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人民医院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5-01-06 10:29 来源: 怀远县人民医院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医院的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获得医院服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定办法》以及国家卫健委《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是指,怀远县人民医院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公开信息应当坚持合法合规、真实准确、便民实用、及时主动的原则。

第二章   信息公开的范围和方式

第四条  根据怀远县人民医院特点和自身实际服务情况,有以下信息的应当主动公开:

(一)怀远县人民医院基本概况、公共服务职能;

(二)怀远县人民医院科室分布、人员标识、标识导引;

(三)怀远县人民医院的服务内容、重点学科及医疗技术准入、服务流程及须知等;

(四)涉及公共卫生、疾病应急处置相关服务流程信息;

(五)医保、价格、收费等服务信息;

(六)健康科普宣传教育相关信息;

(七)招标采购信息;

(八)行风建设情况;

(九)咨询及投诉方式;

(十)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

第五条不予公开信息: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商业秘密的;

(三)涉及自然人个人信息保护的;

(四)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执业安全、社会稳定及正常医疗秩序的;

(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或涉嫌夸大、虚假宣传等内容的;

(六)机构内部管理等相关信息;

(七)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不予公开的信息。

第六条  机构的信息公开方式

(一)办公和服务场所的公开栏、公告牌、电子显示屏、触摸屏;

(二)导医台、服务中心

(三)人员岗位标识;

(四)怀远县人民政府网

(五)微信公众号;

(六)服务手册、便民卡片、信息须知;

(七)咨询服务电话。

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机构设置的咨询窗口获取医疗服务信息,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复制、复印等服务的可以收费,收费标准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信息公开审核发布

第八条  怀远县人民医院法定代表人是信息公开第一责任人,负责监督管理本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公开工作。

第九条  公开发布的信息应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保证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确保信息来源渠道合法、正规。

第十条  建立信息公开审核制度。信息发布审核有办公室主管,信息科协管,医院成立信息发布审核管理小组,具体负责发布信息审核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分布的信息内容进行事前审核。管理小组对信息内容进行严格审核、管理,以确保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坚决禁止不健康的信息发布。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严格依照保守国家秘密法、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遵循“谁发布谁审查”、“事前审查”和依法公开的原则,认真落实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

第四章 信息公开管理维护

第十二条  建立信息公开领导机制,明确管理部门或专门人员负责本机构的信息公开工作。

第十三条  主动公开信息内容发生变化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调整。

法律、法规、规章对更新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定期向县卫生健康委报告本机构信息公开工作。

第五章  咨询回应

第十五条  设立信息公开线上、线下受理机构

线上受理:

邮箱:hyxrmyybgs@163.com

线下受理:

地址;怀远县荆山镇禹王中路怀远县人民医院办公室

电话:0552-8011633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工作日)

邮政编码:233400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建立信息公开监督检查机制。成立怀远县人民医院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小组,负责对院务公开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进行内部考核和责任追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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