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魏庄镇2025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魏发〔2025〕16号
各党(总)支部、村委会,镇直各单位:
《魏庄镇2025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魏庄镇委员会
魏庄镇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1日
魏庄镇2025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5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促进秸秆资源化利用,有效防治大气污染,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市、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市县秸秆禁烧工作部署,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实现全域、全年、全天候卫星遥感监测及上级督查通报零火点。进一步推进秸秆高值利用,促进秸秆产业化高质量发展,2025年全镇秸秆综合利用率97%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组织领导工作。各村要成立工作组,具体负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
(二)深入宣传动员。各村要在公路、公共场所等显要位置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标语、禁烧通告,要利用广播和治安巡逻车广泛宣传。学校要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让“秸秆不能烧、不准烧、不烧还有用”的观念深入人心。各村要利用现有宣传工具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相关政策及要求。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和支持公众举报露天焚烧行为,形成全民参与秸秆禁烧,全民参与秸秆综合利用的良好局面。
(三)精准作业方式。各村要根据下茬作物品种和种植特点,精准确定秸秆打捆离田或粉碎还田作业方式,细化到田块,落实到主体,保障相应机械投入。在充分尊重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引导和鼓励整村整片开展秸秆打捆清运离田或直接粉碎还田。对于秸秆打捆离田作业田块收割留茬高度严格控制在15厘米以下,对秸秆还田地块,秸秆粉(切)碎长度不大于10厘米。各村要严把秸秆离田、还田质量,做到秸秆离田地块田间地头及周边区域无散落秸秆、秸秆还田地块技术措施配套到位。
(四)加快转化增值。广辟秸秆产业化利用渠道,重点围绕“秸秆变肉”,加力推进秸秆饲料化利用,支持秸秆饲料清洁化生产,提升玉米和水稻秸秆的黄贮利用。积极争取上级秸秆综合利用资金,发挥秸秆综合利用财政资金导向作用,撬动社会资本加大项目投入,助力关键技术突破和模式创新引领,推动产业提质增效,实现农作物秸秆多途径、多层级、高附加值利用,形成以秸秆饲料加工、秸秆板材生产、秸秆生物能源利用为主导,秸秆制肥和秸秆基料生产为补充的产业化利用格局。
(五)提升收储管理。进一步优化秸秆收储中心布点,强化收储中心管理技术指导,督促收储企业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各村要强化秸秆资源收储台账建设,明确收储站点属地管理责任,稳定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覆盖区域,防止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与作业区域脱节,造成闲置。按照“农棚农用”原则,探索建立闲置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服务于其他农业生产机制。健全扶贫类收储中心列入村集体财产、经纪人和企业租赁使用、租赁获利村民共享的产权利益分配机制,积极吸纳脱贫户就业务工,确保收储中心“依法建设、持续利用、一次建成、长久获益”。推动落实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火灾保险工作。
(六)应对天气变化。各村要积极应对天气变化,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科学调度农业机械,妥善化解秸秆禁烧与农民抢收抢种矛盾,及时处置农作物秸秆。要成立抢收抢运、互助离田队伍,落实帮扶责任,对未及时处置的农作物秸秆,迅速组织人员帮助、督促农户或服务组织清运离田,做到“四离一集中”(离田、离路、离河、离林和集中规范堆放),消除秸秆焚烧和污染隐患。
(七)强化禁烧管控。严格落实全域、全年、全天候零火点要求。落实“乡镇(街道)为主、村(社区)落实、联户联防”禁烧工作三级网格化管理责任。禁烧的重点时段,各村要合理设置禁烧防控点,每个禁烧防控点要安排3人以上值守和巡查,值守人员要备齐交通工具、灭火器具,保持通讯畅通;各村要分区域配备两台以上大型旋耕机随时待命处置突发大面积秸秆焚烧,确保发现火点及时处置,快速扑灭。充分发挥“蓝天卫士”作用,探索建设信息化火警预警平台,安排专人值守,持续开展全区域实时监控,努力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扑救、及时通报;各村要组建应急队伍,及时处置突发大面积焚烧火情。
(八)压实包保责任。建立“镇干部包村、包收储站点,村(社区)干部包组、包地块、包收储站点”的秸秆禁烧监管网格体系,实行包保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将任务、责任分解到具体责任人。对土地流转的地块,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地块所在地村加强对承包者的管理,落实包保责任。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夏季:5月20日—5月25日;秋季:9月1日—9月20日)。成立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召开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动员大会,全面部署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各村要召开启动会议,突出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责任,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
