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35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建设补偿标准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电网建设和电网安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蚌政办〔2011〕9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蚌埠市集体土地上青苗、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蚌政〔2020〕42号)以及《怀远县人民政府关于我县相关输变电工程建设专题会议纪要》精神,经怀远县征迁安置2022年第28次周分析会研究,现将我县35kV及以上输变电(迁改)工程建设补偿标准明确如下
一、补偿内容
35kV及以上输变电(迁改)工程建设补偿内容为塔基永久占地补偿、复耕补偿、青苗补偿、树木补偿及工作协调经费。
二、补偿标准
(一)塔基永久占地补偿。对于电力线路走廊(包括电杆、塔基、拉线)不予征地,只对电力线路工程塔基用地作一次性经济补偿,电力线路工程塔基占地补偿面积按立柱出土外放0.5米计算,补偿标准为一类47900元/亩、二类46800元/亩、三类45040元/亩。)
(二)复耕补偿。复耕补偿标准为200元/亩。
(三)青苗、树木补偿。青苗、树木等补偿标准严格按照《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蚌埠市集体土地上青苗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蚌政〔2020〕42号)执行。基础施工和杆塔组立、导地线架设施工影响农作物一季收益,按一季青苗费予以补偿;一般零星树木砍伐补偿标准根据实际采伐数量和树木品种、规格等进行结算,原则上不超过60元/棵。
(四)特殊问题补偿
电力线路采取高跨方式跨越厂房(住宅)时,按线路投影面积计算,即按不高于房屋拆迁标准的10%进行补偿。
因电力线路施工造成村级道路损坏的,由施工单位按原标准进行修复。
因电力线路施工所形成的临时便道,按最多不超过两季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五)工作协调经费。工作协调经费按1500元/基标准执行。此项资金包含工程开工至竣工送电期间所涉及的青苗补偿、土地协调、树木砍伐等涉及工程建设的所有协调工作经费。
三、工作要求
(一)工程路径方案定位后,乡镇政府协同供电部门共同影像锁定工程通道现状,后期工程走廊通道下方及周边(线路通道边线10米内)产生的任何建筑物及抢栽抢种的树木、苗木、苗圃等,一律不予补偿。
(二)由项目所在乡镇负责,组织开展项目基础用地及临时施工用地的丈量工作,依法合规与农户签订相关补偿协议,保障工程按期建设完成。
(三)若输变电工程建设期间怀远县集体土地征迁补偿标准发生变化,按最新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