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一中教师管理制度
一、总则
1. 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聘用的全体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及教学行政管理人员。
二、管理体制
1. 学校实行校长领导下的教学副校长负责制。教学副校长对学校教学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决策处理教学中的重大问题。
2. 教务处是学校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日常教学管理工作。
3. 教研组长是各教研室教学工作的直接管理者,负责本教研室的教学秩序、教学计划、集体备课、听课等具体教学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三、聘任制度
1. 学校实行全员聘任制。被聘任者与学校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2. 每年底根据学校年度工作计划,由教务处制定《下年度教师需求计划》,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后,面向社会统一招聘。
3. 教师岗位的设置按需设岗,定编、定岗、定员,做到按岗聘任,竞争上岗,择优聘用。
四、工作职责
1. 教师应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严谨的治学态度,认真贯彻执行教学大纲的要求,按照学校的教学要求和规范,完成教学任务。
2. 课前应认真备课,写好教案,上好习题课,实验课和辅导课等,做到因材施教,有讲稿、有课件、有作业、有考试、有总结。认真组织学生预习、复习和考试。
3. 教师应积极进行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积极参与教研活动和学术活动。经常进行教学情况的交流和研讨,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
4. 教师对课堂教学质量应及时进行评估和总结,主动采取措施纠正教学中的问题。应接受学生和相关人员的评议和监督,不断改进工作。
5. 教师应自觉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表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统一管理和安排。教师应尽职尽责地完成所承担的各项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
6. 教学辅助人员及行政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职责,认真完成各项教学辅助及管理工作任务,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五、考核制度
1. 学校建立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对教师的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考核结果应作为教师聘任、晋升、奖励的依据。
2. 教师考核分为平时考查、期中考核和期末考试三个部分。平时考查包括课堂表现、作业批改、测验成绩等;期中考核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期末考试由教务处统一组织。考核结果应由教务处汇总并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3. 教研组长应定期对教师的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同时应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教研室的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
4. 教师的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对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教师将予以解聘或调整岗位。
六、奖惩制度
1. 对在教学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包括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
2. 对于违反工作纪律、教学规范和职业道德的教师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或处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批评、取消评优资格等。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七、附则: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校长办公会;如遇国家或地方政策变动,按国家或地方政策执行。
八、此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