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一中国家助学金方案、实施程序(继续沿用)
怀远一中国家助学金方案、实施程序
为了切实做好我校国家助学金发放与管理工作,根据《怀远县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资助原则
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品德优秀、勤奋上进、家庭贫困的学生享受国家的关怀和资助。
二、资助对象
我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借读生、复读生除外。
三、资助申请条件
凡申请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助学金的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认定: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孤残学生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3、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无法维持的;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5、享受农村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6、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的;
7、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四、申报程序和评审办法
1、学生提出申请。符合资助条件的贫困家庭学生填写《安徽省怀远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等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2、班级、年级、学校评审。根据核定下达的资助指标,以班级为单位,组成由班主任、不低于班内学生人数10%的学生代表等参加的认定评议小组,受理学生申请,评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等级,研究提出拟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标准公示后报年级工作委员会,经年级工作委员会评审无异议后,再上报给学校国家助学金领导小组。
3、公开公示。学校将评审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的,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领导小组应进行重新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得纳入资助范围。
4、填表上报。学校根据公示结果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填写《安徽省怀远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明细表》,上报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资助额度及发放程序
根据相关政策,我校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根据学生实际,分为1—3档,具体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的卡并及时组织学生签字领取,国家助学金将通过银行的卡直接发放到学生手中。
六、检查监督。我校由肖家根副校长负责国家助学金的检查监督工作,并公布举报电话(0552-8050058),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七、建立受助学生个人台账,将学生申请表、证明材料、受理结果、公示情况、助学金发放及变动情况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记录在案,建档备查。
怀远一中国家助学金认定办法
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帮助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0]356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0]461号)、《关于做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助[2010]4号)和《怀远县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具体要求如下:
一、资助原则
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品德优秀、勤奋上进、家庭贫困的学生享受国家的关怀和资助。
二、资助对象
我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资助申请条件
凡申请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助学金的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认定: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孤残学生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3、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无法维持的;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5、享受农村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6、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的;
7、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怀远一中国家助学金评审流程
班主任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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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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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评审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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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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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资助中心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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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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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教体局资助中心
怀远一中国家助学金评审与发放流程图
一、学生个人申请并填报《安徽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班级评审小组受理学生申请,整理材料,组织初审,并在班级内公布评审结果。
三、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各年级提交的学生资助有关材料和班级初评材料,进行审查后,上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拟定。
四、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拟定的受助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经公示无异议后,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填报《怀远一中国家资助金受助学生明细表》,上报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五、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为每一位受助学生办理银行的卡,并进行银行的卡发放签字仪式,留下影像资料
怀远一中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校学生资助工作。
二、负责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宣传工作、让学生、教师、家长和社充分了解并领会国家资助政策,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建立学信息档案。
三、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四、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状况的调查、审核及统计工作。五、负责将学生资助材料收齐并规范存档,做好受助学生的信息采集、录入,建立和管理,并对全校受助学生情况公示。
五、负责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和管理,规范国家助学金使用过程。
六、负责国家助学金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八、负责校家庭困难学生学费、住宿费的减免工作。
九、负责协调与学生资助工作有关的学籍、财务工作。
十、完成学校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怀远一中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管理制度
为帮助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高中学业,促使学生立自信、自强、自立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也为强化责任意识、严肃作纪律、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能,全全意为学生做好服务,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加强组织领导。专门成立怀远一中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配置专门人员和办公设备,制订具体管理办法,明确职责。
2、规范工作制度。及时、准确地传达贯彻落实上级文件要求和材料上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工作流程,严格遵章办事。
3、坚持信息公开。做到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上网公布。对于直接涉及学生个人利益的工作,切实保证公正、公平、公开,充分尊重学生的知情权。如当事者对所涉及信息不知情,有责任和义务向当事者做出解答。
4、加强监督制度。普通高中国家资助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工作人员必须以严谨的态度认真对待。严禁在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工作人员涉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中饱私囊的,由学校予以查处。学校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552-8050058,广泛接受监督。
5.加强申报学生资格审核制度。从班级、年级部到学校实行三级评审制度,逐步开展对在籍学生申报材料的核查、补充和更正工作,做到科学管理,严格保密。
6.加强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健全资助学生资料和相关档案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专款专用。受助学生档案实行“统一归档,经办人立卷,分项目整理”的原则。经办人对受助学生档案的形成、收集、整理、归档及其完整性要及时,并负有督促、审查责任。
7.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利用各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向全校学生及家长进行广泛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及时总结经验,进一步推动这项惠民政策的落实。
8.强化服务意识,热爱学生资助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在面向学生的各项服务中,做到热情周到、细致耐心,全心全意为学生排忧解难。牢记以学生为本的工作理念,将服务育人的思想贯穿于学生工作中。
国家助学金资助评审领导小组
组 长:马 定 陈 义
副组长:肖家根 王 啸 李文军 李顺芾 于君友
组 员:陈 强 黄 敏 常 玉 杭法勇 刘 清
吴志强 滕 辉 崔淮伟 王 义 胡福喜
全体班主任
资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飞船兼任办公室主任。
成 员:张飞船
张飞船:负责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