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怀远二中《教师教研成果奖励办法》、《学科竞赛优胜奖励办法》的通知
学校教育科研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已经全面启动,为了更好地发挥教育科研对学校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推动作用,提高教师的教育科研能力,促进教师履行职责、创造性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让教师走上专业化发展的道路,根据《怀远二中管理规程》中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教师教研成果奖励办法》、《学科竞赛优胜奖励办法》 教育科学研究工作规则和奖励制度作如下修改。
一.实行教科研工作一票否决制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律不得参与各级各类的评优评先:
1.学期开始没有教学工作计划、教研教改工作计划;
2.日常教学工作没有教案、没有上公开课、没有听公开课的,布置或批改作业未达标的;
3.学期结束没有教学工作总结、教研教改工作总结;
4.未能按照规定参加或完成学校开展或布置的其它教育教学任务或活动。
二.教育科研与学科竞赛奖励制度
1.课题研究奖励制度
级别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县级 |
开题 |
4000 |
2000 |
1000 |
400 |
中期评审 |
2000 |
1000 |
500 |
200 |
结题 |
2000 |
1000 |
500 |
200 |
总计 |
8000 |
4000 |
2000 |
800 |
2.其它教师科研成果奖励制度(参考2004年7月7日教代会通过的奖励办法)
①在市、省、国家级教育、教学刊物(有CN刊号)上公开发表论文一篇(字数不少于500字),分别奖励作者200元、300元、500元。
②在国家、省、市、县级“教坛新星”评选活动中,参赛教师获得相应“教坛新星”称号的分别奖给教师4000元、2000元、1000元、200元,并分别奖励相应教研组1000元、500元、300元、100元。
③在国家、省、市、县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优质课”、“教学基本功”等比赛中,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参赛教师2000元、1500元、1000元;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参赛教师1000元、800元、500元;获得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参赛教师500元、400元、200元;获得县级一等奖奖励参赛教师200元。以上奖励不重复计算,以最高奖次为准。
3.辅导学生参赛奖励制度(参考2004年7月7日教代会通过的奖励办法)
①凡学生参加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和组织的学科竞赛、科技技能类比赛而获奖者,对辅导教师奖励如下: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辅导教师10000元/生、8000元/生、6000元/生;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辅导教师1500元/生、800元/生、600元/生;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辅导教师300元/生、200元/生、100元/生;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辅导教师200元/生、100元/生、50元/生。
②学生参加各级体育比赛或运动会,获团体国家第一、二、三名分别奖励辅导教师10000元、8000元、6000元,四、五、六名奖励辅导教师4000元;获团体省级第一、二、三名分别奖励辅导教师3000元、2000元、1000元,四、五、六名奖励辅导教师800元;获团体市级第一、二、三名分别奖励辅导教师1000元、800元、600元;获团体县级第一名奖励辅导教师600元,其它奖次不设奖。
③学生参加各级组织的不设团体奖的比赛或运动会,国家级比赛按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名分别奖励辅导教师10000元、8000元、7000元、6000元、5000元、4000元、3000元、2000元;省级比赛按第一、二、三、四、五、六名分别奖励辅导教师2000元、1600元、1200元、1000元、800元、600元;市级比赛按按第一、二、三名分别奖励辅导教师300元、200元、100元;县级比赛第一名奖励辅导教师200元。
④在教育部门组织的演讲、征文、文艺汇演、书法、绘画等比赛奖励办法按以上第②、③条执行。
4.上、听、评公开课纳入绩效考核
①校级公开课实行“推门课”制度。课前,由教科室和教务处提前确定授课课堂,并提前1天告知授课教师;届时,教科室和教务处将组织由部分行政领导、教研组长、少数高级教师等组成的“专家团队”按时听课;课后,教科室和教务处将汇总所有听课人的听课报告并加以整理后及时向授课教师反馈意见和建议。
教科室和教务处负责有关公开课的登记、材料归档(授课教案、听课记录、评课记录、相关影像等)工作。对上公开课者按2课时计入绩效考核工作量;对参与听、评课等活动者按1课时计入绩效考核工作量。
②县级公开课等教科研活动,由教科室和教务处负责确定人选、上课登记、
材料归档(授课教案、听课记录、评课记录、相关影像等)等工作。对上公开课者按3课时计入绩效考核工作量;对参与听、评课等活动者按1课时计入绩效考核工作量。
③市级公开课等教科研活动,经联系教研组的行政领导审批,由教科室和
教务处负责确定人选、上课登记、材料归档(授课教案、听课记录、评课记录、相关影像等)等工作。对上公开课者按4课时计入绩效考核工作量,对参与听、评课等参与活动者按2课时计入绩效考核工作量(因公出差补贴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④省级公开课等教科研活动,经校长审批同意,由分管校长负责确定人
选,教科室和教务处负责上课登记、材料归档(授课教案、听课记录、评课记录、相关影像等)等工作。对上公开课者按6课时计入绩效考核工作量,对参与听、评课者等参与活动者按3课时计入绩效考核工作量(因公出差补贴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⑤国家级公开课等教科研活动,经校长审批同意,由分管校长负责确定人
选,由教科室和教务处负责上课登记、材料归档(授课教案、听课记录、评课记录、相关影像等)等工作。对上公开课者按10课时计入绩效考核工作量,对参与听、评课者等参与活动者按5课时计入绩效考核工作量(因公出差补贴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5.参加校外教教研活动及相关培训纳入绩效考核
①校际、县级教研活动及培训,教科室和教务处负责确定人选、材料归档(活动信息反馈表、相关影像资料等)等工作。对参加活动者按一次性2课时计入绩效考核工作量(有主要发言、讲授任务的按一次性4课时计入绩效考核工作量)。
②市级教科研活动及相关培训,由分管校长确定人选,教科室和教务处负
材料归档(活动信息反馈表、相关影像资料等)等工作。对参加活动者按一次性3课时计入绩效考核工作量(有主要发言、讲授任务的按一次性6课时计入绩效考核工作量)。
③省级教科研活动及相关培训,由校长确定人选,教科室和教务处负材料归档(活动信息反馈表、相关影像资料等)等工作。对参加活动者按一次性5课时计入绩效考核工作量(有主要发言、讲授任务的按一次性10课时计入绩效考核工作量)。
④国家级教科研活动及相关培训,由校长确定人选,教科室和教务处负材料归档(活动信息反馈表、相关影像资料等)等工作。对参加活动者按一次性10课时计入绩效考核工作量(有主要发言、讲授任务的按一次性20课时计入绩效考核工作量)。
6.其它组织参加的校内外教育教学科研活动或比赛超工作量补贴和奖励,参考以上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