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怀远县2021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共怀远县委办公室 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怀远县2021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怀远县2021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怀远县委办公室
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6日
怀远县2021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1年秸秆禁烧工作,促进秸秆资源化利用,有效防治环境污染,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禁烧工作部署,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实现全域、全年、全天候卫星遥感监测及上级督查通报零火点。强化秸秆收储体系建设,大幅提升秸秆产业化利用水平。2021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其中产业化利用量占秸秆综合利用总量的比例达55%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认真谋划筹备。各乡镇要根据辖区实际,认真谋划秸秆利用方式、农业机械调配、秸秆堆场设置等前期准备工作,及早制定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统筹人力和物资保障,坚持群防群治、上下联动、齐抓共管,提高群众参与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推动秸秆禁烧工作的常态化。各乡镇要于2021年5月20日前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农业机械配备、秸秆堆场设置、服务合同签订等情况上报县禁烧办备案。
(二)精准作业方式。各乡镇要督促村(居)根据下茬作物品种和种植特点,确定秸秆打捆离田或粉碎还田作业方式,细化到田块,落实到主体,保障相应机械投入。在充分尊重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引导和鼓励整村整片开展秸秆打捆清运离田或直接粉碎还田。对于秸秆打捆离田作业田块收割留茬高度严格控制在15厘米以下。各乡镇要严把秸秆离田还田质量,保证秸秆处理效果,严格奖补资金兑付,做到秸秆离田地块田间地头无散落秸秆,秸秆还田地块技术措施配套到位。
(三)加快转化增值。广辟秸秆产业化利用渠道,充分利用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支持秸秆收储中心、秸秆产业化利用、省级秸秆现代环保产业示范园区建设,推动一批技术成熟、带动力强的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大做强。加快建立以秸秆板材生产、秸秆揉搓丝化加工、秸秆生物能源利用为主导,秸秆制肥和秸秆基料生产为补充的产业化利用格局。
(四)完善收储网络。实施新一轮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建设奖补政策,培育壮大秸秆经纪人和社会化服务组织队伍,提升秸秆仓储加工和安全清洁生产能力。建立健全扶贫类收储中心列入村集体财产、经纪人和企业租赁使用、租赁获利村民共享的产权利益分配机制,积极吸纳贫困户就业务工,确保收储中心“依法建设、持续利用、一次建成、长久获益”。
(五)应对天气变化。各乡镇要积极应对天气变化,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科学调度农业机械,妥善化解秸秆禁烧与农民抢收抢种矛盾,及时处置农作物秸秆。要成立抢收抢运、互助离田队伍,落实帮扶责任,对未及时处置的农作物秸秆,迅速组织人员帮助、督促农户或服务组织清运离田,做到“四离一集中”(离田、离路、离河、离林和集中规范堆放),消除秸秆焚烧和污染隐患。
(六)强化禁烧管控。落实“乡镇为主、村(居)落实、联户联防”禁烧工作三级网格化管理责任。各乡镇要合理设置禁烧防控点,每个禁烧防控点要安排3人以上值守和巡查,值守人员要备齐交通工具、灭火器具,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发现火点及时处置,快速扑灭。各乡镇要积极发挥“蓝天卫士”监控平台作用,安排专人值守,持续开展全区域实时监控,努力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扑救、及时通报;要组建应急队伍,随时待命处置突发大面积秸秆焚烧。县禁烧办要充分发挥卫星遥感监测秸秆焚烧火点服务项目作用,重点关注气象卫星监控信息,及时处置异常情况。
(七)强化督查巡查。县督查组要全天候巡回督查,重点督查乡镇宣传动员、秸秆收储站点管理、禁烧工作保障、县直包保单位人员在岗、乡镇网格化管理、火情防控、散落秸秆清理等工作落实情况。发现火点、过火痕迹、弃置秸秆要锁定证据,及时通报,跟踪处理;对秸秆粉碎还田质量不高、留茬高度不达标、离田清运不彻底情况,责令乡镇、村(居)立即整改,消除焚烧隐患。要认真执行焚烧秸秆“黑斑倒查”和“田主责任追究”制度,做到有火必查、有查必处,并按照规定追究网格责任人员的责任。县督查组每日要将督查情况在全县范围内通报。
(八)压实包保责任。继续建立健全“县领导包乡镇、县直单位和乡镇干部包村(居)包收储站点、村(居)干部包组包地块包收储站点”的秸秆禁烧监管网格体系,实行包保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将任务、责任分解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对土地流转的地块,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地块所在地乡镇加强对承包者的管理,落实包保责任。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夏季:2021年4月20日—2021年5月15日;秋季:2021年9月1日—2021年9月20日)。成立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全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召开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动员大会,全面部署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各乡镇要召开启动会议,突出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责任,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按照“县包乡镇、乡镇包村(居)、村(居)包组”三级包保责任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和任务清单。
