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徐圩乡村庄清洁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解读
徐发〔2020〕154号.docx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完成《安徽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提出的整治任务,深入推进我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巩固提升村庄清洁行动整治成果,根据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怀远县村庄清洁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怀农工组)〔2020〕4号)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决定从2020年8月至11月上旬在全乡范围内组织开展村庄清洁百日攻坚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二、起草过程
由乡党委、政府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及徐圩乡实际集中研究草拟文件;以各行政村为单位,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草拟文件并提出意见建议;由各包村干部收集各村意见建议报乡党委政府再次研究;将修改后文件公开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最后由乡党政办印发文件。
三、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村庄公共环境保洁制度机制,实行“门前三包”。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明确村民维护村庄环境的责任和义务。要通过开展各类评选活动,切实增强广大群众自觉性主动性。要建立长效常态管护机制,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确保村庄常年保持干净、整洁,不断巩固村庄清洁行动成果。
四、主要内容
以“五清一改”村庄清洁行动为重点,对照《安徽省村庄清洁行动标准》,整治农村人居环境“脏乱差”现象,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力求做到干净、整洁、有序。
(一)农村公共场所
1.农村道路。道路平整畅通,路面及两侧视线范围内无裸露垃圾、畜禽粪便等,绿化带杂草及时清除。
2.垃圾处理。配足垃圾桶并带盖使用、无外溢,周围无乱倒垃圾杂物现象,垃圾日产日清。
3.村内沟塘湖泊。沟塘、湖泊内无明显杂草、浮萍,无漂浮垃圾,两岸护坡无裸露垃圾、杂草及时清除。
4.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公厕具备水冲条件,墙面、地面整洁,设施完好。文体活动场所、停车场等室外公共活动场地的设施设备完好,可正常使用。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5.村容村貌。墙面、地面、电线杆、路灯杆等无乱涂乱贴乱画乱挂现象。车辆停放有序。村委会办公场所、服务大厅,标识清晰,宣传标语、制度等内容准确、张贴整齐,各类物品摆放有序,地面和墙体干净整洁。公开栏张贴整齐、内容准确、更换及时。无功能建筑及时进行清理、拆除。牲畜家禽实行圈养。绿化植物及时维护,围栏完整,无裸露垃圾。积极推进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小游园、小苗圃等“五小园”建设。
乡镇政府驻地除上述要求外,还要做到垃圾清运及时,无小广告乱张贴,无破损广告牌,无乱堆乱放、乱扔杂物现象;公厕为卫生厕所或无害化厕所,保洁及时,无明显异味;车辆划线有序停放;无出店占道经营现象。
(二)农户院内
1.庭院。房前屋后不随意堆放废弃物,生产生活物品有序整齐摆放,院内垃圾及时清扫,保持庭院整洁,无人畜混居现象。
2.室内。物品摆放有序,地面、墙面、家具及时清洁,衣服、被褥等物品及时整理,鼓励室内垃圾桶装套袋收集,无乱扔、乱弃垃圾、杂物现象。
3.厨房。物品有序摆放,地面、墙面、灶台、灶具干净整洁,无乱扔、乱弃垃圾、杂物现象。
4.厕所。厕所有墙、有顶、有门、有灯,干净整洁。
五、创新举措
考核及奖惩措施
年底前,按照《徐圩乡村庄清洁行动考核办法》(详见附件1)开展考核,对整治工作落实较好,成效明显的村予以通报表扬,并根据考核结果予以适当奖补。考核奖补资金不得用于单位或个人奖金发放,只能专项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工作。市县乡考核得分在80分(不含)以下的不予奖补。考核得75-80分(不含80分)按照每个行政村0.5万元的标准、70-75分(不含75分)按照每个行政村1.5万元的标准、70分(不含)以下按照每个行政村2万元的标准从2020年县下发各村3万元奖补基数中扣除。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纳入乡对村两委干部年度目标考核,适当增加权重,和村两委干部的绩效工资挂钩。对因工作不力,整治效果差的,并在市县乡检查评比中第一次得分80分以下的村给予村支部书记及相关人员通报批评,写出书面检查,限期整改;第二次得分80分以下的给予村支部书记及相关人员党纪政纪处分;第三次得分80分以下的除对村支部书记及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外,村支部书记及相关村两委干部就地免职。
六、下一步工作考虑
年底前,乡成立考核组按实施方案要求对各村村庄清洁百日攻坚行动情况开展考核打分,各村考核总成绩为辖区内各自然庄考核成绩的平均分。按照行政村、自然庄全覆盖的原则开展考核工作,每个自然村抽查不少于10户。
七、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徐圩乡人民政府党政办
解读人:马浩杰
咨询电话:05528791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