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一中教职工年度评优程序
年度考核关系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也是学校的重要工作之一。为了发挥考核的奖优罚劣、奖勤罚懒的激励作用,保证年度考核的有序、公平、公正的进行,依据《关于做好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工作的通知》(怀人社﹝2023﹞20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原则
学校年度考核,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合理、公开透明、全面准确的原则,按照“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要求,发挥评优的激励作用,年度考核向一线教师倾斜,向班主任教师倾斜,向教育教学成绩突出的教师倾斜。
二、领导小组
组 长:马 定
副组长:肖家根 王 啸 李文军 李顺芾 于君友
组员: 陈强 王玉峰 陶广勇 常言虎 黄敏 常玉 杭法勇 刘清 吴志强 滕辉 崔淮伟 王义 胡福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常玉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三、考核周期及考核对象
在编在岗人员。在本年度内病假超过6个月(因公负伤除外),事假超过3个月,或者病事假累计超过6个月,以及本年度内旷工15天以上,超假1个月以上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四、考核办法
1.民主推荐,集体研究。
2.坚持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领导评议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原则,采取一级考核一级的办法。
3.各考核组按优秀指标数推选候选人,经学校考核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研究确定优秀人员,党员示范岗、党员教师学习强国年度排名前十五名,同等条件优先考虑,从优秀人员中推荐嘉奖人员并公示。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推荐为年度考核优秀等次
1.凡违反《蚌埠市中小学教师师德八条禁令(试行)》、《怀远县教师职业行为“十不准”》的(如在校外带课、有偿家教、私自给学生订教辅资料从中谋利等等)。
2.在班主任考核中连续3个月以上被评为三等的。
3.在教务处教学常规检查中出现无教案、作业量未达到校教字[2017]1号文件规定要求的。
4.在工作期间发生教学事故的、无故不能正常参加学校考勤的,有无故旷课、私自调课造成无人上课的。
5.党员教师学习强国年度分数排名后十名的。
6.会议签到无故不参加会议的。
7.怀人社【2023】20号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考核结果运用
1.按照有关规定晋升薪级工资。
2.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绩效工资。
3.按照有关规定作为晋升高一级岗位的依据之一。
4.本年度被评为优秀等次在年度绩效考核工资分配适当予以倾斜,在参加竞聘上岗时同等条件予以优先考虑。
七、纪律要求
1.客观公正,公平公开,执行文件,严格操作。
2.正确对待本次考核工作,正确地对待别人和自己,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相互拉票。严禁打击报复,无理取闹的行为,一经发现三年内不能评优。
八、争议的解决办法
透明公正:评优程序应该公开透明,评估组成员应具备
专业素质,确保评估的公正性。
多元评价:评估应该采用多种评价指标和方法,综合考量学校的各个方面,避免单一指标的片面性。
反馈机制:评估结果应及时向学校反馈,学校可以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进行解释。
监督机制:建立评估结果的监督机制,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持续改进:评估结果应该作为学校改进的重要依据,学校应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改进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