(二)重点落实阶段(夏季:2021年5月16日—2021年7月20日;秋季:2021年9月21日—2021年12月20日)。秸秆禁烧期间,县督查组和县直有关单位要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指导,督促乡镇开展农作物收种、秸秆粉碎还田、秸秆清运离田和秸秆收储站点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制止焚烧秸秆、弃置秸秆行为。县督查组要全面开展督查,督查情况及时在全县通报,各有关单位要将督查组反馈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三)考核验收阶段(夏季:2021年7月21日—2021年7月30日;秋季:2021年12月21日—2021年12月30日)。县禁烧办将根据卫星监测火点数和各级督查情况,对乡镇秸秆禁烧工作进行考核,兑现奖惩政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组织领导工作。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村(居)要因地制宜成立工作组,具体负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村(居)“两委”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各乡镇要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切实把宣传教育、工作筹备、综合利用、困难帮扶、监督管理、应急处置、考核验收、责任追究等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并于2021年5月20日前将工作方案报县禁烧办。
(二)深入宣传动员。各乡镇要在主要路口设置固定宣传标牌,在公路、公共场所、村(居)等显而易见位置设置宣传标语、禁烧通告。教育部门要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其它县直部门、各乡镇通过发放秸秆综合利用明白纸、秸秆禁烧告知书、收种技术小册等,让“秸秆不能烧、不准烧、不烧还有用”的观念家喻户晓。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在黄金时段和重要版面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相关政策和要求。强化社会监督,县电视台、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鼓励和支持公众举报露天焚烧行为,形成全民参与秸秆禁烧,全面参与秸秆综合利用的良好局面。
(三)落实经费保障。根据各乡镇(含农林场站)实际耕地面积,按全年每亩15元的标准(其中夏季每亩8元,秋季每亩7元)拨付工作经费。据实保障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局的工作经费。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兑付按照《怀远县2021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奖补办法》执行。
(四)严格奖惩问责。严格执行《怀远县2021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考核问责办法》《怀远县2021年村(居)干部秸秆禁烧工作奖惩暂行办法》《怀远县2021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保证金和风险抵押金制度》等制度,对乡镇、县直有关单位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的,视情节予以严肃处理。对影响交通安全,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附件:1.怀远县2021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怀远县2021年秸秆综合利用奖补办法
3.怀远县2021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考核问责办法
4.怀远县2021年村(居)干部秸秆禁烧工作奖惩办法
5.怀远县2021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保证金和风险抵押金制度
6.怀远县2021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宣传方案
7.怀远县2021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县直单位工作职责
8.怀远县2021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1
怀远县2021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高东升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解义平 县委常委
高 剑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高瑞林 县政府副县长
屈 磊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孙 飞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
