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社会救助相关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根据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社会救助相关标准的通知》(蚌政办秘〔2019〕47号),我县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及照料护理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一、城市低保
从2019年7月起,城市低保标准由原户月人均575元提高至600元。
二、农村低保
从2019年7月起,农村低保标准由原户年人均4588元提高至7200元(月人均600元)。
三、特困供养
从2019年7月起,特困人员分散供养与集中供养标准统一调至675元。
为确保集中供养人员生活标准稳定持续,特困人员集中供养人均90元的公用经费由财政另行安排。
城市特困人员(原城市三无人员)的保障标准调整为每月920元(年人均11040元)。
四、照料护理补贴
从2019年7月起,特困人员中全失能照料护理补贴每人每月320元;特困人员中半失能照料护理补贴每人每月210元;城市特困人员(原城镇三无人员)中全失能照料护理补贴每人每月360元;城市特困人员中半失能照料护理补贴每人每月210元。
五、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
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救济标准(含精减下放职业制武装民警)提高至506元。
怀远县民政局
2019年9月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