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怀远三中教科研成果评选的通知
为鼓励学校教职员工积极从事高水平科研活动,充分调动其开展教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提升学校的教科研水平,促进学科建设,学校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度教科研成果评选。现将具体情况安排如下:
一 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教科研成果评选组委会,具体情况如下:
会 长:赵兴 葛浩
副会长:柏树凯 常兆富 张祎
成 员:陈大鹏 盛国庆 王伟田 罗伟 田扬涛 陈对及各教研组组长。
二 成果范围
评选范围包括学校教职员工在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取得的各类成果,如教育科研论文、教学设计、教育叙事、教育随笔、教育反思、教育科研报告、教育经验总结、实验报告、教育专著、个人专利、课题研究成果等。
三 评选条件
1.成果应属于教职工本人或本校教师团队原创,符合学术规范和道德要求,不存在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
2.成果应具有实用性、创新性和一定的学术价值,对教育教学实践或学科发展有积极推动作用。
3.成果应属于在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取得的。
四 评选程序
1.提交材料:教职员工提交纸质版教科研成果作品及相关佐证材料(如论文复印件、获奖证书等),到教科室(静远楼306室),11月26日前截止。联系人:田扬涛。
2.初审把关:教科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专家复审: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通过初审的成果进行评审,根据成果的创新性、实用性、学术价值等方面进行打分。
4.公示与颁奖:评审结果将在学校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颁发相应的奖励和证书。
五 奖励措施
1.根据教职工提供的教育科研成果情况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鼓励奖。其中一等奖不超过20%,二等奖不超过30%,三等奖不超过40%,鼓励奖10%以上。
2.对获奖的教职员工颁发荣誉证书,进行表彰和宣传,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3.为获奖教职员工提供科研经费、研究设备、实验场地等配套资源,提供人力资源支撑,大力支持获奖教师继续从事教科研工作。
六 注意事项
1.申报材料应真实、完整,如有虚假舞弊行为,将取消成果提供者本年度和下一年度的教科研评选资格。
2.评审活动应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和规定,确保评选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3..本活动解释权归活动组委会。
怀远三中教科研成果评选组委会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