赵瑞冲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葛树学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贾 坤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沈志保 县发展改革委主任
何 玲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刘纪春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李红兵 县公安局副局长
朱咏君 县财政局局长
崔 华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常兆武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葛 耀 县卫生健康委主任
崔海波 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魏 抗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秦 平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屠 伟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张文斌 县气象局局长
赵东梅 蚌埠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怀远分中心主任
耿建光 怀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张文学 蚌埠农业科技园管委会主任
刘 宏 荆山镇镇长
王洪响 榴城镇镇长
陈何军 白莲坡镇镇长
马士龙 常坟镇镇长
谭志水 唐集镇镇长
高明伍 万福镇镇长
张国斌 兰桥镇镇长
杨 光 徐圩乡乡长
王 嵩 龙亢镇镇长
纪学勤 河溜镇镇长
陈 涛 淝南镇镇长
黄国贤 褚集镇镇长
汤瑞瑞 双桥集镇镇长
丁 琳 淝河镇镇长
李世光 古城镇镇长
赵广玲 包集镇镇长
尚 鹏 陈集镇镇长
刘文伍 魏庄镇镇长
马振辉 龙亢农场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
徐 勇 淮矿生态农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徐 闯 县政府督查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局,葛树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许茂林、张家学、陈顺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水庆贺、胡红磊、高静为办公室成员。联系电话:8021316。
附件2
怀远县2021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奖补办法
第一条 为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水平,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以农作物秸秆资源利用为基础的现代环保产业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29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农〔2020〕1204号)等有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秸秆系指水稻、小麦、其他农作物(玉米、高粱、花生、大豆)秸秆,其它类秸秆暂不列入。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综合利用系指将上述农作物秸秆,通过机械打捆离田、粉(切)碎还田等方式加以利用。鼓励通过机械打捆离田的方式开展秸秆综合利用。
第四条 奖补内容、标准及程序
(一)奖补内容:对秸秆利用作业给予补助;对收储中心钢结构仓储大棚建设给予支持;对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给予奖补;对认定的省级秸秆综合利用现代环保产业示范园区给予项目奖补。
(二)奖补标准:
1.秸秆利用作业补助标准:根据各乡镇实际耕地面积,按照30元/亩•年的标准(午季20元/亩、秋季10元/亩),安排奖补资金到乡镇,主要用于农作物秸秆机械打捆离田作业、粉碎还田作业、应急清运和收储站点场地等补助。
2.钢结构仓储大棚建设补助标准:鼓励经纪人和秸秆利用企业在乡村规划选址建设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对新建秸秆收储量(能力)达1000吨(含)以上的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按照不超过总投资额的30%进行奖补,单个项目不超过80万元。奖补资金由省财政承担80%,市、县各承担10%。
3.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奖补标准:对年利用秸秆500吨(含500吨)以上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开展秸秆产业化利用奖补。根据实际利用水稻、小麦、其他农作物秸秆量,分别给予不超过60元/吨、48元/吨、36元/吨的补贴。奖补资金由省财政承担80%,市、县各承担10%。
4.省级秸秆综合利用现代环保产业示范园区奖补标准:对认定的省级安徽怀远农作物秸秆资源综合利用现代环保产业示范园区,奖励资金500万元,奖励资金由省财政承担50%,其余部分由市、县财政按1:1承担,奖励资金用于示范园区内秸秆产业化利用项目,奖补内容不得与其他财政奖补资金重复。
(三)奖补程序:
1.秸秆利用作业补助由乡镇组织实施。遵循谁实施、谁监管和谁作业、谁享受的原则,实施程序为:乡镇、村(居)与经纪人签订三方作业合同、乡镇监督开展作业、镇村认定达标作业面积、村公示栏公示无异议,并根据上级督查巡查结果兑付补助资金,乡镇分别于2021年7月底和2021年12月底前将当季作业补助执行情况报县禁烧办备案。
2.标准化收储中心钢结构仓储大棚实行先建后补,具体程序参照《怀远县补助类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建设规范》(怀农字〔2019〕164号)执行。