(二)重点落实阶段(夏季:5月20日—7月20日;秋冬季:9月21日—12月20日)。秸秆禁烧重点时段,镇督查组要加强日常督查和现场指导,督促各村开展农作物收种、秸秆粉碎还田、秸秆清运离田和秸秆收储站点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制止焚烧秸秆、弃置秸秆行为。督查组要全面开展督查,督查情况及时在全镇通报,各村要将督查反馈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三)考核验收阶段(夏季:7月21日—7月30日;秋季:12月21日—12月30日)。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卫星监测火点数和各级督查情况,对各村秸秆禁烧工作进行考核,兑现奖惩政策。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谋划筹备。各村要根据辖区实际,认真谋划秸秆利用方式、农业机械调配、秸秆堆场设置等前期准备工作,及早制定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把宣传教育、综合利用、困难帮扶、监督管理、应急处置、考核验收、责任追究等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坚持群防群治、上下联动、齐抓共管,推动实现秸秆禁烧工作的常态化。
(二)落实经费保障。镇统一购置帐篷、扫帚、袖章、宣传条幅等。各村要根据实际在地作物种植面积,合理安排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经费,统筹用于宣传、巡查巡控、人员补助、应急清运和相关物料保障等工作支出。镇抽调秸秆禁烧包保人员伙食补助参照《怀远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41号),按每人每天50元标准执行。实行村“两委”干部风险抵押金制度,村“两委”主要负责同志每人每年向镇缴纳风险抵押金2000元,其他村“两委”干部(含卫健专干和乡村振兴专干)每人每年向镇缴纳风险抵押金1000元。全年全域无火点的村,按照1:1奖励返还;出现焚烧情况的,经会议研究,视情节严重程度,按禁烧通报扣除相关责任人的禁烧抵押金。
(三)强化督查巡查。镇督查组实行全天候巡回督查,重点督查各村在宣传动员、秸秆收储站点设置、禁烧承诺书签订、禁烧工作保障、人员在岗、网格化管理、火情处置、散落秸秆清理等工作落实情况。发现火点、过火痕迹、弃置秸秆要锁定证据,及时通报,跟踪处理;对秸秆粉碎还田质量不高、秸秆离田清运不彻底情况,各村要及时发现、立刻整改。
(四)严格奖惩问责。严格执行《魏庄镇2025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考核问责办法》等制度,对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的,视情节予以严肃处理。执行焚烧秸秆“黑斑倒查”和“田主责任追究”,做到有火必查、有查必处,并按照规定追究网格责任人员的责任。镇督查组每日将督查情况在全镇范围内通报。对影响交通安全,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附件: 1.魏庄镇2025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魏庄镇机关工作人员2025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工作网格化包保责任分工方案
3.魏庄镇2025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考核问责
办法
4.魏庄镇2025年秸秆堆场管理办法
附件1
魏庄镇2025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
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屠 伟 党委书记
王大力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 周 健 党委副书记
刘林玉 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谢晓东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王晓峰 党委委员、统战委员
汪文玉 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谢倩玲 党委委员、政法委员
张建波 党委委员(兼)、派出所所长
王兴杰 副镇长
武飞龙 副镇长
高志恒 副镇长
何一鸣 人大副主席
成 员: 刘 慧 党政办主任
谢 将 综合执法队队长
周 锐 财政所负责人
李雪艳 妇联主席
蒲绪志 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司从乐 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负责人
张彩丽 退役军人事务站站长
王东明 自然资源规划所所长
张冬寅 专职纪检监察干部
苏 郁 市场所所长
年 伟 中心校书记
韩 成 供电所所长
李 跃 卫生院院长
