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中医院患者就诊享有的权利和义务须知
一、病人权利有:
1、获得基本医疗保健的权利
获得治疗权不是无限的。要求不分种族、肤色、阶级、男女、老幼、政治与经济地位如何,智力状况如何,平等地获得治疗权。
2、人格受到尊重的权利,不得歧视、遗弃、侮辱等。
3、知情同意权(受医学的局限性限制)
病人有权从他的医生那里得到有关自己的诊断治疗和预后的最新信息。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当两者产生矛盾时前者要让位于后者。
4、隐私权(我国尚无明确的规定)
即私生活秘密权,包括一切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如公民个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生理缺陷、恋爱婚姻家庭状况、个人日记、信札、生理缺陷、传染病、性病、家族性遗传病。
5、自主权
完全行为能力人应以本人意愿为准,当父母、配偶同病人意见不一致时,应尊重患者本人意愿。病人的自主权不得干预医生的独立处置权。
6、有获社会支助的权利
7、有对医疗机构的批评建议权(无监督权)
8、有因医疗事故所造成损害获得赔偿权利(包括请求鉴定权、请求调解权、诉权)
①知情权;②病案资料复印权;③共同封存与启封权;④共同委托鉴定权;⑤申请再鉴定权;⑥随机抽取专家权;⑦申请回避权;⑧陈述与答辩权;⑨请求调解和处理权;⑩请求赔偿权(诉权)。
二、病人的义务
1、有如实陈述病情的义务
2、有配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一切检查治疗的义务(遵守医嘱的义务)
3、支付医疗费用及其他服务费用的义务
4、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及人格尊严的义务
5、有遵守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的义务
6、有不影响他人治疗,不将疾病传染给他人的义务
7、有爱护公共财物的义务
8、有接受强制性治疗的义务(急危病人、戒毒、传染病、精神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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