3.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奖补,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按照《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农〔2020〕120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另行编制实施方案,明确奖补程序。
4.省级秸秆综合利用现代环保产业示范园区项目奖补,由怀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根据省级秸秆综合利用现代环保产业示范园区认定材料和资金用途,确定奖补项目和资金,提出资金安排意见,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审核,经审计部门或社会审计机构审计后,怀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兑付奖励资金。
第五条 安徽省2021年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和产业化利用等奖补标准如有调整,按调整后执行。
第六条 本办法由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3
怀远县2021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考核问责办法
第一条 为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责任,根据《怀远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试行)》(怀办发〔2017〕42号)和《怀远县2021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及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乡镇、村(居),乡镇干部、乡镇包保村(居)干部、县直单位包保村(居)干部。
第三条 以卫星监测公布的火点数和各级督查通报的火点数、过火痕迹、弃置秸秆为问责依据。
第四条 坚持有错必纠、过错与责任相适应、问责与整改相结合、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问责措施。
(一)严处第一把火。被卫星监测公布或被上级督查通报全县第一个火点的,该乡镇党委主要负责人通过县融媒体中心向全县公开检查,并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包村(居)干部、县直单位包保干部相应处理。各乡镇也要确定对各自辖区内的第一把火相关责任人参照本办法从严从重问责。被通报为全市第一把火的,按市有关规定处理。
(二)凡被卫星监测公布或上级督查通报1个火点的,对该乡镇通报批评,并从年度目标考核中扣0.5分,扣除该乡镇秸秆禁烧工作经费10万元。
(三)凡被卫星监测公布或上级督查通报2个(含2个)以上火点的,除通报批评外,从年度目标考核中扣1分,扣除该乡镇秸秆禁烧工作经费30万元。
(四)凡被县级督查组发现并通报秸秆焚烧火点、过火痕迹、弃置秸秆的,每处从问题所在乡镇工作经费中扣除2000元。
(五)对因禁烧工作不力,造成全县被市以上书面通报批评的或造成全县涉气建设项目环境区域限批的,对相关责任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六)对因焚烧秸秆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七)对因焚烧秸秆发生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或者对因焚烧秸秆发生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处置不力的,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
第六条 对村(居)干部的处理按照《怀远县2021年村(居)干部秸秆禁烧工作奖惩办法》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由县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4
怀远县2021年村(居)干部秸秆禁烧工作
奖惩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村(居)干部秸秆禁烧工作的积极性,完善奖惩制度,强化责任追究,建立长效机制,坚决杜绝秸秆焚烧现象,加快秸秆综合利用,保护大气环境,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各乡镇承担秸秆禁烧任务的村(居)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成员。
第三条 按照村(居)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每人每年4000元、其他村“两委”干部每人每年3000元的标准,设立奖励资金。由县委组织部提供承担秸秆禁烧工作的村(居)两委人员名单,根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经考核后打卡发放。
第四条 经考核认定,凡本年度午季、秋季秸秆禁烧期间,本村(居)没有被卫星监测和省、市、县禁烧督查通报有火点的,奖励资金全额发放。
第五条 被省、市、县督查通报1处火点的,扣发该村(居)全年应发奖励资金,对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予以停职并视情节予以纪律处分,同时通报全县。被省、市、县督查通报2处以上(含2处)火点或被卫星监测通报1处火点的,扣发该村(居)
全年应发奖励资金,对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予以免职或责令辞职。
第六条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年度考核结果报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备案。
第七条 本办法由县秸秆禁烧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5
