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污水处理厂完善(提标改造)工程价款结算审计结果
怀远县污水处理厂完善(提标改造)
工程价款结算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怀远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5年4月13日至2015年12月28日,对怀远县污水处理厂完善(提标改造)工程价款结算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工程价款结算审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怀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该工程委托给怀远县污水处理厂组织建设,监理单位为蚌埠市工程建设监理公司,设计单位为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土建工程合同价款为416.04万元,工期75天。实际开竣工时间为2014年4月22日和2014年9月20日,完成了配电房、加药间、泵房提升、滤池等项目,工程资料反映工程结算价款686.05万元。工程设备安装部分合同价款为1166.09万元,工期180天。实际开竣工时间为2014年4月和2015年1月,完成了混合及滤池、加药间、中间泵房电气设备及仪表及自控设备等项目,工程资料反映工程结算价款1281.53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结算资料多列工程价款105.49万元
县污水处理厂提供、各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资料反映工程结算价款合计1967.58万元,审计确认工程结算价款合计1862.10万元,核减105.48万元。
(二)施工单位未在合同约定工期内完成工程施工
该工程土建及设备安装合同约定工期分别为75天、180天;土建工程实际开竣工时间为2014年4月22日和2014年9月20日,超合同工期76天;设备安装工程实际开竣工时间为2014年4月和2015年1月,超合同工期3个月。
(三)工程变更大,施工单位未严格按图施工
该工程土建部分在施工期间,先后发生了新增储藏室、拆除加氯间、提升泵房、敷设电缆等施工项目,新发生了钢桩维护、井点降水等措施费,发生工程变更价款合计192.98万元;施工单位在未办理变更签证的情况下,自行调整配电房管线等项目施工,审计确认未按图施工项目工程价款17.04万元。设备安装部分在施工期间,先后发生了增减电缆敷设工程量、新增混合搅拌机、悬挂式起动机、电动葫芦、二氧化氯消毒系统等设备,对旧厂自控系统进行升级,增加交换机、测量仪、流量计等,发生变更工程价款合计122.68万元。
(四)超规模组织工程建设
根据《蚌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怀远县污水处理厂完善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蚌发改环资〔2013〕218号),本工程立项概算为1662万元,实际建设完成工程价款1862.10万元,超概12.03%。
三、审计处理意见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怀远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要求县住建局督促怀远县污水处理厂按照审计结果,与施工单位办理价款结算和工程竣工决算;今后要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决策和管理水平,在项目筹备时要认真开展设计方案论证分析等前期工作,充分研判确定工程建设内容;要规范工程审批程序和工程管理,将全部建设内容均纳入工程施工图设计、监理和施工招标范围,尽量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变更和签证事项;要严格施工过程管理,督促施工单位科学、合理组织施工,确保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建设任务。
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县住建局已按照审计结果与施工单位办理了价款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