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0-04-13 10:53 来源: 怀远县徐圩乡政府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2019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省市的总体要求,扎实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现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 全面完成政府机构改革工作。2019329日,对县政府原31个工作部门进行优化整合,设立政府工作机关28个。班子配备、机构挂牌、人员转隶全部到位,“三定”规定或调整机构编制事项全部印发,我县政府机构设置进一步优化,部门职能职责进一步明晰。

2. 深化清单制度建设工作,规范政府行为。组织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对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和政务服务(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制定下发了《怀远县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2019年本)》和《怀远县县乡村三级公共服务清单和县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2019年本)》,并全面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3. 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及应用。政务服务“一张网”已延伸至18个乡镇为民服务中心、357个村(社区)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站,实现了县乡村线上线下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全覆盖,线上线下同标准办理。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从201810月开始实行综合受理,变“多窗”为“一窗”,经县政府批准设立了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税务局、信访局、住房公积金管理处等6个部门办事大厅。县级进驻中心项目数为1736项,进驻比例为97.7%,乡镇和村级基本完成进驻。我县已全面实现最多跑一次,全程网办率96.4%2019年,办理各类审批服务事项89.7万件,网络办件78.96万件,网办率是88.03%。皖事通注册量共计77879户。

4. 持续推行“减证便民”,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度融合线上线下服务渠道,最大限度精简办事流程,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深入落实工程建设类11325”、不动产登记013(各类不动产登记3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中涉及生产制造企业抵押登记1个工作日内办结,查封登记、异议登记即时办结)、企业开办1个工作日,目前,平均申请材料数2.19个、平均承诺办理时限1.51个工作日。实行企业开办1日办结,在全市率先为新开办企业提供免费印章刻制服务,2019年,共免费刻制公章939套。并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办理结果“免费快递送达”服务,全年共免费邮寄3235件。

5. 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营商环境改革取得新突破。2019527日,我县正式启动“企业开办一日办结”,企业开办便利化程度大幅提升,全年完成“一日办结”企业628户,无一户超时办结。聚焦企业开办、政务服务等20个关键领域开展创优营商环境提升行动,“容缺登记”“证照分离”等一批商事制度改革效应明显,新增市场主体7163个。设立民营企业帮办服务中心,帮助企业解决各类难题42个。开展“11325”专项行动。怀远政务服务中心、常坟镇为民服务中心分别荣获全省“最佳服务大厅”“最佳服务窗口”称号。落实企业减负各项政策,全年减税降费3.5亿元。持续开展“四送一服”双千工程,累计解决企业用地需求867.8亩、融资需求23.5亿元、用工需求2000人。

6. 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在打造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基础上,全县各乡镇依托司法所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19个,在全县362个村居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全县362个村居实现“一村一法律顾问”实体化,实现发挥一线平台宣传、指引、咨询和需求分析等公共法律服务功能,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 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对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合法性审查、审议、发布、备案程序进一步明确,对规范性文件评估和公共参与制度、前置审查制度、三统一制度、有效期及责任追究等制度进一步完善,做到了规范性文件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自觉与上级的法律法规保持一致。

2. 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在规范性文件制发过程中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2019年向市政府报备规范性文件14件,报备率、及时率、审查率、规范率均达100%

3. 及时清理规范性文件。为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县政府对2019731日之前制定的县本级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废止31件、修改7件、宣布失效16件、保留217件,清理结果在媒体和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推行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 切实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严格执行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切实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凡不符合决策程序的一律不得上会研究。

2. 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行政机关作出重大决策前,必须经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都建立了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机关内部合法性审查的长效机制。2019年审核政府协议、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等104件,全部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

3. 全面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调整充实县政府法律顾问队伍,进一步规范政府常年法律顾问和专项法律顾问制度,严格规范法律顾问工作经费管理,落实《怀远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经费管理办法》。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计划,督促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实现政府法律顾问全覆盖。2019年为重大复杂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应诉案件提供咨询、代理应诉34次,在规避风险、化解矛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 继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照中央、省、市落实“三项制度”的要求,我县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怀政办秘〔201934号),明确了工作任务、列明了工作期限、细化了任务指标。并配套出台了相关方案制度,用于指导我县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顺利开展。截至目前,全县各执法单位共公开各类执法信息共计3000余条。目前全县各执法部门共配备执法记录仪等执法记录设备800余台(套),基本实现了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全部由部门法制机构审查并报县司法局备案。县三项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执法单位的公示情况进行不定期督导检查,对发现问题责令其限期改正。

