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3-12-17 15:18 来源: 怀远县第一中学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食堂要依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到县卫生防疫站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
2
、食堂要制定卫生、管理制度, 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監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保证学生的膳食安全和食品安全。
3
、食堂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县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发现患传染病人员应立即换岗。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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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工作间要与餐厅隔开,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以防万一。5、严格进货渠道,建立进货登记制度,并设置台账。采购人员不得采购来路不明的食品,制售各类食品要保证卫生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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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供应学生的膳食应注重营养搭配,保持新鲜,严禁向学生供应有毒、有害、腐烂、变质、过期食品:新鲜的瓜果蔬菜要认真清洗;严防食物中毒或农药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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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食堂内外的环境卫生,要经常对餐具用具进行清洗消毒,生熟案板刀类要分开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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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草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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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毒、用电用气安全,不准私拉乱接电源;严禁将煤气罐倒置外加热使用:开油锅人员不得随便离开,防止发生事故。电器、、 制冷设备应由专人管理。

10
、认真接受卫生、防疫、质监、教育局工作人员对食堂的检查,凡有不合要求之处立即整改,并实行责任道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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