怀远县2021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保证金和风险抵押金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制,加大包保督查力度,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保证金缴纳标准和奖罚规定
(一)缴纳标准。蚌埠农业科技园、淮矿生态农业有限责任公司缴3万元;龙亢农场有限责任公司5万元;陈集镇、古城镇、淝南镇、兰桥镇、褚集镇、龙亢镇、魏庄镇缴8万元;徐圩乡、河溜镇、双桥集镇、万福镇缴10万元;唐集镇、白莲坡镇、包集镇、常坟镇、淝河镇、荆山镇、榴城镇缴12万元。
(二)奖罚规定。经考核,没有被卫星监测通报和上级督查组通报火点、过火痕迹的乡镇,保证金全额返还并等额奖补,用于乡镇补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经费。被上级认定有火点,或者因焚烧秸秆造成较大安全事故的乡镇,保证金全额扣除。
二、个人风险抵押金缴纳范围和奖罚规定
(一)缴纳范围
1.县级领导干部每人每季缴纳风险抵押金5000元,县直单位包保干部和负责督查、指导等面上工作任务的人员每人每季缴纳风险抵押金3000元。
2.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每人每季缴纳风险抵押金5000元,其他班子成员每人每季缴纳风险抵押金3000元,乡镇包保干部每人每季缴纳风险抵押金2000元;村两委主要负责同志每人每季缴纳风险抵押金2000元,其他村干部每人每季缴纳风险抵押金1000元。
(二)奖罚规定
1.凡被省、市、县督查通报火点的,按照禁烧工作网格化管理的职责分工,每个火点层层扣罚相关责任人500元,扣完为止;被卫星监测通报火点的,按照禁烧工作网格化管理的职责分工,每个火点层层扣罚相关责任人1000元,扣完为止。
2.没有被省、市、县督查通报和卫星监测火点的,按每人所缴纳风险抵押金的同等数额奖励,县级领导干部、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县直包保干部及督查指导人员由县财政予以兑现,各乡镇其他干部、村(居)干部的奖励由各乡镇负责兑现。
三、工作保证金、个人风险抵押金缴纳办法与奖罚兑现
各乡镇工作保证金于2021年5月25日前上缴县财政禁烧工作专户。县级领导、县直单位包保干部、督查指导人员及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个人风险抵押金由县直各单位和各乡镇统一收取,夏季于2021年5月25日前,秋季于2021年9月25日前上缴县财政指定账户。
工作保证金奖罚于2021年全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考核结束后兑现。个人风险抵押金的扣罚和奖励于2021年夏、秋两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考核结束后分别予以兑现。(收款单位:怀远县财政局,账号:100359949350010001270,开户行:中国邮储银行怀远县支行。财政局国库科,邓言迪,联系电话:8216903。请注明资金名称为秸秆禁烧工作保证金、个人风险抵押金及单位和姓名。)
各乡镇、各单位将缴纳个人风险抵押金的人员名单、缴纳数额登记造册后,2021年5月25日前报县秸秆禁烧办公室,联系电话:8021316,电子邮箱:hyxjgjsbgs@163.com。
附件6
怀远县2021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宣传方案
为做好全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有效防治环境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及财产安全,按照县政府关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总体要求,制定本宣传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手段、多种渠道深入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工作,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要求家喻户晓,增强群众的环保意识,在全县范围内营造“禁烧秸秆、保护环境、综合利用、转化资源”的良好氛围,确保全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目标的实现。
二、宣传时间及内容
宣传工作贯穿于全年禁烧工作始终。
(一)印发《怀远县2021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
(二)县禁烧办、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联合制作广播语音宣传光盘,由各乡镇、村(居)负责宣传、播放。
(三)县禁烧办、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制《秸秆禁烧告知书》,各乡镇要确保发放、宣传到每家每户;县电视台要播放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公告、公益广告;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提供新闻线索,主动邀请新闻媒体,配合新闻媒体深入一线采访,大力宣传秸秆禁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宣传报道秸秆焚烧的危害和综合利用的意义及奖补政策,并按照《怀远县2021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考核问责办法》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电视曝光。
(四)各乡镇要在主要路口设置固定宣传标牌,在公共场所设置宣传标语、禁烧通告,确保向每一户农民散发有关宣传资料,配置流动宣传车在各村做巡回宣传,把禁烧要求、焚烧秸秆的处罚规定、综合利用及奖补办法等宣传到田间地头,做到家喻户晓。
(五)要在自然村安装播音设备,利用村广播室在早、中、晚饭时间集中宣传,在其他时间段连续宣传,同时在村主要路口悬挂张贴宣传标语。各村(居)民委员会要向当地每一户农民和种粮大户发放《秸秆禁烧告知书》,让广大农民群众了解禁烧、支持禁烧、参与禁烧。
(六)县教体局要采取“小手拉大手”的方式,向全县农村中小学生做禁烧宣传教育工作,并通过他们将《秸秆禁烧告家长书》送达到各位家长,要求家长不要焚烧秸秆,搞好综合利用。
