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三中教师评优评先程序、结果及争议解决办法
根据上级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怀远三中教师评优评先程序、结果及争议解决办法。
一、成立评优评先争议问题解决领导小组。
组长:赵兴 葛浩
副组长:钱文峰
成员: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年级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争议问题调查小组:
张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伟田任争议问题调查小组组长。
二、评选原则:公平、公正、公开。
三、评选程序
1.制定评优评先的标准和要求:学校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标准和要求,包括教学质量、工作态度、科研成果等方面。
2.教师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教师可以提交申请,并准备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教学计划、教学总结、研究成果等。
3.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委员会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评估,并给出相应的评分和意见。评审过程通常会注重教师的实际表现和工作成果。
4.公示和反馈:评审结果会在学校内部进行公示,并接受教师的反馈和质疑。如有异议,教师可以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
5.确定优秀教师名单:根据评审结果,学校会确定最终的优秀教师名单,并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四、评选结果公示 附名单
五、争议问题解决的原则和依据。
1.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加强对评优评先工作的全过程监督。
2.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进行审查。
七、争议问题解决的步骤和程序。
1.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
2.办公室登记。
3.向问题解决领导小组组长汇报。
4.问题解决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形成决议。
5.办公室主任代表领导小组向提出异议教师书面反馈处理结果。
6.若提出异议教师不满意学校处理结果,可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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