年红照 年庙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丁寒亮 湖东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崔怀海 魏庄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胡克文 胡巷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汲家乾 马厂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卢芝秀 魏南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高良菊 蒋湖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蒲传强 大郢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丁景璟 张店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年玉玲 友谊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方 清 方坝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王 娟 胡郢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兴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蒲绪志、刘慧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电话:8591003(传真8592451)。
附件2
魏庄镇机关工作人员2025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网格化包保责任分工方案(84人) |
|||||||
村名 |
联系村领导 |
包村 干部 |
抽调人员 |
||||
方坝村 |
周 健 |
孙仲永 |
张悦悦 |
胡 蝶 |
施金亮 |
马 为 |
|
胡郢村 |
刘林玉 |
张志强 |
舒正刚 |
高长品 |
石 翔 |
段丁敬 |
|
湖东村 |
孙 彪 |
刘德乐 |
张若成 |
陈学刚 |
|
|
|
胡巷村 |
谢晓东 |
汲秀玲 |
赵 磊 |
吴 伟 |
刘 磊 |
杨士毅 |
张 再 |
马厂村 |
武飞龙 |
马根生 |
刘菲菲 |
单永清 |
赵 瑞 |
王东明 |
|
友谊村 |
何一鸣 |
司从乐 |
史华万 |
王兆年 |
许德胜 |
|
|
张店村 |
王兴杰 |
张 强 |
汪双秀 |
王子兵 |
蒲 跃 |
常航云 |
胡 阔 |
蒋湖村 |
汪文玉 |
张 学 |
余景川 |
刘 磊 |
邵 悦 |
汪新年 |
|
大郢村 |
王晓峰 |
尹入凯 |
杨 将 |
宗兆勇 |
李雪艳 |
|
|
魏南村 |
董红春 |
周 锐 |
鲍阳阳 |
周 毅 |
刘 彬 |
|
|
魏庄村 |
谢倩玲 |
蒲锦芬 |
周红林 |
张彩丽 |
|
|
|
年庙村 |
高志恒 |
谢 将 |
孙桂潭 |
黄介利 |
张传良 |
贾培武 |
年曼曼 |
督察组1 |
屠 伟 |
周 健 |
张冬寅 |
孙怀义 |
|
|
|
督察组2 |
王大力 |
王兴杰 |
蒲绪志 |
谢保虎 |
|
|
|
巡逻执法组 |
张建波 |
陈士丰 |
吴 灿 |
黄 石 |
崔海勇 |
|
|
后勤及监控组 |
刘 慧 |
吴昊恒 |
刘 斌 |
王苗苗 |
李 跃 |
|
附件3
魏庄镇2025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考核问责办法
第一条 为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责任,根据相关规定 ,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禁烧工作的镇相关工作人员和村全体干部(包括卫健专干和乡村振兴专干及村临时雇佣人员)。
第三条 以卫星监测公布的火点数和各级督查通报的火点数、过火痕迹等为问责依据。
第四条 坚持有错必纠、过错与责任相适应、问责与整改相结合、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问责及处罚措施
(一)严处第一把火,凡被卫星监测公布或县级以上督查认定为全镇第一把火或焚烧秸秆产生较大影响经镇党委扩大会议研究确定为全镇第一把火的,处罚联系村领导、包村干部、村党组织书记、包组村干部各500元,其它相关镇干部按照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凡被卫星监测公布或上级认定为市(县)“第一把火”的,处罚联系村领导、包村干部、村党组织书记、包组村干部各1000元,给予党组织书记、包组村干部免职处分,其他相关镇干部按照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凡被卫星监测公布或上级认定为市、县火点数达到3个(含3个)以上或者累计全镇火点最多的村,村党组织书记、包组村干部予以免职处理;出现以上情况之一的,各村集体及全体村干部当年不得评先评优,从村级年度综合目标考评总分中扣1分。
(二)除第一把火外,被镇通报火点的,每个火点处罚村党组织书记50元、包组村干部100元/人;被市、县通报火点的,每个火点处罚联系片领导、包村干部、村党组织书记、包组村干部各300元/人;被省级(含省级媒体)通报火点的,每个火点处罚联系片领导、包村干部、村党组织书记、包组村干部各500元/人。
(三)被督查到值守点设置数量、位置不到位,公开信、承诺书、标语横幅等发放、张贴、公示不到位,巡查巡控和应急处置队伍未安排到位,旋耕机未配备到位,值守器具(床、被、蚊帐、灭火器具及机械、照明设备、交通工具等)不到位,第一次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处罚村党组织书记50元/人;再次督查整改仍不到位的,处罚包村干部50元/人,村党组织书记100元/人。
(四)镇抽调人员被通报督查不在岗的,按当日生活补助同等数额予以处罚,并予以批评教育。同一值守点督查无人的,第一次处罚值守点包组村干部50元;第二次处罚村包组村干部、党组织书记各100元;第三次处罚包组村干部、党组织书记、包村干部各150元,以此类推;值守点无人累计三次以上的,另处罚该联系村领导100元/次。
(五)对因禁烧工作不力,造成全县被市以上书面通报批评的或造成全县涉及建设项目环境区域限批的,对包村干部、村党组织书记及相关责任人,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六)对因焚烧秸秆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七)对因焚烧秸秆发生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或者对因焚烧秸秆发生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处置不力的,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
