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三中教师评优评先程序、结果及争议解决办法

发布时间:2024-12-02 16:31 来源: 怀远县第三中学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根据上级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怀远三中教师评优评先程序、结果及争议解决办法。

一、成立评优评先争议问题解决领导小组。

组长:赵兴 葛浩

副组长:钱文峰      

成员: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年级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争议问题调查小组:

张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伟田任争议问题调查小组组长。

二、评选原则:公平、公正、公开。

三、评选程序

1.制定评优评先的标准和要求:学校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标准和要求,包括教学质量、工作态度、科研成果等方面。

2.教师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教师可以提交申请,并准备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教学计划、教学总结、研究成果等。

3.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委员会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评估,并给出相应的评分和意见。评审过程通常会注重教师的实际表现和工作成果。

4.公示和反馈:评审结果会在学校内部进行公示,并接受教师的反馈和质疑。如有异议,教师可以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

5.确定优秀教师名单:根据评审结果,学校会确定最终的优秀教师名单,并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四、评选结果公示    附名单

五、争议问题解决的原则和依据。

1.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加强对评优评先工作的全过程监督。

2.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进行审查。

七、争议问题解决的步骤和程序。

1.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

2.办公室登记。

3.向问题解决领导小组组长汇报。

4.问题解决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形成决议。

5.办公室主任代表领导小组向提出异议教师书面反馈处理结果。

6.若提出异议教师不满意学校处理结果,可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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