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格条件和资金标准
一、资格条件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
2.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奖扶扩面55周岁)。
二、资金标准
奖扶:年标准为960元(独男、双女)、1200元(独生女)、1560元(一般子女死亡)、1800元(独生女死亡)。资金负担:国定标准,由中央、省财政按5:5比例负担,其中比照西部大开发政策的30个县(市、区)按8:2比例负担,省提标部分,省财政承担。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
2.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奖扶扩面55周岁)。
二、资金标准
奖扶:年标准为960元(独男、双女)、1200元(独生女)、1560元(一般子女死亡)、1800元(独生女死亡)。资金负担:国定标准,由中央、省财政按5:5比例负担,其中比照西部大开发政策的30个县(市、区)按8:2比例负担,省提标部分,省财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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