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怀远县城乡客运一体化项目实施方案》的意见征求反馈情况
县政府办公室于2019年9月9日向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4家单位发送了《关于征求〈怀远县城乡客运一体化项目实施方案〉意见的函》,4家单位具体反馈意见如下:
一、县发展改革委无意见。
二、县审计局无意见。
三、县财政局提出:
1.建议提高绩效考核标准,S≧90分以上视为优秀;相应合格分数均作调整。
2.投资不足或超出时的调价
“十一、(2)Ⅱ”修改为“政府方原因(设计变更、工程范围和内容调整)予以调整”;
增加“十一、(2)Ш、对合理工期内(非社会资本方工程组织不力等原因外)土建工程主要材料(水泥、沥青、砂石、钢材)价格上下波动15%以上部分予以调整。”
我单位采纳县财政局意见,在实施方案中将“绩效考核得分S≥85分视为优秀,绩效考核调整系数K=1.00,即全额支付合同规定的政府补贴”修改为“绩效考核得分S≥90分视为优秀,绩效考核调整系数K=1.00,即全额支付合同规定的政府补贴”,增加内容“III、对合理工期内(非社会资本方工程组织不力等原因外)土建工程主要材料(水泥、沥青、砂石、钢材)价格上下浮动15%以上的部分予以调整。”
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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