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促进全县规上工业企业用工有关奖补政策的通知怀政办〔2020〕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现将《关于实施促进全县规上工业企业用工有关奖补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2月24日
关于实施促进全县规上工业企业用工
有关奖补政策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稳妥有序推进复工复产的决策部署,保障全县规上工业企业用工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奖补政策。
一、适用企业范围
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奖补对象和标准
该政策奖补对象为为全县规上工业企业提供符合用工条件的乡镇、村(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及中间介绍人。
(一)乡镇、村(居)奖补标准。乡镇、村(居)组织介绍人员(包括返乡人员、本地人员和外地人员)在县内规上工业企业就业、且属企业新招录员工的,按照稳定就业满3个月、6个月、12个月,分别给予乡镇、村(居)400元/人、800元/人、1200元/人的奖励,奖励到个人。
(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奖补标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介绍人员(包括返乡人员、本地人员和外地人员)在县内规上工业企业就业、且属企业新招录员工的,按照稳定就业满3个月、6个月、12个月,分别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400元/人、800元/人、1200元/人的奖励。
(三)中间介绍人奖补标准。中间介绍人(含介绍引荐新员工到本企业就业的老员工)组织介绍人员(包括返乡人员、本地人员和外地人员)在县内规上工业企业就业、且属企业新招录员工的,按照稳定就业满3个月、6个月、12个月,分别给予中间介绍人400元/人、800元/人、1200元/人的奖励,奖励到个人。
三、申报流程及材料
(一)申报流程。奖补资金由各奖励补贴对象申报,各乡镇、县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审核,分期汇总报县财政局拨付奖补资金后,由各乡镇、县经开区管委会发放至各奖励补贴对象指定账户。
(二)申报所需材料。奖补对象资金申报表、用工企业用工证明以及经用工企业盖章确认的新签订劳动合同、新录用人员花名册、工资发放表、考勤证明等材料。凡弄虚作假,违规套取奖补资金的,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政策执行期间,如国家、省、市出台新的政策规定,按最新政策规定执行。