增加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收入。
(六)强化督导调度。由县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县农技推广中心、县农机推广中心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查检查,做好跟踪指导和工作监管。对工作推进缓慢的乡镇及时预警、调度。各乡镇要明确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相关资料、进度的报送工作。要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作用,对“大托管”实施全程监督和对服务主体服务效果进行验收。
(七)强化资金监管。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按照大托管补助资金拨付程序,对核实、抽查合格的示范推广村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对不能按合同规定完成服务任务的,相应扣减补助资金;对套取、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一经发现坚决依法予以查处,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
附件:1. 怀远县农业生产“大托管”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 怀远县农业生产“大托管”服务经营(服务)合同范本
3. 怀远县农业生产“大托管”服务合同范本
4. 怀远县农业生产“大托管”农户台账
5.怀远县农业生产“大托管”乡镇“联络员”信息表
6.怀远县农业生产“大托管”服务组织推荐名单
7.怀远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
附件1:
怀远县农业生产“大托管”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高瑞林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贾 坤 县农业农村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 组 长:梅长军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娄中琪 县委农工办专职副主任
耿军晋 县农业农村局党委委员
成 员:张红爱 县财政局农业股负责人
周 侠 县人民银行金融管理部主任
李守春 县国元保险公司农险部主任
纪学保 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站长
陈道群 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胡红磊 县农机化技术推广中心
唐兴龙 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植保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筹协调实施工作,梅长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纪学保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唐兴龙、王中良、崔标三同志为办公室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