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圩乡关于开展农膜、化肥包装物回收利用实施方案
徐圩乡关于开展农膜、化肥包装物回收利用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以及省、市、县关于《开展农药、化肥包装物回收试点和建立农膜回收利用台账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加强我乡农业投入品废弃物管理,提高人们生态和环保意识,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省、市农业工作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农膜、化肥包装物回收利用工作,打造绿色、安全、和谐优美的新型农村,保障农业农村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 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财政奖补、信息管理”的要求,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着力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为全面建成整洁优美的村庄环境提供有力支撑。
各村要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在每一个行政村建立1个农膜、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点。同时在乡中心位置建立1个农膜、肥料包装废弃物集中回收中心,建立健全回收利用体系,全面推进我乡农膜、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工作,到2020年底,农膜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85%以上。
三 、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化肥包装物回收处理工作的有效开展,成立徐圩乡农膜、化肥包物回收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乡长杨光同志任组长,副书记张友付等同志任副组长,农技站、财政所等站所负责人为成员。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广播、微信、短信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引导,增强广大群众的生态意识、环保意识,引导其自觉捡拾并及时上交到村回收点和农膜、化肥包装废弃物回收中心。
(二)建立回收点
各村及各农资销售点、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建立农药、化肥包装物集中堆放点,并设立醒目的标识牌,村级指定专人负责回收,废弃物进行分类打包,并及时做好农膜及化肥农药包装物回收台账,每个月由村级回收负责人集中收集送至乡回收中心存放点。乡回收中心设在徐圩街道十花路口东原供销社对面,负责全乡废品收购。
(三)回收处理补助
1.补助标准:
40千克以上肥料包装物(含40千克),0.1元/个、40千克以下肥料包装物0.08元/个回收补助;水溶肥、叶面肥10升以上(含10升)塑料瓶包装物按0.1元/只,10升以下按0.08元/只补助;水溶肥、叶面肥塑料袋包装物1千克以上按0.1元/只,1千克以下(含1千克)按0.05元/只。
2.奖励机制:村级回收点负责人,每月劳务费补助100元,
各村在完成本村基数的85%,超出部分,每递增10%,奖励10元,以此类推。
(四)开展专项整治
从10月20日开始---11月20日,我乡集中开展农膜、化肥包装物集中整治行动。开展农膜市场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农膜的行为。乡农膜、化肥包装物回收中心要建立回收台账,台账包括回收时间、回收种类、数量、废弃物来源等,采取网格化管理,分片包干,责任到人,专人负责回收化肥包装物,确保农膜、化肥包装物应收尽收。
(五) 科学规范处置
对农膜、有利用价值的化肥包装物进行回收利用,对无利用价值的化肥包装物可纳入农药包装物一并处置,要严格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农药包装物回收点要加强相关设施设备、场所的管理和维护,对收集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要进行妥善贮存,不得擅自倾倒、堆放、遗撒;要严格农药包装废弃物运输管理,运输工具应当满足防雨、防渗漏、仿遗撒要求。可利用的农药包装物要交由满足资质要求的资源化利用单位进行资源化利用,按照“风险可控、定点定向、全程追溯”的原则处置利用,对不能资源化利用的农药包装物,要依法交由专门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置。
徐圩乡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