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一中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5-02-26 09:57 来源: 怀远县第一中学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为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建立财务工作的正常秩序,充分发挥财务工作在学校教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学校财务工作任务。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财政制度和财经纪律,本着精打细算,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编制预算,对学校各种资金的使用,进行合理的分配和有效的核算控制。通过记账、算账、报账等一系列程序,反映资金的使用情况;完善财务规章制度,堵塞漏洞,严格监督资金的有效使用。对学校教育经费做到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二、经费收入管理。

抓好学校收入管理,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

1、 上级拨入的事业经费、专项拨款、基本建设拨款。

2、财政拨入的预算外资金。

3、学生学费、择校费、代收书费收入。

4、各种捐赠款项收入。

5、其他杂项收入等。

以上各项收入全部纳入财务部门进行规范化管理,实行亮证收费,开据安徽省统一规定使用的电脑票据,学校其他科室不得设立小金库,杜绝乱收费现象,收入及时存入专户。

三、经费使用管理

1、 主管领导、财务人员必须遵守财务制度,要坚持原则,管好校产。

2、 学校经费收支情况随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审计管理和检查监督。

3、 学校一切收入都应及时入账,明细清楚,科目合理。

4、 对各处室需采购的物品,先填写《购物申请单》,校长审批同意后,由后勤组织人员采购。贰佰圆以上物品采购,至少两人同去。大型物品采购,须报主管部门同意,实行统一采购。所采购物品,凭发票核对实物报销,所有发票要报销时,需由实物保管员核实验收、经办人签字,经校长签字审批后方可报销。

5、 完善经费的开支审批制度,学校所有经费必须经校长把关、审批后方能支出。报销票据必须签上经手人姓名,说明购物或开支用途交校长签字后才能报销。因特殊情况报销票据如不是国家税务部门印制的正式发票,必须由经手人说明没有票据原因,并有证明人签名,经校长审批后才能报销。

6、 执行收支两条线,出纳备用金存放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7、 向学生收费必须按财政、物价、教育三家制定的收费文件和收费标准执行,亮证收费,代收费必须按代收项目开支,并在期末结清,向家长、学生公布。

8、 学校一切收支单据及时结算,填好各种报表,准时如实上报。

9、出差人员差旅费报销按财政有关文件标准执行。差旅费报销单须符合要求,部门负责人证明,校长签字后方可报销。

10、 财务人员调离或更换,要做好结移交手续,确保学校资金安全,进一步提高财务人员的思想、业务素质,做到爱岗敬业。

11 、财会人员要及时、准确地核算经费收入、支出和结存,加强现金、支票、凭证等管理。

12、 因外出或特殊情况急需借款的要填写借款单据,写明用途,经会计审核,校长批准签字方可办理有关手续才能借出,回来后要在一周内还清。

四、会计凭证、账票、报表以及会计档案管理。

1、学校财务人员应按照财务制度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各项原始凭证。符合财务规定的开支单据给予报销,不符合规定的单据,不予报销。

2、 学校财务人员,应按会计制度对各类经济业务事项,通过会计凭证及时记账、算账、报账。做到日清月结,手续完备,内容真实,账目清楚,数字准确,资料齐全。

3、财务部门会计应配合市人事局、财政局、教育局、税务局、物价局做好相关工作,及时编制各种财务软件及报表。

4、财务部门各岗位经办人员,应按财务档案管理要求,将会计凭证、账薄、财务计划、会计报表,以及有关开支的经济文件资料,分类清理、装订、编号、汇总,编造移交清册,送交学校档案管理。

5、财务部门除向上级报送财会报表外,应及时向有关领导反映学校经费使用情况,协助领导管好、用好资金。

五、财务监督与检查。

1、学校财务人员应认真执行财务制度,维护财经纪律,对于不执行计划,违反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开支,财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或报销,同时报领导处理。

2、学校财务人员有权对学校财产、物资的使用和保管部门进行财产、物资的核对和检查,以保证国家财产、物资的完整和安全。

3、财务部门领导必须对学校负责,对开支的各项费用凭证严格审核,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和纠正。

4、主管校领导每年对财务部门的会计凭证、账薄、报表进行检查,以保证学校财务计划和财务制度的正确贯彻执行。

5、财务人员有责任帮助和监督学校领导认真执行《会计法》和财经纪律。

6、严格财经审计。学校成立财审小组,每期对学校经费进行审计监督。杜绝乱开支和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

7、建立财务内部牵制制度,严格现金管理:做到账钱分管,支票印鉴分管。

六、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1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状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由总务部门设资产管理员负责,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及固定资产明细分类账,登记固定资产软件系统。

其它不属于固定资产的校产按有关规定登记低值易耗品管理。

(2)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核销,大型精密、贵重的设备、仪器的报废和转让,应当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3)学校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

七、招待费管理:

上级领导来校检查、指导工作或来宾联系工作,由对口部门负责接待。接待标准一般控制在每人每餐30元以内。按有关规定一律不准报销烟酒。

八、差旅费、假期外出学习的管理

教师外出学习或出差办事必须经过学校领导同意,组织教职工外出活动需事先打报告经上级部门批准后方可外出。

九、市内打的费报销的管理

严格控制市内打的票的报销,对外出办事或出差必须打车的要说明具体事项及理由,部门领导签字,校长审批方可报销。

十、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会计部门定期向有关部门和财政部门上报财务报告,定期进行财务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及时向学校及上级领导提供数据资料,为学校健康发展服务,为教育事业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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