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2017年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2-20 00:00 来源:怀远县徐圩乡政府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6〕857号)和《蚌埠市财政局 蚌埠市农业林业委员会关于印发〈蚌埠市2017年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7〕158号)精神,结合我县2015年首批实施农业“三项补贴”改革经验及具体实际,就我县2017年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内容 
  (一)补贴对象。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其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各乡镇要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草害绿色统防统治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二)补贴政策范围。补贴资金原则上与耕地面积挂钩,耕地面积以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面积为发放基础;对个别未确权到户的耕地,以土地承包面积为基础(包括农林场站所)。对已改变用途或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根据省里下达我县的资金总量以及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确定,并在以后年度保持相对稳定,补贴标准100元/亩。
二、实施步骤
 (一)做好补贴面积审核登记。各乡镇应根据补贴政策要求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情况,做好补贴面积到户登记与审核,将符合发放条件的农户信息、分户、并户信息抄送当地财政所,由乡镇财政所编制“一卡通”发放清册。
  (二)严格补贴资金发放程序。“一卡通”发放清册编制完毕及时在村组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录入一卡通发放系统,县农业部门对各乡镇上传清册进行认真审核后传财政部门,由县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兑付给补贴对象。
  (三)健全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档案。加强补贴档案管理,建立健全补贴明细档案,实现乡镇有汇总表、行政村有到户清册。乡镇面积汇总表一式两份,分别由乡镇政府和县农业部门保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县长为组长,财政、农业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专项工作领导组。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和监管,落实改革工作经费;县农委负责审核全县补贴面积数据,向县财政局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册,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各乡镇政府负责补贴面积的统计和核实工作,编制分户打卡发放清册;对上年度统计漏报、发放错误等情况,本年度予以补报、修正,并做好本乡镇内政策解释及信访维稳工作。
 (三)做好政策衔接。我县从2015年开始不再执行原有的农作物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种粮直接补贴政策,执行合并改革后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各乡镇要积极探索建立补贴发放与地力保护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农民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将补贴资金主动用于耕地地力保护。
 (四)强化监督检查。县农委、县财政局组成检查组,对改革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资金兑付是否及时、补贴清册是否齐全、补贴面积认定是否规范、政策宣传是否到位等。各乡镇要对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进行层层把关,利用技术手段对补贴面积进行抽查和复查。对在补贴实施过程中,参与骗取补贴资金或不履行监管职责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相关人员,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以及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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