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圩乡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2020-01-19 17:25 来源:怀远县徐圩乡政府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政府信息,是指本乡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四条  除本乡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依法向本乡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第五条  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本乡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本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第六条  申请受理程序
  申请人向本乡人民政府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选择下述三种形式提出:
  (一)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相应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二)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三)网上申请。申请人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直接提交《申请表》,受理申请机构将通过电子邮件告知申请人信息,或者在相应网站公告栏目中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其他方式。
  本乡政府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第七条  受理申请机构
徐圩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徐圩乡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办公地址:徐圩乡人民政府;
办公时间:工作日;
电子邮件:
2160227639@qq.com;联系电话:0552—8791404;邮政编码:233427。
第八条  申请的处理
  本乡政府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下列处理:
  (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之申请人需要补交的材料,要求申请人补交。
  由乡党政办统一受理依申请公开,受理申请后应当即时出具受理凭证,并在2个工作日内送有关部门承办;有关部门在8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内容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公开或部分公开的意见,分管领导签发,重要的还必须经乡党委书记签发.
  (二)对不属于本乡政府掌握的政府信息,本乡政府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三)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乡政府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乡政府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四)本乡政府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乡政府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决定公开的,承办部门应当制作公开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公开决定书应注明公开时间、公开场所、公开方式等,延长公开期限的,应说明延长的理由。决定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
  (五)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第九条  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及其它正当理由,不能在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的,可将期限延长至30个工作日。
第十条  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含有禁止或限制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可公开部分应当向申请人公开。
上级规定应该向社会公开而未公开的事项,任何人申请公开的,应当自收到公开申请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徐圩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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