(八)秸秆禁烧期间,镇村干部及值守人员严禁饮酒,一经发现,按相关规定予以问责。
(九)对镇、村干部及村临时雇佣人员等相关责任人的处罚,直接予以现金处罚,限期缴纳。
第六条 本办法由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25年5月20日起施行。
附件4
魏庄镇2025年秸秆堆场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镇域内堆场安全,有效防范堆场失火等重大安全事故,做好秸秆禁烧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堆场安全管理规范
(一)秸秆仓储大棚
1.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秸秆经纪人安全管理责任。仓储大棚要设有看护房,每天24小时专人看管,四周安装信息监控设备。
2.在看护房明显位置悬挂“安全责任标识牌”,标明相关责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在收储中心出入口处安装“严禁烟火”警示牌。严禁人员带火种进入秸秆堆放区域。
3.秸秆仓储大棚应为敞开式库房,不设围墙,露天秸秆堆放区要与仓储大棚间隔30m以上。
4.秸秆收储中心四周必须安装防护栏。
5.建成有效的环路消防管网,消防能力必须覆盖整个秸秆仓储大棚。配备管径0.5m以上的水井2口、自动增压水泵2台(出水压力达3-4个标准大气压以上)或管径0.5m以上的水井1口、容积60m³以上的消防水池1个(混凝土硬化)、自动增压水泵2台(出水压力达3-4个标准大气压以上),以及消防水带、水枪、自动供水电气装置等。4000㎡及以上的秸秆仓储大棚必须修建容积至少达60m³的消防水池1个。消防管网要不定期进行检修和调试运行,值守人员熟练掌握使用方法,做好应急保障。
6.进入秸秆堆场的运输车辆,易产生火花部位必须加装安全防护装置,排气管必须安装性能良好的防火罩。严格检查入场人员和车辆,严禁在堆场内给秸秆运输和装卸车辆维修保养、加油。
7.秸秆堆放整齐,留有纵横连通的通风散热通道,随时关注和检查秸秆受潮、发热等状况,及时转运。
8.秸秆堆放区内严禁拉设电线。秸秆加工区域要与秸秆堆放区间隔15m以上,间隔区要保持清洁,无散落秸秆。提倡在秸秆仓储大棚外建设加工车间。秸秆粉碎揉搓、秸秆加压、秸秆成型清洁生产。注重安全用电,电线要套管、装有漏电保护器;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规程,定期检查设备线路,熟练掌握灭火器使用方法。
(二)秸秆露天堆场
1.露天堆场秸秆堆放外侧距离道路15米以上,远离村庄、学校、厂房和通讯设施,避开高压线等易引起火灾的电力设施,交通要便捷,水源要充足。
2.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秸秆经纪人安全管理责任。设有看护房,每天24小时专人看管。鼓励安装信息化监控设备。
3.在看护房明显位置悬挂“安全责任标识牌”,标明相关责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在堆场入口处、堆垛旁等显著位置安装“严禁烟火”警示牌。严禁人员带火种进入秸秆堆放区域。
4.露天堆场四周必须安装防护栏。夏季防护栏外还需留有10米以上的防火隔离带。
5.进入秸秆堆场的运输车辆,易产生火花部位必须加装安全防护装置,排气管必须安装性能良好的防火罩。严格检查入场人员和车辆,严禁在堆场内给秸秆运输和装卸车辆维修保养、加油。
6.露天堆场配备10吨以上的洒水车1辆;不配洒水车应挖建单个容积50m³以上的蓄水池2个(防渗水薄膜铺底或混凝土硬化),配置手抬机动泵2台以上、长度覆盖整个堆场的消防水带、水枪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由专人保管和维护。
7.秸秆要堆放整齐,堆垛可用白面黑底的双色薄膜覆盖,底部要留出通风散热空间;雨后要及时清理薄膜凹陷处的积水,尤其是白色薄膜,防止在阳光照射下形成凸透镜,产生聚光效应,引燃秸秆。
8.秸秆堆放区内严禁拉设电线。秸秆加工区域要与秸秆堆放区间隔15m以上,间隔区要保持清洁,无散落秸秆。秸秆粉碎揉搓、秸秆加压、秸秆成型清洁生产。注重安全用电,电线要套管、装有漏电保护器;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规程,定期检查设备线路,熟练掌握灭火器使用方法。
二、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
秸秆经纪人在签订服务合同前应将押金交至镇财政账户中,未及时缴纳抵押金的不得在村作业,强行作业的镇政府不予兑付各类秸秆奖补资金。不能在约定时间内进行打捆清运,给全镇秸秆禁烧工作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扣除全部风险抵押金。
三、职责
(一)各秸秆经纪人是堆场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村党组织书记为村级责任人,要切实按照规范要求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确保不出现安全事故。
(二)镇直包保人员、各村要加强堆场安全的监督,对未及时按照要求设置的要加强督促。
(三)督查组要严格督查,对设置不到位的堆场要及时下发告知单,对拒不落实整改的要依照本办法严格处罚。
四、处罚
(一)督查发现问题的,第一次进行告知,不予处罚;第二次督查仍存在问题的,每个问题处罚200元,并限期整改;第三次督查仍存在问题的,每个问题处罚1000元,并由镇政府统一安排设置,费用从押金中扣除。
(二)被县级督查仍发现存在问题的,每个问题处罚秸秆经纪人500元。
(三)造成堆场失火等重大安全事故,对秸秆禁烧工作产生负面影响的,一次性扣罚所有风险抵押金,同时不予兑付各类秸秆奖补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所有处罚形成督查通报,年终兑现。待县级考核后风险抵押金及时退还秸秆经纪人,不足部分补足并视情节决定是否继续签订服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