三、工作要求
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认识,认真落实宣传工作要求和具体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宣传工作组织周密、部署到位、开展有力。宣传工作将纳入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综合考核中。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宣传标语
1. 禁止焚烧秸秆,发展生态农业
2. 秸秆禁烧 人人有责
3. 有烟必查 有火必罚 有灰必究
4. 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
5. 禁烧秸秆 保护环境
6. 绿水青山 就是金山银山
7. 禁止焚烧秸秆 保护生态环境
8. 争当禁烧模范 争做文明公民
9. 做守法公民 当禁烧模范
10. 谁用秸秆谁受益 谁烧秸秆谁受罚
11. 禁止焚烧秸秆 推进综合利用
12. 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荒草是违法行为
13. 提高秸秆综合利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14. 千万不要烧秸秆 综合利用有补贴
15. 秸秆是资源,用之为宝,弃之为害
16. 秸秆不能烧、不准烧,不烧还有用
17. 秸秆可卖钱 协力保蓝天
18. 秸秆是个宝 焚烧可惜了
19. 秸秆只要利用好 增加收入又环保
附件7
怀远县2021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县直单位工作职责
生态环境局:负责秸秆禁烧执法检查、信息收集、情况通报、督查督办、考核等工作。
农业农村局:负责秸秆综合利用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乡镇农作物收种技术和秸秆综合利用培训指导,负责实施秸秆综合利用相关补贴工作。
财政局:负责筹措并及时拨付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相关补助、补贴资金,开展相关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公安局:负责查处打击蓄意焚烧秸秆污染大气的行为,采取有效应对措施保障交通安全,及时消除秸秆焚烧造成的火灾隐患。
应急管理局:负责督促秸秆焚烧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和事故查处工作。
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气象局:负责发布气象信息,及时预报预警不利天气。
发展改革委:负责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拓宽秸秆综合利用产业筹融资渠道。
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秸秆工业原料化利用发展。
交通运输局:负责农村公路路政执法和监察巡查工作,禁止在道路上打场晒粮,及时清除影响交通路障,保障道路安全畅通;协调督促高速公路公司做好高速公路路政执法和监察巡查工作。
公路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秸秆运输绿色通道,适当放宽秸秆运输车辆装载要求。
教育体育局:负责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通过农村中小学生把禁烧告知书发放到家长手中,动员家长不要焚烧秸秆。
城市管理局:负责对县城建成区露天焚烧行为进行监管。
县直其他包保单位负责包保村(居)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督促村(居)做好宣传动员、收割控茬、粉碎还田、打捆离田、集中存放、巡查值守、应急处置等工作。
附件8
怀远县2021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任务清单
一、县领导包保乡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任务清单
(一)督查乡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是否制定印发,工作方案是否落实。
(二)参加乡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动员会议,指导乡镇召开部分村(居)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动员会或调研会,听取基层意见,传达禁烧要求和综合利用政策;掌握村(居)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开展情况,实地走访和督查重点区域和重点村(居)。
(三)督查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包保责任网络是否建立,是否落实责任人,是否在岗在位。
(四)督查机械设备购置、调度是否到位;秸秆收储站点是否落实,安全设施是否到位,是否安排专人看护。
(五)督查秸秆禁烧防控值守站点是否布设,人员和必要的灭火工具是否准备到位。
(六)督促县直部门包村干部根据作物收获时间适时进村驻点开展工作。
二、县直机关包保干部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任务清单
(一)督查村(居)《秸秆禁烧告知书》等宣传资料是否发放到户,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政策是否做到家喻户晓,村(居)民秸秆禁烧承诺书是否签订。
(二)督查村(居)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动员会议是否召开,村(居)“两委”干部及党员秸秆禁烧承诺书是否签订,是否张榜公示。
(三)督查村(居)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是否制定,掌握村(居)秸秆还田、离田基本情况(还田数量、离田数量、综合利用情况)。
(四)督查村(居)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相关机械设备是否落实,秸秆离田清运组织是否建立,秸秆清运应急预案是否制定。
