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一级教师职称材料明细表

发布时间:2023-11-29 17:03 来源: 怀远县第一中学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一级教师职称材料明细表
评审项目 评审标准 线下提供材料(提供原件) 线上提供材料


学历资历条件
学历、资历 1.具备博士学位。2.具备硕士学位,并受聘二级教师岗位满2年。3.具备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并受聘二级教师岗位满4年。4.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并在小学受聘二级教师岗位满5年。 毕业证书(如专业不对口还需提供与任教专业一致的毕业证书或跨学科培训证书,乡村小学教师除外)、教师资格证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证书、首次受聘二级教师和基本任期内的聘书或聘文、普通话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基本任期内年度考评花名册(后两项需经人社部门验印)。担任校长(含副校长)的还应提供相应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线下提供的各项学历、资历证书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和审核人签字,标注“材料真实,已审核”。证书复印主要内容,封面等无需复印,继续教育仅复印人社部门审核盖章页,考核花名册仅复印包含本人的一页。
二 能力条件 思想品德教育 能根据学科特点,针对学生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育人效果良好。 提供师德证明材料、1篇德育工作总结报告(不少于3000字)。 提供师德证明材料、1篇德育工作总结报告(不少于3000字)。
教学工作总结 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胜任本学科教学工作。能准确地对所带班级每个学生进行述评。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能较好地应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撰写一篇反映教学工作总结。 结合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撰写1篇反映本学科教学工作总结,不少于3000字。 结合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撰写1篇反映本学科教学工作总结,不少于3000字。
工作量饱满 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工作量达到本校专任教师平均课时量,或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的支教、挂职(借用)等工作。校长授课时数不少于本校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副校长以及兼任学校中层以上管理干部和兼职督学的专任教师,授课时数不少于本校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二分之一。 提交经学校出具的工作量证明、出勤证明、基本任期内课表、教学计划;提交经学校验证的上一学年的教学设计,并从中自选2篇最能反映本人水平和特色的。 《蚌埠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评审    级教师职务资格材料鉴定表》(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
班主任等工作 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少先队辅导员等工作2年以上,并胜任该项工作。 提供任现职以来学校出具的相关工作经历及胜任证明,及担任班主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少先队辅导员过程性材料(2年即可)。 《蚌埠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评审    级教师职务资格材料鉴定表》(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
听课指导、主持参加研讨及校内、校际公开课 积极参加学科培训、教研活动。基本任期内,每学期听课指导、主持或参加研讨,开设校内公开课、校际以上公开课节(次)符合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 提供基本任期内每学期听课指导或主持(参与)研讨材料合计8次及以上;校内、校际公开课提供开课通知、教案及评价意见,学校验证盖章,其中基本任期内开设校内公开课每学期1节、校际公开课每2学年1节。 《蚌埠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评审    级教师职务资格材料鉴定表》(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
考评课 申报当年,参加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必须是一节完整的课堂教学),达到良好等次以上。 该课的教学设计和考评分数,由教育主管部门提供。 个人无需提供。
三 业绩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获得县处级以上有关教育教学类表彰。 提供表彰证书和表彰文件,同一项目表彰仅提供最高级别表彰。 表彰证书的复印件(同一项目获奖仅提供最高级别奖项),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和审核人签字,标注“材料真实,已审核”。
2.被评为县级以上骨干教师。 提供获奖证书和获奖文件,同一项目获奖仅提供最高级别奖项。 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同一项目获奖仅提供最高级别奖项),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和审核人签字,标注“材料真实,已审核”。
3.获得市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县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 提供开展活动通知、获奖证书和获奖文件。 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同一项目获奖仅提供最高级别奖项),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和审核人签字,标注“材料真实,已审核”。
4.被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优秀班主任或作为班主任所带班级获得县级以上教育部门表彰。 提供获奖证书、获奖文件(如果是班级奖项,还须提供能证明本人与班级成绩的关联材料)。 表彰证书的复印件(同一项目获奖仅提供最高级别奖项),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和审核人签字,标注“材料真实,已审核”。
5.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技能大赛(含校外活动中心和基地的活动案例展示)等活动(含教育部门推荐参加的专业学术团体举办的国家级比赛),获市级二等奖或县级一等奖以上,或受邀在上述市级以上活动中进行现场教学展示。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县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奖2次以上,其中二等奖以上至少1次。 提供开展活动通知、获奖证书、获奖文件。 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同一项目获奖仅提供最高级别奖项),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和审核人签字,标注“材料真实,已审核”。
6.在发展学生个性特长和创新能力方面做出成绩,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定的本学科竞赛(活动)中,作为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获得市级二等奖以上。 提供学生获奖证书(如证书上没有指导教师姓名,还须提供能证明本人指导学生获奖的关联材料)。 获奖证书复印件(同一项目获奖仅提供最高级别奖项),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和审核人签字,标注“**老师指导**学生取得的奖项材料真实,已审核”。
7.在年度考核中至少1次优秀,并在申报当年由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中达到优秀等次。 提供含优秀等次的年度考核花名册或考核优秀证书,花名册须由学校、县级教育部门、人社部门验印。 提供含优秀等次的年度考核花名册或考核优秀证书,须有学校、县级教育部门、人社部门验印。
8.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制定县级以上有关教育教学改革的文件、标准、方案、指导意见等并正式颁布。 提供被采纳的文件方案正文,以及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的证明。 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的证明。
9.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并取得突出成绩,其经验经教育主管部门推荐在县级以上推广。 提供被推广的教改经验总结、过程性材料,及县级以上教育部门推广的证明。 县级以上教育部门推广的证明。
四 教科研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高中教师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或获教育部门组织的论文评选市级一等奖1篇以上;初中和小学教师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或获教育部门组织的论文评选市级二等奖1篇以上。 提供发表期刊原件,获奖论文原件、获奖证书、获奖文件。 发表论文提供期刊封面、目录和本人发表内容复印件,获奖论文提供获奖证书,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和审核人签字,标注“材料真实,已审核”。
2.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合著中参与撰写2万字以上。 提供专著及相关佐证材料。 提供专著的封面、目录,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和审核人签字,标注“材料真实,已审核”。
3.参加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课程资源开发、新课程实验等活动,成果在县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公开出版。 提供参加资源开发、新课程实验的过程性材料,以及县区教育部门出具的成果在县级以上推广使用或公开出版的证明。 提供县区教育部门出具的成果在县级以上推广使用或公开出版的证明。
4.参与并完成市级以上教育科学(含规划课题)、电化教育研究、课程改革实验、教师培训研究等课题1项,有相关个人成果。 提供课题立项通知、结题通知、结题证书。 结题证书封面、成员名单页、鉴定结果盖章页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和审核人签字,标注“材料真实,已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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