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三中奖学金、助学贷款、勤工俭学、学费减免申请条件与评审程序
一、三级管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制定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并实行三级管理负责制:
1、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资助对象的认定与民主评议工作。由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研究提出拟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标准,在班级内公示5天后报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审核。
2、学校学生资助中心负责审核由班级推荐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
3、由学校领导班子、学校资助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评审领导小组评审确定资助学生名单,并将评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二、认定程序
1、启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应提交《怀远三中学校资助审批表》和相关材料。
2、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怀远二中学校资助审批表》和相关材料,对照本学校确定的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资助拟资助对象名单,在班级内公示5天后由学生评议小组成员和班主任签字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进行审核。
3、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要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4、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根据公示结果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资助对象初步认定名单,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批。经审批确认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资助对象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享受资助待遇。
三、评选程序
1、评选条件
(1)怀远三中在校、在读、在籍学生;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中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优秀;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申请学生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的《怀远三中校内资助审批表》;
(2)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申请人提供本人银行名称及银行账号。
四、监督与检查
怀远三中学校学校资助认定工作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觉接受全校师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