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秋季学校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缓解学习压力,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0]461号)和关于印发《蚌埠市2019年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将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开展学校资助的评定与发放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二、组织领导
怀远二中春季学校资助领导小组
组 长:杨春生 常合巧
副组长:徐小云 卢新怀 李保彬
组 员:彭仙群 毕和勇 杨 胜 贺 浩 李 志 黄培培
三、认定工作的组织管理
普通高中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制定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并实行三级管理负责制:
1、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资助对象的认定与民主评议工作。由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研究提出拟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标准,在班级内公示3天后报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审核。
2、学校学生资助中心负责审核由班级推荐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由学校领导班子、学校资助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评审领导小组评审确定资助学生名单,并将评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认定程序
1、春季国家助学金完成后,启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应提交《怀远二中学校资助审批表》和相关材料。
2、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怀远二中学校资助审批表》和相关材料,对照本学校确定的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资助拟资助对象名单,在班级内公示3天后由学生评议小组成员和班主任签字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进行审核。
3、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要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4、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根据公示结果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资助对象初步认定名单,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批。经审批确认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资助对象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享受资助待遇。
五、学校资助对象的评定及时间安排
符合申请条件学生提出书面申请,班主任组织班级民主评议,提出拟资助学生名单,并于2023年11月30日前将拟资助名单、纸质材料交到资助中心。学校审核与公示:2023年12月1-5日。
六、评选程序
1、评选条件
(1)怀远二中在校、在读、在籍学生;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中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优秀;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评选名额与分配:
(1)学费减免33人28050元,主要对象农村双女户。
(2)校内助学金5人4250元,主要对象政策照顾学生。
(3) 奖学金81人共38700元,主要对象品学兼优学生。
①2021级在校在籍学生设置奖学金名额 27人共12900元,其中一档6人、二档9人、三档12人。标准一档800元、二档500元、三档300元(参考本学期联考成绩)。
②2022级在校在籍学生设置奖学金名额 27人共12900元,其中一档6人、二档9人、三档12人。标准一档800元、二档500元、三档300元(参考本学期期中联考成绩)。
③2023级在校在籍学生设置奖学金名额 27人共12900元,其中一档6人、二档9人、三档12人。标准一档800元、二档500元、三档300元(参考本学期期中联考成绩)。
(共71000元)
3、申请学生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的《怀远二中校内资助审批表》;
(2)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申请人提供本人银行名称及银行账号。
七、学校资助金发放
确定的受助学生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资助平台将校内助学金打卡转账受助学生提供的银行卡里。
八、档案管理
学校安排专人负责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审批表、受助结果汇总表、助学金发放表等资料集中整理,分年度归档备案。
九、监督与检查
怀远二中学校学校资助认定工作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觉接受全校师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如有疑问可以拨打电话:0552-8312550、0552-8315930
怀远二中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O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