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社会救助相关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08 21:56 来源:怀远县徐圩乡政府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根据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社会救助相关标准的通知(蚌政办秘201947号),我县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及照料护理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一、城市低保

20197月起,城市低保标准由原户月人均575提高600元。

二、农村低保

20197月起,农村低保标准由原户年人均4588提高7200(月人均600元)

三、特困供养

20197月起,特困人员分散供养与集中供养标准统一调至675元。

为确保集中供养人员生活标准稳定持续,特困人员集中供养人均90元的公用经费由财政另行安排。

城市特困人员(原城市三无人员)的保障标准调整为每月920元(年人均11040元)。

四、照料护理补贴

20197月起,特困人员中全失能照料护理补贴每人每月320元;特困人员中半失能照料护理补贴每人每月210元;城市特困人员(原城镇三无人员)中全失能照料护理补贴每人每月360元;城市特困人员中半失能照料护理补贴每人每月210元。

、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

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救济标准(含精减下放职业制武装民警)提高至506元。

怀远县民政局

                                                                 20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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