2. 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培训。2019年,全县共审核通过159名行政执法人员取得有效执法资格,因机构改革等原因为194名行政执法人办理行政执法证件,为1名执法人员补办行政执法证。顺利完成执法证年审年审通过459个证件,注销清理22个证件。

3. 积极开展案卷评查。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质量,市、县两级分批次对我县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执法部门卷宗进行了抽查,共计审查卷宗50个。

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1. 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定期向县委、县人大报告重大行政事项,认真办理县人大代表议案建议95件、县政协委员提案152件。积极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县政府及各部门办理行政应诉案件40件,对生效判决全部落实。

2. 全面推行政务公开。2019年,我县以拓展政务公开领域、构建和谐社会,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为目标,深入扎实开展和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全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6000余条,其中县政府本级10500余条县政府部门13100余条各乡镇12800余条,县政府本级依法办理依申请公开8件。

3. 加强审计制度监督。加强审计制度监督。建立健全审计制度,注重加大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力度。实施完成审计项目58个,出具审计报告82份,通过审计,查处违规金额573.97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238148.56万元,损失浪费金额481.14万元,督促整改到位资金18053.57万元,核减各类工程价款57232.09万元。

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 全面加强社会管理。扎实开展1+6+N”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事故起数下降17%。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1个、恶势力犯罪集团3个,破获涉黑涉恶刑事案件52起。开展“四重”信访矛盾化解攻坚,依法规范信访秩序。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调处各类矛盾纠纷9476件。

2. 及时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和行政程序中。2019年,县本级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65件,受理42件,审结39驳回2件,撤销1件,维持32件,撤回申请终止4件。被申请人为乡(镇)级政府的4件,被申请人为县政府工作部门的36件,被申请人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的2件。同时,接受复议咨询35件,通过多方沟通协调,当事人主动撤回申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达到了“纷争止、事情了、人气和”的效果。

3. 认真履行行政应诉工作职责。严格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切实做好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做到有诉必应,积极答辩,按时参加法院的行政诉讼庭审活动。2019年,县本级共收到行政应诉案件57件,全面全部出庭应诉。在办案过程中,坚持既严格开展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又积极接受司法监督的原则,将二者协调一致,有机结合。

全面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 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央和省市要求,结合机构改革,成立了中共怀远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由县委书记担任主任,全面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同时成立中共怀远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司法局,承担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工作。成立中共怀远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立法协调小组、执法协调小组、司法协调小组和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并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则,全面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和指导。出台《中共怀远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2019年工作要点》,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统筹协调机制,实行重点行政执法部门经常联络,定期沟通,形成上下协调、部门联动的一体化工作格局,增强了各乡镇、各部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 严格落实学法培训制度。印2019年度怀远县政府学法计划的通知》(怀政办〔20191号),坚持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组织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公务员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范性文件制发、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政府常务会议学法8次。在公务员培训、科级干部任职培训中把法律知识作为培训内容,落实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测试,进行专题讲座和集中培训20,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县行政执法单位开展各类法治培训110余场。

3. 建立普法阵地,加强法治宣传。建设“一带二园三路”(“一带”即禹都大道法治景观带,“二园”即大禹法治文化公园、宪法公园,“三路”即国道、省道、县道沿线乡镇村法治阵地)为主的县乡村三级法治文化阵地。完成了对大禹法治文化公园进行提升改造,建成怀远县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白莲坡镇、包集镇、荆山镇、河溜镇倪桥村、魏庄镇胡郢村、榴城镇沙沟村等镇村法治广场14个。开展百场法治讲座暨“送法进乡村”活动,为全县362个村(居)上法治课,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和村(社区)等举办法治讲座120余场,发放各类宣传册25万余册。2019年我县荣获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县。

二、存在问题

2019年,我县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对照法治政府建设的标准和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体现在:一是依法行政的意识有待加强,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有待完善,个别单位没有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进行;二是依法行政的能力有待提高,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展不平衡,有的部门存在较大的差距,对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中暴露出的问题重视不够,特别是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有待提高;三是法制机构力量有待加强,特别是法制审核人员数量与省市要求存在较大差距,与承担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突出。

三、2020年工作思路

(一)全力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及省市县实施方案精神,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在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通过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制度的落实,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开创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新局面。

(二)全力提升依法行政决策水平。持续完善决策程序,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决策程序,实现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常态化。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备案审查和清理机制。提升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等方面的参与度。

(三)全力推进执法效能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稳步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进一步推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深入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三项制度”落实到位。

(四)全力推进矛盾纠纷化解。不断加强行政复议标准化建设,提升行政复议办案质量。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机制,构建“大调解”格局。自觉接受司法监督,持续贯彻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稳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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