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远县农业保险扩大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2-20 00:00 来源:怀远县徐圩乡政府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怀远县农业保险扩大试点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怀远县农业保险扩大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8321        

 

 

怀远县农业保险扩大试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全县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助力脱贫和促进农业现代化,根据全省农业保险扩大试点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农业保险保障支撑,在试点大灾险的基础上,继续探索建立覆盖大宗农作物生产成本的基础险+大灾险+商业险三级保障体系和特色农产品保险的基础险+商业险保障模式,满足广大农户特别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层次、差异化的保险需求,逐步构建保障充分、覆盖广泛、服务精准、持续发展的农业保险保障体系。

二、基本原则

根据农业生产实际和农业保险的特点,坚持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由我县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愿参与农业保险,做到愿保有保、愿保足保、愿保尽保。将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作为重点扶持对象,提高保障水平,引导农业生产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三、试点主要内容

(一) 试点品种。

1. 大宗农作物标的。水稻、小麦和玉米。

2 . 特色农产品标的。石榴、蔬菜以及规模化标准化育肥猪、肉牛和水产养殖。

3. 保险金额和费率。

1)大宗农作物保险。基础险保额为水稻每亩406元、小麦每亩367元、玉米每亩282元;大灾险保额在基础险的基础上水稻提高到每亩800元、小麦提高到每亩650元、玉米提高到每亩550元;商业险水稻、小麦、玉米的保额分别为400元、200元、200元。保险费率为水稻6%、小麦4.5%、玉米6%

2)特色农产品保险。石榴保险每亩保额1000元、保费50元;大棚蔬菜每亩保额6400元、保费268元;育肥猪每头保额600元、保费30元;肉牛每头保额4500元、保费301元;水产养殖每亩保额4000元、保费240元。商业险根据保监部门备案的产品,由农户自主自愿自行购买。

(二)参保范围。基础险和商业险适用于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大灾险适用于经营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特色农产品保险适用于各类农业经营主体。

(三)补贴标准。

1. 大宗农作物保险补贴标准。基础险由省级以上财政补贴77.5%,县财政补贴2.5%,规模经营主体自缴20%,一般农户应缴的20%由县财政支付;大灾险规模经营主体承担20%;商业险保费由各类农业经营主体自行承担。

2. 特色农产品保险补贴标准。农户自缴保费30%,县级保费补贴70%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办、财政农委、林业、水利、金融办、气象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农业保险扩大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政策宣传。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广泛深入宣传试点工作的意义和保险政策,提高农户对农业保险支农惠农政策的知晓度和认可度,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动关注、了解和运用农业保险,为推动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环境。

(三)加大财政投入。县财政要认真落实保费补贴政策,按照财政可持续、农户自愿参加、保费合理的分担机制,广泛筹集资金,保障农业保险扩大试点工作落到实处。

(四)提升服务水平。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执行农业保险管理规定,扎实做好试点工作的业务宣传、承保理赔、查勘定损和防灾减损等各项服务工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大对基层投入力度,建立健全基层保险服务体系,加强从业人员政策培训和素质提升,着力提高服务质量与水平。

(五)严格监督管理。县财政、农委、林业、金融办等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农业保险监督检查机制,督促保险经办机构严格执行政策规定,扎实做好保险承保、理赔、防灾、减损等各项服务工作切实增强投保农户的获得感。

本方案有效期为:201811日至20181231日。

 

附件:怀远县农业保险扩大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怀远县农业保险扩大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李维侠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常问之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绪林  县财政局局长

朱兴涛  县农委主任

成 员:周广新  县民政局局长

陈长利  县水利局局长

王友芳  县林业局局长

徐淑米  县气象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县财政局副局长

许茂林  县农委副主任

   县政府金融办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张明兼任办公室主任,陶华乐任办公室副主任。同时成立理赔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委,许茂林兼任办公室主任,纪占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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