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一中教科研成果评选办法
一、评选目的
教科研成果评选旨在鼓励学校教职员工积极从事高水平科研活动,充分调动其开展教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提升学校的教科研水平,促进学科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扩大社会服务功能。
二、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包括学校教职员工在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取得的各类成果,如论文、著作、专利、获奖、课题研究成果等。
三、评选条件
成果质量:成果应具有创新性、实用性和学术价值,对教育教学实践或学科发展有积极推动作用。
完成时间:成果应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成,如过去一年内或三年内等。
合规性:成果的取得应符合学术规范和道德要求,不存在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
四、评选程序
申报:教职员工需按照学校要求填写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论文复印件、获奖证书等。
初审:学校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专家评审: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通过初审的成果进行评审,根据成果的创新性、实用性、学术价值等方面进行打分。
公示与颁奖:评审结果将在学校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颁发相应的奖励和证书。
五、奖励措施
物质奖励:对获奖的教职员工给予一定的奖金或物质奖励。
精神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对获奖教职员工进行表彰和宣传。
其他支持:为获奖教职员工提供科研经费、研究设备、实验场地等配套资源,支持其继续从事教科研工作。
六、附则
评选周期:教科研成果评选每年举行一次,具体时间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争议处理:如评选过程中存在争议,由学校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确保评选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七、注意事项
申报材料应真实、完整,如有虚假将取消评选资格。
评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和规定,确保评选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获奖教职员工应珍惜荣誉,继续努力从事教科研工作,为学校的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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