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与标准(2021年)
一、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
(2)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因扩面提前到55周岁)。
三、资金享受以下标准:
(1)国家标准960(80元/月);
(2)独女户标准1200(100元/月);
(3)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560(130元/月);
(4)独生女死亡现无子女标准1800(15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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