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制度
一、交办
各承办单位收到市、区两级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后,如对本通知指明的办理任务存在异议,应在交办后次日起5日内向区政府办公室递交书面申请,说明变更理由和建议,由区政府办公室报分管区长审批同意后,重新确定承办单位。逾期的,原则上不再作调整。涉及两个以上承办单位,且难以清晰界定主承办单位的,由区政府办公室综合各承办单位提出的建议,报分管区长批准确定。
二、承办
各承办单位在收到交办件后,要根据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内容,结合实际提出办复意见,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并呈领衔领导或分管领导审定,以单位名义正式行文。
涉及两个以上承办单位的,协办单位应在交办后20天内向主承办单位提出会办意见,办理意见达成一致后由主承办单位统一处理。
三、反馈
各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要经常与所提议案、建议的人大代表和所提提案的政协委员保持联系。办理之前,承办单位应主动与代表、委员联系,了解其提出的背景、具体想法和对办理工作的建议等,以便科学制定办理方案;具体办理时,承办单位应主动与代表、委员见面,加强沟通,协商议案、建议和提案落实办法,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及时了解办理进程,对办理工作进行有效监督。对一时无法办理的代表议案、建议和委员提案,要列入计划,明确实施步骤和完成时间,对因条件限制无法解决的,要及时向代表、委员做好解释说明,争取理解和支持,确保满意率。在正式答复前,承办单位要充分征求代表、委员意见。
四、答复
市级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区政府作为主办单位的,牵头区直部门须于6月20日前办复;区政府作为协办单位的,牵头区直部门办复意见须于6月15日前报区政府办公室。区级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须于7月15日前办复完毕。
所有答复件要按规定格式行文(附件2)。其中,市级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和区级人大议案、建议、政协重点提案,一式一份,报送区政府办公室,由区政府办公室统一编号行文答复(承办单位无需最终正式行文答复代表、委员);区政协委员非重点提案,经分管领导审定后,由各承办单位直接行文答复,同时抄送区政协提案委和区政府办公室(各一份,统一报送至区政府办公室)。答复件(除市级人大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协办件外)要逐件附《办复意见征询表》(附件4.5.6.7),《办复意见征询表》需代表、委员签字。
市政协委员提案实行网上办理,由区政府办公室在市政协网站“蚌埠市智慧政协平台”正式行文答复,市政协委员则直接在办理系统中对办复意见进行评价(包括区政府协办件)。各承办单位正式答复前,务必要充分征求委员意见,确保满意率。
对代表、委员不满意的答复件,承办单位必须立即向领衔领导或分管领导报告,并在10日内重新办理,再次答复代表、委员。
为便于总结办理成果,各承办单位要在答复函件左下角按以下要求标明办理情况(见样表):
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标注“A”;
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标注“B”;
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方面原因暂时无法解决的标注“C”。
五、督办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对各承办单位议案、建议和提案办理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办理工作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待。督查内容:一是领导批示和协调处理问题的落实情况;二是应该解决且有条件解决的问题,是否按答复的期限落实;三是列入计划、规划解决的问题,是否按计划实施。督查方法:一是督促各承办单位自查自纠,并上报落实情况;二是邀请市、区人大人选工委和市、区政协提案委共同督查;三是开展“回头看”。
六、公开
按照“谁主办、谁公开”的原则,各承办单位应当在答复议案、建议和提案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专栏以及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对办理复文,主动予以公开。除涉密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个人信息等内容外,原则上应全文公开;对部分涉及面较宽、情况较复杂的,可采用摘要方式进行公开。
七、总结
承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5件以上的单位,在办理工作结束的同时,要向区政府报送书面总结。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对全区办理工作进行总结。
八、考核
区政府办公室对各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进行综合评议,评议结果纳入政府工作年度目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