(五)督查村(居)特殊群体秸秆禁烧针对性工作是否落实,对外出务工、老弱病残家庭是否有帮扶措施。
(六)督查土地流转大户、新型农村经营合作组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是否落实。
(七)督查村(居)秸秆收储站点安全管理措施及看护人员是否落实。
(八)督查村(居)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包保防控网格是否建立,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应急值守站点、人员及相关防控设施、机具是否到位。
三、乡镇政府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任务清单
(一)制定乡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召开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动员会议,督促村(居)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责任。
(二)组织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工作,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三)印发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相关资料,包括各类群体禁烧承诺书、禁烧告知书、告家长书、村级工作任务清单等。
(四)督促村(居)“两委”干部、党员、农户、土地流转大户、新型农业经营合作组织、收割机手签订秸秆禁烧承诺书,其中村(居)“两委”干部承诺书要张榜公示。
(五)协调、调度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相关机械设备;督促村(居)因村制宜建立秸秆离田清运组织、合理设置秸秆收储站点,明确看护人员。
(六)督促建立村(居)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包保责任网格,审定各村(居)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掌握村(居)秸秆离田、还田及综合利用总体情况。
(七)落实重点区域防控责任,按要求搭建防控值守帐篷,确保人员到岗到位,备齐相关防控设施、机具。
(八)落实乡镇、村(居)保证金、个人风险抵押金制度。
(九)根据乡镇实际,制定并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作业奖补资金方案。
(十)龙亢农场有限责任公司、怀远县经济开发区、蚌埠农业科技园、淮矿生态农业有限责任公司等比照乡镇政府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任务清单执行。
四、乡镇干部包保人员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任务清单
(一)督促村(居)将《秸秆禁烧告知书》等宣传资料发放到户,并签订秸秆禁烧承诺书。
(二)督促村(居)召开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动员会议;督促村(居)“两委”干部及党员签订秸秆禁烧承诺书,并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督促村(居)制定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掌握村(居)秸秆还田、离田基本情况(还田数量、离田数量、综合利用详情)。
(四)督促村(居)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相关机械设备,因村制宜建立清运组织,制定秸秆清运应急预案,发挥好小型机械应急作用。
(五)督促落实土地流转大户、新型农村经营合作组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六)督促落实村(居)秸秆收储站点安全管理措施及看护责任人。
(七)督促村(居)建立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包保防控网格,建立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应急值守站点,落实人员及相关防控设施、机具。
五、村(居)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任务清单
(一)负责《秸秆禁烧告知书》等宣传资料的发放工作,营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浓厚氛围,做到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政策家喻户晓。
(二)组织召开村(居)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动员会议,进行广泛宣传发动。
(三)制定村(居)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措施具体到户到地块;掌握农户秸秆还田、离田基本情况(还田数量、离田数量、综合利用详情)。
(四)落实村(居)“两委”干部、党员、村(居)民、土地流转大户、新型农业经营合作组织签订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承诺书,其中村(居)“两委”干部的承诺书要张榜公示,接受村民监督。
(五)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相关机械设备,建立秸秆离田清运组织,制定秸秆清运应急预案,发挥好小型机械应急作用。
(六)制定并落实外出务工、老弱病残家庭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帮扶措施。
(七)落实土地流转大户、新型农业经营合作组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八)落实秸秆收储站点安全管理措施,安排专人看护。
(九)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地块包保防控网格,合理建立应急值守站点,落实人员及相关防控设施、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