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圩乡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徐圩乡关于推行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充分发挥乡人民代表大会在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和公共事业发展计划中的职权作用,积极引导广大乡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着力促进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经乡党委研究,决定就推行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丰富人大代表履职形式,进一步推动民生实事项目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确保民生实事项目真正成为民心工程。
二、基本内涵和基本原则
代表票决制,是指政府在广泛征求人民群众意见建议基础上提出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经同级人大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以投票表决方式选择决定正式项目,交由政府组织实施,并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监督的制度。
纳入代表票决制工作的民生实事项目,主要以政府财政性资金投入为主,由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具有普惠性、公益性和社会效益较为突出的民生类公共事业项目,一般应为当年度可以完成的项目,对确需跨年度分步实施的,应有明确的年度阶段性目标。
实施代表票决制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把代表票决制工作纳入乡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支持、推进和保证人大依法行使职权。
2.坚持发扬民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尊重人大代表的主体地位,广泛听取民意,善纳民智,最大程度地体现人民群众的意愿,使广大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
3.坚持依法办事。立足人大自身职能,结合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依法监督政府工作,坚持依法按程序开展代表票决制工作,做到运作规范、程序简明、切实可行,确保代表票决制工作有序进行。
4.突出效果导向。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项目有效实施为目标。人大代表积极参与,抓住关键环节,追求实际效果。在民生实事项目确定上防止“形象工程,反对形式主义,避免贪大求多。在工作流程和操作方法上,做到保持精髓,简便可行。
三、方法步骤
实施代表票决制工作,分三个阶段、六个环节开展。第一阶段:项目征集初定阶段。为加强对民生实事项目的统筹工作,项目征集初定阶段坚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1.项目征集环节。
(1)征集对象:人大代表、村基层组织、乡直机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
(2)征集原则:坚持尊重民意、突出民主;公益均等、普惠共享;量力而行、尽力而为。
(3)征集时间、方式:在时间安排上,公开征集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征集方式可以采取座谈、调研、网络、书面、电话、设立信箱等多种方式进行。
(4)征集内容、范围: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主要包括脱贫攻坚、环境保护、就业培训、人居环境、道路交通、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植树造林、农田水利、健康养老、乡村振兴、社会保障、社会治理、便民服务等方面的民生事项。
(5)征集要求:实施上要有可操作性,布局上要有全局性,执行上有可行性,周期上有可控性。
2.项目初定环节。
(1)候选项目初选。政府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民生实事项目征集原则和要求,对征集到的项目建议汇集整理后,按照是否符合民生实事项目内涵要求,进行政策、资金、土地等要素条件可行性评估初选。
(2)候选项目确定。项目初选完成后,由乡民生实事项目票决制领导小组审议后,报乡党委扩大会议审议研究确定候选项目。
第二阶段:项目审议票决阶段。为保证代表票决制工作的民主性,项目审议票决阶段要充分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
1.项目审议环节。
(1)候选项目提请。候选项目由乡政府在年初人民代表大会上提请代表审议,同时对候选项目的总体概况及项目具体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背景、主要内容、实施主体、投资额度、资金来源、完成时限、相关要求等,作出具体说明。
(2)候选项目审议。人代会安排必要时间,以便于代表进行审议。乡政府的相关负责人列席会议,代表审议时可以提出询问,要求其说明情况。
2.项目票决环节。
(1)票决程序。在开展代表票决制工作时,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票决办法,明确侯造项目差额比例、表决方式。项目确定和公布方式等。经审议后的候选项目在全体会议上由代表以无记名方式进行投票。按照得票高低,最终确定民生实事项目。如出现候选项目票数相同,不能足额确定所选项目时,由大会主席团决定。票决结果当场宣布,并向社会公开。
(2)差额比例。候进项目差额比例一般掌握在20%-30%之间。
第三阶段:项目监督评估阶段段。为保证民生实事项目的有效实施,项目监督评估阶段要切实发挥乡人大主席团、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
1.项目监督环节
(1)项目实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结束1个月内,乡政府应尽快根据票决结果进行项目任务分解,明确责任单位和时限,形成项目建设计划书,书面报乡人大主席团。
(2)项目监督。乡人大主席团要在接到乡政府提供的项目计划书后1个月内,制定年度监督工作方案,运用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监督检查。乡人大主席团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督查。
(3)乡政府在民生实事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无法在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需要对现有项目予以终止、调整的,应当及时向乡人大主席团报告。对票决未通过的民生实事项目,如乡政府认为需要实施,应当向乡人大主席团报告。
2.项目评估环节
(1)评估方式。要建立以人大代表为主体、专业人员参与的评估小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公开评估结果。
(2)满意度测评。乡政府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作上一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书面印发全体人大代表。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对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由大会主席团向全体代表报告,并报告乡党委,与年度综合考核相结合。
(3)对因故不能按期完成的民生实事项目,乡政府应向人大代表作出说明,同时提出下一步全面完成项目的计划。对已完成的民生实事项目,乡人大主席团要适时组织代表开展“回头看”活动,确保民生实事项目落到实处。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为加强落实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我乡成立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领导小组。
(二)精心组织,乡人大主席团要切实做好乡人大代表动员组织工作,广泛听取以乡人大代表为主体的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依法召开人代会,按照法定程序审查批准政府民生实事项目;认真组织乡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评议等活动,监督并支持政府做好工作。政府要增强自觉接受监督意识,按照乡人代会决议决定要求,积极做好民生实事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并认真听取乡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保证民生突事项目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广泛动员。各村、乡直机关单位要广泛宣传民生实事项目票决制的基本做法和现实意义,并认真听取广大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参与政府民生实事项目的良好氛围,有效形成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