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二中学生学籍管理条例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规范学籍管理,提高教育质量,依据《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制定本条例。
一、新生入学
1、高一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户口簿、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办理入学手续;一周内不报到者取消录取资格。
2、高一新生入学后由教务处按有关规定编班。任何人不得调班、不得私自安插学生。
3、新生入学后的一个月内,由教务处负责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
二、转学
1、学生因家庭居住地和父母所在地变化或其它特殊原因确须转入的,由学生家长持转出学校的联系函向校长提出书面申请,经校长同意后开出接收函,转出学校见我校接收函后,方可进行网上转学操作流程。2、本校学生因特殊情况到外市、县转学者,必须本人申请,校长审批后,方可办理网上转学操作流程手续,否则视为自动离校,不保留学籍。
三、休学、复学
1、学生因病休学须由本人申请,家长同意、班主任签字的休学申请表和县级医院证明,经教务处研究批准后上报教育主管部门。休学期限原则上为一-年,休学期满不返校的,一律作自动退学处理。
2、学生休学期满后可持原签发的休学证到教务处报到,经教务处复核,认为可以复学就读的,方能编班注册,复读学生原则上编下一届班级就读;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复学。
四、退学
1、无故旷课,累计课时超过36节者,一律勒令退学。
2、患有精神病或其他严重传染病且短期内不易治愈者,劝其退学。
3、家庭发生特殊困难,要求退学者,须家长同意,可同意其退学。凡退学学生须到教务处办理退学手续,并将退学原因载入档案。
五、奖励、处分
1、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每学期评奖一次, 按其表现可分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除在学生大会表扬外,还应发给适当奖品,并记入学籍档案。
2、对在每学期期终考试中成绩优秀的学生,学校按各年级学生人数的百分之五发放奖学金,奖学金分一、二、三等,奖金额分别为:
高中: 700元、 500元、300元。
3.对少数犯有错误且屡教不改的学生,由政教处、教务处研究形成处理意见,经行政会议讨论通过,可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或留校察看的处分。特别严重者,经行政会议研究,可分别给予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的处分。
4.受处分的学生,经过一段时间的教育, 能认识错误且有悔改表现的,可考虑撤销其处分。凡须撤销处分的学生,应由本人申请,班主任、分管领导签署意见,经行政会批准,然后通知学生本人。
六、档案管理
1、班主任每学期对所任班级学生进行一次思想品德鉴定,将操行评语填写到(学生手册》和学籍档案上,并将学籍档案在学期末交教务处保管。
2、教务处在每学期开学后的两周内,对在籍学生进行注册,并对休、转、退等进行学籍变更。
3、 教务处于每学期开学后和期中期末考试前后,采取适当方式清查各班人数,核对学明写学籍是否相符,并把清查情况向校长室汇报。
七、执行
校长室负责检查督促各年级对本条例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